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市林业和草原局)

索引号
4330451404/202400341
文  号
来 源
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日期
2024-09-11
使用草原审核同意书(香林草许准〔2024〕5号)
发布时间:2024-09-11 09:41     浏览次数: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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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草原审核同意书

迪庆州林业和草原局:

贵单位提交的云南省迪庆州森林火灾高危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11-533400-04-01-230120)及使用申请草原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草规〔2020〕2号)、《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贯彻执行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实施意见》(云林规〔2022〕2号)等规定,经审查,现决定如下:

一、同意云南省迪庆州森林火灾高危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使用迪庆州香格里拉市草原面积 40.4678公顷,使用草原性质均为直接为草原保护服务的工程设施。按草地地类统计:天然牧草地面积 35.2026公顷;其他草地面积 5.2652公顷。按草地类型统计:高寒草甸类面积 12.5353公顷,山地草甸类面积27.6344公顷,热性灌草丛类面积 0.2981公顷。按草原权属分:国有草原面积 30.9930公顷,集体草原面积 9.4748公顷。

二、你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格履行生态保护责任,严格遵守森林草原防火有关规定,严防森林草原火灾;严禁超审批范围或异地使用草原,在使用草原过程中,不得改变草原用途;严禁非法使用草原和破坏草原植被行为;使用草原的面积或位置发生变动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报批程序;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应当遵守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有关规定。

香格里拉市建塘镇、尼西乡、五境乡、三坝乡、上江乡、虎跳峡镇、金江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香格里拉市国有林场建塘、尼西、五境、三坝、上江、虎跳峡、金江分场负责对该项目使用草原进行全程跟踪监督检查工作,杜绝违法使用草原和破坏草原植被的现象发生。


香格里拉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 8月 23 曰


主办: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 承办: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新行政中心1号楼 联系电话:0887-822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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