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目录
序号 | 主管部门 | 主项 | 子项 | 办理项 | 实施机关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是否涉企 | 改革方式 | 改革举措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技术性服务事项名称 | 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 审批结果类型 | 法定审批时限 | 承诺审批时限 |
134 (示例)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 是 | 减时限 |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8个工作日 | 无 | 无 | 条件型 | 其他 | 20个工作日 | 8 个工作日 |
填表说明: 1.序号按照《云南清单》中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序号填写; 4.设定和实施依据参照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滇有关单位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填报,并列明具体条款和内容,涉及实施机关、审批范围、委托下放等内容加粗; 7.承诺审批时限按照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滇有关单位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填报,若改革方式有减时限的,承诺审批时限要与改革举措中的时间对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