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迪庆州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迪庆州防贫预警监测和帮扶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迪巩固振兴组〔2022〕3号),为进一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机制,推动防贫预警监测和帮扶工作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好“一平台三机制”的工作部署和省委第十次党代会、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树牢底线思维,持续压实责任,进一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继续精准施策,补齐短板,消除风险,做到对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点的农村人口早发现、早干预和早帮扶,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建立防贫预警监测和帮扶四级网格化责任机制
按照“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职责到人”的原则,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市、乡(镇)、村(社区)、村民小组四级网格组织体系。实行网格管理、定人定岗、定职定责的工作机制,落实网格管理责任。强化实时跟踪、常态监测、及时预警、落实措施、解决困难责任,推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及时有效,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确保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监测对象“应纳尽纳”“应扶尽扶”,切实防止返贫致贫。
(一)一级网格
由市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负责组建。
1.人员组成:
由市委、市政府分管乡村振兴工作领导任网格长,各乡(镇)包乡常委、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市级行业部门分管同志(乡村振兴局、教体部门、住建部门、水务部门、公安部门、民政部门、人社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卫健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医保部门、发改部门、残联等13个单位组成)任网格员。乡(镇)信息管理员和相关行业业务人员为联络员。
2.职能职责
包乡常委职责:统筹、协调、督促和推进联系乡(镇)网格化管理工作。
市乡村振兴局主要职责:汇总全市防返贫网格化管理信息数据、全市监测对象名单;建立监测对象识别、帮扶、风险消除、动态管理等各类台账资料;负责对市直单位报送的预警信息归集整理后反馈至各乡(镇)、村(社区)进行核实核查,再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将核实核查情况进行反馈;组织实施市级培训各项工作,每年至少安排一次集中培训,包括过渡期内出台的政策文件、重点工作解读、帮扶工作等内容;做好向上级报送相关资料等工作。
市相关单位主要职责:每月28日前向市乡村振兴局报送预警信息;做好本单位涉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做好本部门行业政策的解读,加强对本单位帮扶责任人的培训。
(二)二级网格
由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组建。
1.人员组成
由包乡常委、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为网格长,市级包村处级领导、乡(镇)各包村(社区)领导、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民政、残联、社保、卫生院、派出所、中心完小等相关站所负责人为网格员,乡(镇)分管负责同志和系统管理员为联络员。
2.职能职责
包村处级领导:统筹、协调、推进挂包村网格化管理工作。
乡(镇):一是建立二级网格台账,明确二级网格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以及汇总全乡(镇)监测对象名单;二是汇总全乡(镇)防返贫网格化管理信息数据,比对筛查数据信息,发现疑似问题及时反馈村(社区)级核实;三是指导各村(社区)核实行业部门反馈的风险信息,收集、整理、审核各村(社区)上报的核查结果;四是建立监测对象识别、帮扶、风险消除、动态管理等各类台账资料,并指导各村(社区)对新纳入监测对象建立帮扶台账、制定落实帮扶措施,督促、指导各村(社区)完善监测对象信息;五是按照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信息数据。
(三)三级网格
由村(社区)两委负责组建,以现有综治维护等管理网格为基础,按照村民小组居住情况合理划分片区分片包干。
1.人员组成
包村处级领导、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为网格长,其他驻村工作队员、村三委干部为网格员,驻村工作队长为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
