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出务工稳就业奖补政策的通知
一、补贴对象
(一)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
我市户籍外出务工(市外)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人口、异地搬迁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
(二)一次性生活补贴
我市户籍外出务工(市外)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
二、补贴标准
(一)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
按照市外省内500元/人、省外1000元/人的标准,每人每年最多可享受一次补助,当年内不得重复申请。
(二)一次性生活补贴
按照市外省内600元/人、省外1500元/人的标准,每人每年最多可享受一次补助,当年内不得重复申请。
三、申报材料
稳就业补贴个人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及本人“一卡通”复印件、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连续三个月及以上的工资银行流水或务工收入证明、稳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汇总表。
四、申报程序
一是申请人本人或委托他人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到所属村民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审核盖章后报送乡人民政府。二是乡人民政府复审后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花名册在乡、村两级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三是公示无异议后,由乡人民政府将相关材料报送市直相关部门审核。四是经审核审批,市人社局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拨付到申请人“一卡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