政府信息公开

(市民政局)

索引号
015286208L/202200375
文  号
来 源
民政局
公开日期
2022-10-13
香格里拉市民政局2021年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2-10-13 17:56     浏览次数:6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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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香格里拉市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迪庆州香格里拉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迪庆州香格里拉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督查督办、安全、保密、综治维稳、信访、政务协调、后勤保障工作。组织重要文件、文稿起草。组织协调民政改革、发展重要问题调研。

负责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落实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财务规章。监管民政事业资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民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评比表彰、科技管理、队伍建设、人事档案管理、因公出国(境)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民主生活会等组织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2、社会救助股。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中央财政、省财政、州财政和市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做好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工作。参与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3、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负责落实符合政策的离职半脱产原大队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入党农村老党员和城市无工作、无退休待遇老党员、村干部相关待遇工作。

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负责报国务院、省政府、州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负责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组织、指导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地名管理工作。

4、社会事务股。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落实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组织实施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省际、州(市)和县(市)间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救助工作。落实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落实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办法。负责权限内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等有关工作及日常管理。负责与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协调前置审查事项。组织实施社会组织执法监督的地方性规章及办法。负责权限内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年度检查分类评估和执法监督工作。受理有关投诉和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取缔非法组织。负责社会组织登记、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工作,以及市级相关行业协会商会拟任负责人人选审核工作。统筹协调“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牵头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统一管理行政审批工作,推进行政审批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便民化。

5、社会福利股。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落实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管理工作。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聚力抓牢抓实抓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截至目前,已完成年检89家,减免《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费12.8万元。“解忧暖心传党恩”行动。开展分层分类救助帮扶,建立台账进行动态管理。截至目前,全市共保障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80179人次,累计支出资金2963.5万元。临时救助2701人次,支出923.29万元。“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开展“社区万能章”治理工作,梳理完成我市保留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事项清单。“困难残疾人权益保障”行动。全力推进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工作,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已正式实施。“困境儿童关爱”行动。集中开展全市散居孤儿和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摸底排查1次,有集中供养意愿的集中供养率达100%。截至目前,已将78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政策保障范围。“关爱老人、享受美好生活”行动。目前,全市第一个北门社区“老年幸福食堂”已完成前期工作待投入使用。“保护地名文化、记住美丽乡愁”乡村地名信息服务提升行动。深入挖掘我市红色地名中承载的党的光辉历史、革命传统和红色精神等。“五社联动、情暖基层”行动。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社工、社会资源及社区自治组织的联动。截至目前,11个乡镇均已建成社工站,覆盖率达100%,投入59.7万元开展社会工作人才支持计划项目,解决专业社工人员工资15.5万元。

2)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年内主持召开2次会议专题研究和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局内重点工作同步公示、同步监督,做到一季一自查,半年一监督,全年一考核,廉政谈话达到全覆盖。严守纪律,强化内控监督与管理。按照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要求和市纪委的相关规定,以强化廉政风险防控为抓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落实机关各项工作管理制度,严格自我要求,从日常工作的每件事情做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守红线、底线。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把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作为强班子、把方向、抓大事的主阵地,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述责述廉、双重组织生活会等制度的贯彻落实。年内共召开了15次党组会,讨论审议了局内人事、资金分配、项目招投标等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纠正“四风”问题,规范资金和权力运行,堵塞漏洞,坚持紧盯中秋、国庆、元旦等节前节点,开展廉政教育,筑牢廉洁纪律防线。

2、各项业务工作进稳中有进态势持续

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做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

开展动态预警监测,防止规模性返贫。实施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春季、夏季、秋季行动,进一步健全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困难群众纳入预警监测和动态帮扶,对未纳入低保及特困供养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及三级、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36种大病患者、脱贫监测户、边缘易致贫户开展排查重点人群比对摸排,对符合民政救助政策并纳入农村低保和特困供养保障,确保民政社会救助政策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落实新纳入监测户帮扶措施,确保民政救助政策落地见效。根据《香格里拉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2021年集中排查纳入监测户帮扶措施的通知》(香开组办〔2021〕8号)文件精神,我局加强与各乡镇沟通、衔接,严格落实56条“一户一方案”帮扶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民政救助政策范畴。

