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市林业和草原局)

索引号
4330451404/201900028
文  号
来 源
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日期
2019-10-30
香格里拉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职责任务 岗位规范 检疫执法行为规范
发布时间:2019-10-30 10:16     浏览次数:2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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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格里拉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职责任务及岗位规范


香格里拉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是在市林业局领导下,负责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检疫工作的事业单位,为适应林业建设发展的需要,使森防检疫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职责任务及岗位规范。
一、职责任务:
1、负责贯彻执行有关森防、检疫法规,承担全市森林植物检疫工作。
2、负责全市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及防治的具体组织、监督工作。
3、完成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岗位设置
林检局实行局长领导下分工负责制,根据需要设置局长一人;测报员一名、防治及专职检疫二名;仓库物资管理员一名,资料及局务管理员一名。
三、岗位职责:
(一)、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局长
1、职责要求:
负责全林检局业务技术的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部署检查下设人员的任务,保证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在本站贯彻执行,确保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2、政治素质要求: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作风正派。
3、能力要求:
熟悉本站业务,能胜任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检疫的组织管理工作,对上级下达的任务,能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按期完成,并力争有所创新。对林业方针、政策、法规有一定的理解能力。能组织编制和起草规章制度、规划、计划,总结以及各种业务技术报告。
(二)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防治及专职检疫员
1、职责要求:
(1)在局长的指导下,负责提出全市的防治,检疫工作计划。
(2)承担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及防治的日常工作。
(3)负责协助开展森林植物检疫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政治素质要求: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作风正派。
3、能力要求:
能独立完成任务(包括制定专业计划,技术方案组织实施和最后写出总结材料等)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写出调查报告,有一定的分析,论证、判断和决策能力,工作中能提出新建议。
(三)、物资、资料及局务管理员
1、职责要求:
(1)在局长的指导下,负责做好物资、资料的管理工作。
(2)承担局务管理的日常工作。
(3)协助开展森林植物检疫及病虫害防治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政治素质要求: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作风正派。
3、能力要求:
能独立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有一定的分析,论证,判断和决策能力,工作中能提出新建议。

香格里拉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人员检疫执法行为规范

第一条 为提高林业植物检疫执法水平,培养和造就政治合格、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林业植物检疫执法队伍,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的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林业植物检疫人员(以下简称检疫员)是指依法取得有效证件的专、兼职人员。其中专职检疫人员必须取得《森林植物检疫员证》,兼职检疫员必须取得《兼职森林植物检疫员证》。专职检疫员依法从事林业行政执法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林业行政执法证》。  

第三条 检疫员开展检疫执法工作的原则是:严格公正、文明廉洁、高效便民。
第四条 检疫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注重自身政治素质的提高, 努力学习业务, 刻苦钻研专业知识, 提高检疫执法能力。
第五条 专职检疫员在从事林业植物检疫活动时,必须按照规定穿着制服和佩带标志,主动向当事人出示《森林植物检疫员证》;在从事林业行政执法活动时,应当向当事人主动出示《林业行政执法证件》。兼职人员在从事林业植物检疫活动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出示《兼职森林植物检疫员证》。
  第六条 检疫员在执行公务中应当主动向当事人宣传有关检疫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当对当事人态度和蔼,语言文明。对投诉、举报或咨询的群众,接待热情礼貌,答复用词准确严谨,做好记录,及时答复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七条 检疫员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各项检疫事宜。在办理检疫文书时, 应当主动、耐心向当事人说明办事程序、 途径和相关要求; 对符合办理条件的, 在规定期限内办结; 对不具备办理条件的, 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对申请材料不完整或者不规范的,要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
第八条 检疫员在实施现场检疫检验和检疫检查(含复检)前应当通知当事人。抽取检验样品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和《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及检疫技术操作办法》的规定进行。检验结果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
  第九条 检疫员在签发检疫单证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填写所有栏目,要求字迹工整、内容完整、签名清晰。
  第十条 专职检疫员查处林业行政违法案件时,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林业局制定的《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十一条 开展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的试点单位, 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关于实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的试点方案〉的通知》(林策发〔2003〕179号)和《国家林业局关于继续开展第二批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的通知》(林策发〔2005〕102号)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检疫员应当尊重当事人,并自觉维护其合法权益,办理检疫事宜不得推诿、刁难或打击报复,不得索贿受贿、徇私舞弊。

主办: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 承办: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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