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塘镇解放村、尼史村防火通道使用草原
行政许可决定书
建塘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提交的建塘镇解放村、尼史村防火通道(批准文号:香政复〔2023〕8号)及使用草原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草规〔2020〕2号)、《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贯彻执行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实施意见》(云林规〔2022〕2号)等规定,经审查,现决定如下:
一、同意建塘镇解放村、尼史村防火通道使用迪庆州香格里拉市建塘镇草原5.3985公顷,使用草原性质均为直接为草原保护服务的工程设施。按草地地类统计:天然牧草地面积5.2302公顷;其他草地面积0.1683公顷。按草地类统计:山地草甸类面积为1.9670公顷;高寒草甸类面积为3.4315公顷。
二、你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格履行生态保护责任,严格遵守森林草原防火有关规定,严防森林草原火灾;严禁超审批范围或异地使用草原,在使用林地过程中,不得改变草原用途;严禁非法使用草原和破坏草原植被行为;使用草原的面积或位置发生变动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香格里拉市建塘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及建塘分场负责对该项目使用草原和草原植被恢复进行全程跟踪监督检查工作,杜绝违法使用草原和破坏草原植被的现象发生。
香格里拉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