切实履行挂钩单位职责。局党组利用市、乡两级定点帮扶之机,带挂包干部深入帮扶点协助村三委及驻村工作队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及形势教育宣讲会,将民政相关政策等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讲解,提升群众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知晓率。配齐配强驻村工作队员,下派1名四级主任科员到尼西乡江东村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2次深入扶贫挂钩点开展党总支、党支部联建共创活动,党员走访慰问遭受非洲猪瘟影响较大的12户农户,发放慰问金1.3万元。多渠道筹措2万元解决江东村党总支党建工作经费。带动党员开展环境综合整治,积极动员督促农户开展户内户外、院落内外及圈舍卫生整治。积极与相关行业部门协调对接,争取20万元解决了江东村胜利组路面硬化和停车难问题。解决驻村工作队员工作经费1万元。挂包干部为贫困户购买防贫保险。开展尼西乡江东村扶贫挂钩点2021年春节走访慰问特殊群体活动,共支出慰问金4.55万元。年内,组织干部职工下沉开展遍访工作7次。

2)扎实推进社会救助,民生保障成效显著

实行动态管理原则,确保“应保尽保”。全市发放城乡低保44458户次85655人次,发放保障资金2579.69万元,发放城乡低保对象电费补贴24.06万元。7月份,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660元/人.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提高16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4770元/人.年。

持续做好特困人员供养工作。全市发放特困供养人员10194户次10242人次,发放特困供养补助资金948.95万元,发放特困供养对象电费补贴5.48万元。7月份,全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至858元/人.月。

加大力度做好临时救助工作。全市救助临时困难群众3547人,发放临时救助金1080.14万元。做好“同舟工程—中国旅游集团公司”参与香格里拉市“救急难”行动,发放“救急难”资金30万元,救助60户城乡困难户。

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严格按照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标准,做好1905名困难残疾人和1444名重度残疾人补贴发放工作,发放两项补贴357万元。全力推进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工作,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已正式实施。完成21人配置“福康工程”项目康复辅助器具和手术救治工作。积极配合市残联开展2021年度“阳关家园”项目验收工作,为160名残疾人提供优质的服务。

做好“一老一小”福利保障工作。为全市76名孤儿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134.64万元。为8名孤儿发放“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资助金8.81万元。开展“困境儿童关爱”行动,为15名困境儿童送上慰问金0.75万元,有集中供养意愿的集中供养率达100%。解决11个乡镇33个“儿童之家”建设补助资金23.25万元。投入8.7万元购置尼西江东村、虎跳峡金星村、金江兴隆村、建塘镇仓房社区4个“儿童之家”设施设备。做好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信息采集和系统录入工作,并实行动态管理。截至目前,全市困境儿童2781人,儿童督导员11人,儿童村主任62人。用心、用情、用力做好弃婴救助工作,全力帮助弃婴七林多吉到州医院、省阜外心血管病医院实施多种疾病的治疗手术以及过户、托养等工作,解决医疗费用达29.25万元。扎实推进老年人关爱行动。全市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2902人,发放高龄补贴197.07万元。投入21万元实施困难老人户适老化改造项目70户。全市第一个“老年幸福食堂”试点落户北门社区,共投入20万元,现已完成前期工作待投入使用。

强化对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全市共接待救助对象53人,其中配合公安部门街面劝返救助10人,维西慈仁医院救助安置1人,支出救助经费15.7万元。

全面落实民房受灾救助机制。为全市27979农户(含城市低保户)购买民房保险,合计保费139.895万元。民房受灾出险269户,赔付金额298.05万元。

3)加强社会事务管理,提升民政公共服务能力

婚姻、收养、社会组织登记服务更加规范便民。一是依法办理结婚登记2298对,离婚登记382对,补办结婚登记494对,补办离婚登记54对,收养登记2例。社会组织新增登记1个,变更登记13个,注销登记6个,依法登记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5个。同时为11个乡镇配备婚登高清信息采集拍摄仪各一台。二是加强对社会组织监督和信用管理,持续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三是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行动。优化年检流程,精简年检内容。截至目前,已完成年检89家,减免《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费12.8万元。2、加快建立健全殡葬管理服务体系。一是持续推动殡葬改革与管理力度,开展“倡导移风易俗、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系列宣传活动以及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新入公益性公墓6人,迁出9人,二是全力推进殡葬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做好“生命“最后一公里”服务。投入120万元实施三坝乡、五境乡公益性骨灰堂项目。有序推进香格里拉市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累计完成投资1713.9万元,现正在开工建设中。投入65.8万元购买、安装殡仪馆火化机尾气处理设备。全年累计遗体火化317具,符合享受农村火化补助98人,发放火化补助18.15万元。免费遗体火化5具,免去冷藏费、火化费、接运费4.5万元。上缴财政遗体火化等收费项目资金36.73万元。

