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市林业和草原局)

索引号
4330451404/202500420
文  号
来 源
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日期
2025-11-18
使用草原行政许可决定书 香林草许准〔2025〕29号
发布时间:2025-11-18 15:50     浏览次数: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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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格里拉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香格里拉国家公园创建项目使草原的审核同意书

香格里拉普达措国家公园管理局:

你单位提交的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香格里拉国家公园创建项目使用草原申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草规〔2020〕2号)、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贯彻落实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实施意见(云林规〔2022〕2号)等规定,经审查,现决定如下:

一、同意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香格里拉国家公园创建项目使用香格里拉市境内草原面积0.0070公顷。按权属分:国有草原面积0.0070公顷。其中:香格里拉市国有林场建塘分场经营管理草原面积0.0005公顷,香格里拉市国有林场格咱分场经营管理草原面积0.0065公顷。

二、项目区涉及在三江并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开展建设,你单位要严格遵守风景名胜区所在地主管部门管理要求,确保风景名胜区的有效保护。

三、你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格履行生态保护责任,严格遵守森林草原防火有关规定,严防森林草原火灾;严禁超审批范围或异地使用草原,在使用草原过程中,不得改变草原用途;严禁非法使用草原和破坏草原植被行为;使用草原的面积或位置发生变动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报批程序;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应当遵守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有关规定。

四、香格里拉市建塘镇人民政府、香格里拉市格咱乡人民政府,香格里拉市国有林场建塘分场香格里拉市国有林场格咱分场负责对该项目使用草原进行全程跟踪监督检查工作,杜绝违法使用草原和破坏草原植被的现象发生。

 

香格里拉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 11月 18 日


主办: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 承办: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新行政中心1号楼 联系电话:0887-822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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