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砌修塘光伏发电项目(二期)第一批次(光伏列
阵部分)项目临时使用草原行政许可决定书
云南绿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贵单位提交的砌修塘光伏发电项目(二期)(光伏列阵部分)项目临时使用草原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草规〔2020〕2号)、《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贯彻执行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实施意见》(云林规〔2022〕2号)等规定,经审查,现决定如下:
一、同意砌修塘光伏发电项目(二期)第一批次(光伏列阵部分)项目临时占用迪庆州香格里拉市格咱乡格咱村委会境内草原 125.7027公顷,拟占用草原权属为:香格里拉市格咱乡格咱村和翁上村委会集体所有。
二、按草原地类分为:其他草地 125.7027公顷;按草原类分为:高寒草甸类面积 125.7027公顷;按草原等级分为:Ⅳ6级草原面积 125.7027公顷;建设内容:光伏方阵。
三、临时占用期限为 2年,自 2024年 8月 5 日起至 2026年 8月 5日止。临时占用期满后,贵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砌修塘光伏发电项目(二期)第一批次(光伏列阵部分)项目植被恢复实施方案》及有关法律规定在一年内恢复草原植被并及时将草原退还草权所有者,临时占用草原期满不恢复草原植被的,由市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四、贵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格履行生态保护责任,严格遵守森林草原防火有关规定,严防森林草原火灾。严禁超审批范围或异地使用草原,严禁在临时占用的草原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在使用草原过程中,不得改变草原用途,严禁非法使用草原和破坏草原植被行为,使用草原的面积或位置发生变动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变更报批程序。
五、香格里拉市格咱乡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香格里拉市国有林场格咱分场对该项目使用草原和草原植被恢复进行全程跟踪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按照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云南省能源局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复合项目使用林草地有关事项通知》(云林规〔2021〕5号)要求进行监管,杜绝违法使用草原和破坏草原植被的现象发生。
香格里拉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 8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