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yyy索引号
MB1877285W/202300229
文  号
政策解读
来 源
医疗保障局
公开日期
2023-09-02
《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9-02 14:58     浏览次数: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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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有关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持续推进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增强基本医疗保障能力,努力解除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后顾之忧,根据省医保局会同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联合下发《云南省医疗保障局等3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医保〔2023〕128号,以下简称《通知》)及《迪庆州医保局  财政局  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工作的通知》(迪医保发[2023]48号)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居民医保?

1)本地户籍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就读学生、在园儿童、婴幼儿、新生儿、宗教教职人员等;

2)非本地户籍,在户籍地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常住居民本人及其未成年子女;

3)国家和云南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是多少?

2023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1020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为640元/人/年,个人缴费为380元/人/年(含大病保险) 。

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时间和待遇享受期?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缴费制度,今年9月1日至12月25日为次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次年1月1日—12月31日享受年度医疗保险待遇。集中参保缴费期过后原则上不再受理除新生儿、退伍军人、新增困难人员等以外的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业务。

三、对今年参加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有困难的群众如何资助?

(一)特困供养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当地孤儿基本生活费额度全额执行基本生活费的艾滋病感染儿童等一类救助对象参照特困供养人员标准进行资助参保)。

(二)对其他符合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条件的困难群众实行定额资助:

1.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农村低收入人口资助参保标准为每人每年180元;

2.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户(简称脱贫稳定户)资助参保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

3.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含农村三级残疾中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以及低收入家庭中的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和未成年人资助参保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

4.纳入农村低保、农村特困供养范围内的重点优抚对象资助参保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其余部分由退役部门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中资助;

5.除以上特殊人群外的城乡居民资助参保标准为每人每年70元。

(三)对其他符合计划生育家庭资助参保条件的困难群众实行全额、定额分类资助:

1.计生特殊家庭由计划生育家庭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资助资金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

2.农村独生子女的父母及年龄不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由计划生育家庭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资助资金资助180元,其余部分由个人自筹;

3.只生育了两个女孩且采取了绝育措施的农村夫妻,由计划生育家庭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资助资金资助180元,其余部分由个人自筹。

六、城乡居民已办理参保登记之后如何缴纳保费?

税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征收工作,已办理参保登记的城乡居民可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缴纳费款。线上通过“云南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一部手机办事通”APP、云南农信手机银行、网银、“云南农行微银行”、掌上银行办理;线下可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银行卡到当地城乡居民社保费代征点进行POS刷卡缴费,也可到农信社或农业银行网点,由银行工作人员柜面办理缴费,或在自助终端机上缴费。

七、本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常用线上缴费有哪些流程?

常用线上自助缴费操作流程如下:

1)云南电子税务局公众号→业务办理→社保缴费→自主缴费、代他人缴费→输入身份证号码、姓名→选择缴费人类型→缴费档次→确认缴款→缴费方式选择→输入密码确认支付;

2)农行云南分行微银行→微金融→社保缴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输入身份证号码、姓名、选择缴费年度→支付;

3)一部手机办事通→微信一键登录→注册账号并登录(输入手机号获取验证码)→医疗保险缴费→阅读并同意代收社会保险费业务个人信息授权书→输入身份证号码、姓名→确认缴费。

四、推进参保扩面有哪些具体要求?

《通知》要求,实施精准参保扩面,聚焦重点人群、关键环节,加大参保缴费工作力度,确保应参尽参。

一是切实做好新生儿、学龄前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高校特别是职业学校和民办高校大学生等重点人群参保工作,动员更多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保。

二是加强部门协同及数据共享机制,全面落实落细分类资助参保政策,特殊人员身份标识及时推送税务部门,确保享受缴费资助。

三是全面落实“新生儿一件事”,优化经办服务流程,做好新生儿“落地即参保”工作,实现经办服务窗口“现场办”、线上方式“自主办”、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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