构建以基层社工站为基础的社会工作服务体系。为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在完善社会救助、保障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优化服务供给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按照“一年覆盖、两年规范、三年提升”的工作思路,11个乡镇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已全面建成,投入116万元开展社会工作人才支持计划项目,解决专业社工人员工资15.5万元。有序推进“志愿者”注册工作,累计注册志愿者368人。

汇聚慈善力量助力乡村振兴。借助2021年“中华慈善日”,全力支持参与香格里拉市社会服务工作中心、迪庆州慈善会、迪庆州社会工作孵化服务中心发起的“迪庆州精准救助计划”公益募款活动,通过线上线下动员方式,募集公众善款12.88万元,并全额下拨至各乡镇用于困难群众的救助。

加大力度做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实施三坝乡农村敬老院建设项目土地征转手续,开展上江乡特困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项目附属设施工程等(完善工程)前期工作。完成尼西乡江东村、洛吉乡九龙村、建塘镇尼史村、三坝乡哈巴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建后资产移交工作。三是积极向上争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建成的服务机构设施设备购置、建设老年幸福食堂等项目资金1083.19万元。

4)强化基层政权建设及区划地名工作,不断夯实社区治理基础

巩固城乡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基层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建立完善社区工作者选拔任用、教育培训、监督管理制度。实现全市村(居)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公益性岗位、民政协理员、助理员全覆盖,持续壮大基层队伍力量。圆满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在市委换届办的坚强领导下,积极配合换届办开展第七届村、第六届居委会换届工作,对1838名村(居)委会候选人开展资格审查,产生新一届村(社区)干部263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12.64万元,颁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和《当选证书》各62本。下拨2021年社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和生活补助经费24.375万元。对63名秋季村(社区)干部能力素质和学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报名学员开展资格审查。积极探索城乡社区治理路径,推动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改革工作,有序推进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扫黑除恶、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平安村(社区)同民政管理与服务深度融合。进一步完善村务监督机制,全面完成712个村(居)民小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工作,解决修订完善经费6.2万元。出台“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开展“社区万能章”治理工作。建立了以政府投入为主、各方社会力量积极支持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资逐年加大,提质优化村(社区)为民综合服务站,基本建设经费得到有效保障,下拨63万元推动进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提质改造建设项目。

扎实开展区划工作。继续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加强界线日常管理,确保界线地区的和谐稳定。积极发挥民政职能职责,为建塘镇区划调整提供相应的业务指导服务。全力推进边界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建立边界地区矛盾隐患排查机制,开展“平安边界”系列活动,定期与毗邻县市签订了《共建平安友好边界协议书》,确保边界地区和谐稳定。

抓好地名服务管理工作。开展“保护地名文化、记住美丽乡愁”地名信息服务提升行动,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后续有关工作,有序推进《香格里拉市地名志》编纂工作,对4个有歧义的地名进行了修正。

5)高位统筹上下联动扎实推进专项工作

全面做好服务大局各项常规工作。严格落实办文办会工作。年内,筹备组织党组会议15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暨读书班16次,干部职工集中学习18次,会议通知168余次。处理上级来文共2000余份,发文237份,简报95份,会议纪要15份 ,函35份,周报48份。撰写2020年度《执政纪要》、《年鉴》、半年、全年工作总结、目标督查半年、第三季度、全年自查报告、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总结、《市民政局妇女儿童2011-2020年规划报告》以及政府信息约稿等。清退2020年度保密文件,核实审查每月保密信息。有序推进政务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民政领域信息公开及预决算等政务信息158条。做好文书档案管理工作,整理、归档2020年度文书档案以及完成事业人员档案信息审核工作。圆满完成业务学习、党风廉政、意识形态、河长制、深化体制改革、文明城市创建、禁毒等工作和考核。完成其他临时性安排的工作,如公务员系统信息统计、更新,人员调动、招录、退休等相关事宜对接,领导干部职务晋升,消费扶贫信息统计,义务植树、浇水,卫生区域打扫等。

常态化开展民政领域疫情防控工作。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始终把疫情防控作为头等大事抓紧抓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确保民政领域无疫情发生。突出重点抓疫情防控。针对各类民政服务对象易感染、服务机构疫情防控难度大的实际,持续绷紧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这根弦,按照“疫情防控重在及时、疫情防控强在细节、疫情防控胜在暖心”的思路,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积极做好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全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平稳运行。有序做好全局干部职工个人防护措施,备齐备足体温测量仪、医用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定期组织人员对办公区域、救助车、殡仪车进行全面消毒,加强督促全局干部职工接种疫苗,做到非必要不出州,出州必报备,必要时做好核酸检测等。

