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对香格里拉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香格里拉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工业品公司、香格里拉市供销社农资土产日杂公司以及东旺、格咱、小中甸、尼西、上江社五个下属基层社开展资产调查及核查工作。
并于2021年9月18日、2021年9月23日、2021年9月27日先后三次在迪庆日报发布公告,2021年9月17日在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网站及香格里拉融媒上发布公告,2021年11月11日在香格里拉电视台发布公告,要求持有香格里拉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香格里拉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工业品公司、香格里拉市供销社农资土产日杂公司以及东旺、格咱、小中甸、尼西、上江社五个下属基层社债权的公司、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公告发出之日起20日内持相关的债权凭证、证明材料等到指定地点进行债权申报。
在债权申报期限内一自然人向香格里拉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申报股权,提出其以个人的名义向中甸县供销社先后两次入股3300元,上述入股记录有《供销社社员股金明细账》为凭证。经我单位核查,该申报债权虽然名义是入股,实际是借贷行为,该行为对应的并非公司权益资产或价值份额(即持股份额)。根据历史档案资料记录,其他同一批的人员均已经全部清退了股金,故对于上述申报的股权暂按债权予以登记。
现被核查对象自设立至今的出资情况、股权情况调查工作已经完成,现将出资人及资产权益情况向社会公示如下:
1、香格里拉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及香格里拉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工业品公司、香格里拉市供销社农资土产日杂公司登记的企业性质虽然都是集体企业,但经核查企业自设立至今的注册登记及原始投资情况,三个企业没有集体出资入股以及员工入股的法定情形,其原始出资权益人均为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
特此公告
香格里拉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