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咱乡关于非遗工坊认定和申报的通知
格咱乡辖区内建设、运营非遗工坊的牵头企业、合作社或带头人: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做好非遗工坊建设工作,促进非遗项目保护传承,带动当地人群就地就近就业,助力乡村振兴,现将有关认定申报具体内容做此通知,请符合条件的按照通知内容上报有关材料。
一、认定范围
(一)建设、运营非遗工坊的牵头企业、合作社或带头人;
(二)富有特色、具备一定群众基础和具有较好市场潜力;
(三)已在脱贫地区设立的原非遗扶贫就业工坊,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非遗工坊管理。
二、认定条件
(一)具备能够开展生产的场地、水电暖、工具设备等基础条件;
(二)吸纳脱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数量较多,成效较好;
(三)管理规范,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社会信誉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四)在帮扶脱贫劳动力就业增收方面有工作规划、配套制度、落实举措;
(五)积极开展员工技能培训,就业帮扶预期效果较好;
(六)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展示销售非遗工坊产品。
三、认定程序
(一)申请(2023年7月13日—8月25日)。依托非遗代表性项目的经营主体和生产加工点自愿申报,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向属地乡(镇)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服务中心提出认定申请。经乡(镇)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出具认定意见,再统一申报至市级文化和旅游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非遗工坊名称、地址、成立时间、主营业务和场地,法人(或主要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信息;
2.非遗项目名称、类型、级别和项目保护情况,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信息等相关资料;
3.非遗工坊吸纳脱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人数及名单;
4.非遗工坊经营情况统计;
5.其他相关资料。
申报材料必须客观真实,数据翔实,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
(二)审核(2023年9月4日—9月28日)。市(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会同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乡村振兴部门对依托非遗代表性项目的经营主体和生产加工点所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调查核实、评审认定。
(三)公示(2023年10月8日—10月12日)。经评审合格的非遗代表性项目经营主体和生产加工点由市(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确认(2023年10月20日前)。经公示无异议的非遗工坊,由市(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联合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乡村振兴部门予以确认,授予非遗工坊牌匾或证书。
四、认定要求
非遗工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文化和旅游部门会同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乡村振兴部门对其予以撤销命名,并自撤销命名之日起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一)采取弄虚作假、谎报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设立非遗工坊的;
(二)创作生产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侵害公众权益、侵犯知识产权并造成一定后果的;
(三)非遗工坊法人(或主要负责人)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四)一年以上不开展非遗工坊工作的;
(五)非法挪用财政补助资金的;
(六)吸纳脱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成效较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不力的;
(七)连续两年未向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确认或更新登记信息的;
(八)出现安全事故的;
(九)限期整改达不到要求的;
(十)其他应当取消非遗工坊的行为。
附件:1.香格里拉市非遗工坊申报书
2.非遗工坊申报提交材料要求
申报业务对接联系人:
格咱乡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服务中心 齐智 13988754632
附件:1.香格里拉市非遗工坊申报书
2.非遗工坊申报提交材料要求
附件1
香格里拉市非遗工坊申报书
申报单位名称 (公章) : 年 月 日
非遗工坊名称 | 性质 (合作社 /企业/家庭作 坊等) | |||
营业执照名称 | 营业执照编号 | |||
非遗工坊地址 | 非遗工坊成立 时间 | |||
建设责任单位 | 法定代表人或 主要负责人 | 请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和 联系方式 (电话、微信) | ||
固定场所面积 | ㎡ | 投资总额 | 万元 | |
非遗产品目录 数量 | 每年营销总额 | 万元 | ||
吸纳就业人数 (在职且就业 半年以上) | 其中脱贫 (监 测帮扶对象) 和残疾人数 | 脱贫人数: | 残疾人数: | |
非遗工坊概况 | 主要介绍非遗工坊选址、基础设施建设、巩固脱贫成果、融入乡村振兴、 运行模式、销售途径等情况,500字左右。 | |||
涉及非遗代表 性项目名单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别 | 项目最高级别 | 项目认定时间 | 保护责任单位 |
表格可扩展 | |||||
吸纳非遗代表 性传承人名单 (在职且就业 半年以上) | 传承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所涉非遗项目 | 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吸纳脱贫人 口 (监测帮扶对 象) 名单 (在 职且就业半年 以上) |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家庭住址 | 在工坊所得平 均月收入 | 联系电话 |
吸纳残疾人名 单 (在职且就 业半年以上) |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家庭住址 | 在工坊所得平 均月收入 | 联系电话 |
真实性声明 | 本单位申报的一切材料真实、合法、完整、有效,我为其真实性承担法律 责任。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签名: | ||||
市文化和 旅游局 审核意见 (公章)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审核意见 (公章) | 市乡村 振兴局 审核意见 (公章) | |||
备注 | 1.表格中没有内容请填写“无”;2.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脱贫人 口 (监测 帮扶对象) 与残疾人名单有重复的,只需填写“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表格 内容,在备注中予以说明,名单可扩展。 | ||||
附件2
非遗工坊申报提交材料要求
一、非遗工坊申报书
二、非遗工坊申报企业(合作社)基本情况(一式三份)
三、非遗工坊申报企业(合作社)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