扎实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爱国卫生暨“7个专项行动”。大力倡导健康文明生活六条新风尚,全面压实工作责任,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建立问题清单,细化治理措施,实行网格化管理,对网格区内的33个旱厕全面整改成冲水式厕所,同时购买大量碎石,填充网格区内坑洼、积水的路面。累计投入1.65万元开展爱国卫生暨“7个专项行动”及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迪庆州香格里拉市民政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迪庆州香格里拉市民政局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0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行政提前退休2人,事业人员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事业提前退休3人。

离退休人员0.0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迪庆州香格里拉市民政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7,392.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392.5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19万元,占总收入的0.00%。2020年年初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43.47万元;2021年比2020年减少45.04万元,减少比例4%,减少的原因是因2020年结余资金较大,调整了2021年的预算数,2020年预算儿童福利41万,2021年预算儿童福利18万。2020年预算残疾人补助356万,2021年预算残疾人补助3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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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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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香格里拉市民政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8,573.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11.11万元,占总支出的63.11%;项目支出3,162.65万元,占总支出的36.8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2020年支出7944.88万元。2021年支出比2020年支出增加628.88万元,增加比例为7.92%;原因是:2021年事业人数增加,工资增加人员经费增加。2021年民政运行经费及殡仪馆运行经费增加。公用经费增加。及时对公务用车进行保养。2021年12月拨入火化补助,及时支付2020年欠的火化补助。

(一)基本支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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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用于保障迪庆州香格里拉市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411.11万元。2020年基本支出为6801.82万元,2021年基本支出比2020年减少1390.71万元,减少比例20.45%;减少原因:2021年事业人数增加,工资增加人员经费增加。2021年民政运行经费及殡仪馆运行经费增加。公用经费增加。及时对公务用车进行保养。2021年12余拨入火化补助,及时支付2020年欠的火化补助。2021年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360.2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9.0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0.8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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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迪庆州香格里拉市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162.65万元。2020年项目支出为1143.05万元,2021年项目支出比2020年增加2019.56万元,增长比例为176.68%。原因是:公益性公墓项目经费及时到位。及时投入。及福利彩票公益金收入增加。市本级资金支持的增加了社会救助工作经费及平安边界建设经费,区划地名宣传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迪庆州香格里拉市民政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34.4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9.22%。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88.02万元,占2020年支出合计的91.58%。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253.59万元,减少17.43%。主要原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2021年比2020年支出减少677.45万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2021年比2020年支出减少133.93万元,临时救助支出2021年比2020年支出减少133.93万元848.59万元,社会救助工作日益规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3%。主要用于“两新”党支部书记补助经费;“两新”党支部工作经费;“两新”党支部党员工作经费;党总支工作经费。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8.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3%。主要用于公共安全工作经费;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812.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7.94%。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市民政局运行经费及人员经费396.89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是民政局上级拨入资金使用了5.19万元;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32.05万元;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20.69万元;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70.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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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卫生健康(类)支出63.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6%。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36.47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2万元;老龄卫生健康事务24.53万元。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20.69万元;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70.27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3.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3%。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迪庆州香格里拉市民政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5万元,支出决算为6.69万元,完成预算的63.7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38万元,完成预算的6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1万元,完成预算的62%。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厉行节约减少开支。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3.41万元,下降33.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60万元,下降36.0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19万元,增长156.35%。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2020年是购入了26万的救助站专用车,比2021年多公务用车购置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38万元,占95.32%;公务接待费支出0.31万元,占4.6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3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3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殡葬、社会救助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3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3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社区治理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迪庆州香格里拉市民政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82万元,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57万元。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与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增加了13.25万元,主要原因为2021年增加了平安边界建设经费8万,社会救助工作经费15万,地名编纂32万。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维修(护)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迪庆州香格里拉市民政局部门资产总额4181.8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94.43万元,固定资产1904.6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2001.4万元,无形资产81.31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2020年相比,2021年资产总额增加146.1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36.91万元。 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4181.82

194.43

1904.68

1497.8

244.11


162.77


2001.4

81.31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省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中属于基本支出的部分。

7、项目支出:项目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8、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9、其他支出:上述范围以外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

A.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B.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C.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D.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3401003314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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