2.职能职责
负责对包保责任区内所有农户常态化开展跟踪走访、情况核查、信息采集、落实帮扶、联络协调、组织评议、上报信息、系统管理等工作。同步做好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的宣传推广,注册安装,培训四级网格员学会使用。
(四)四级网格
由村(社区)“两委”负责组建。以村民小组为基本单元,坚持地缘相近、居住相邻、适宜管理的原则,划分若干网格。每个网格一般以20户左右农户为宜(可根据当地人口规模和人口密度适当调整),但每个网格最多不超过40户。
1.人员组成
由村三委干部、驻村工作队员任网格长,片区支部书记、村民小组长、其它社干部及乡贤人士、热心群众等担任所在村组网格员。
2.职能职责
监测网格区农户是否存在不满足“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问题,收入是否低于省、州确定的监测底线(迪庆州2022年度防返贫动态监测工作以家庭年人均纯收入7000元为底线),是否存在潜在的返贫致贫风险点,是否发生因病、因灾、因易外事故导致家庭收入骤减、支出骤增严重影响基本生活困难问题。排查发现上述困难、问题时第一时间向网格长报送情况做好相关记录,同时会操作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为网格对象服务。
三、程序步骤
(一)村级综合研判分析。由驻村工作队员、乡(镇)挂村(包村)干部及村(组)干部负责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工作。以村(社区)为单位,每月10日前由三级网格员向三级网格长上报一次动态监测管理情况,遇有重大疾病、重大事故灾害、家庭重大变故等特殊情况随时上报,特别要关注县域外务工农民工发生上述情况的动态监测管理。各村(社区)汇总农户申报、部门预警和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网格员反映问题和信息线索,召开村级综合分析研判会议。对反映问题和线索进行分析研判,确定本村重点核实、核查对象。形成研判分析会议记录及部门预警信息信息线索核查台帐、农户申报和乡村干部走访核查台帐。
(二)实地调查核实。由三级网格员对重点核查对象逐户实地调查,主要核查、采集农户家庭人口、收入、住房、饮水、财产以及家庭成员从业、健康、劳动力、就学、家庭变故等情况,重点查清农户收入稳定性、产业持续性、就业稳定性、因病因灾因意外等刚性支出、“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等变化情况,摸清返贫致贫风险点。拟纳入监测对象的农户,填写纳入监测申请,签署承诺提供的情况真实可靠、同意授权依法查询家庭资产、医疗教育开支等信息的授权承诺书。
(三)信息核查比对。各行政村(社区)、乡(镇)对调查结果形成数据信息核查名单,上报市乡村振兴局。根据需要组织教体、公安、民政、财政、组织、人社、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水务、林草、卫健、市场监管、统计(调查)、医保、残联、人民银行等部门进行数据比对,核查家庭资产信息和基本信息,分别反馈至各乡(镇)、行政村(社区)。通过上下联动,全面核准户口、国家公职人员、不动产、车辆、经营实体等情况,以及转移性收入、就学、就业、健康状况、残疾状况、社保等基本信息,对特殊情况进行全面分析、综合确定。经实地调查、信息核查,有10类情形的原则上不得纳入监测对象,特殊情况确需纳入的,要查实情况并对群众做出专门说明。
(四)村级评议公示。以行政村(社区)为单元,在综合分析研判、实地调查和信息比对的基础上,提出拟纳入监测对象初步名单;召集有关村民小组党员和户主参加的会议,把名单向群众公布,听取群众意见。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和反映的问题要组织核实,并及时向群众反馈;根据评议和核实情况,将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提交村“两委”研究,并根据监测对象不同类型和发展需求逐户逐人拟定帮扶措施;将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在村民小组公开场所及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网络渠道公示5个工作日。对举报或反映的问题,应由受理单位组织调查核实,及时处理。无异议后于每月15日前上报乡(镇)审核。无新纳入的监测对象,将动态监测管理情况于每月10日前报乡(镇)。
(五)乡(镇)审核把关。乡(镇)对各行政村(社区)上报的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及程序由二级网格员进行抽查核实,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分析研究审核,逐户逐人明确帮扶措施。审核结果于每月18日前上报市乡村振兴局。无新纳入的监测对象,将动态监测管理汇总情况于每月13日前报乡村振兴局。
(六)市级确定交办。市乡村振兴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乡(镇)对拟纳入监测对象开展数据比对、现场核查和抽查,将符合条件的确定为监测对象并确定帮扶措施。报市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同意,明确帮扶主责部门,落实帮扶措施,及时组织将相关信息录入到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七)部门落实政策。市乡村振兴局会同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对监测对象基本情况和致贫返贫风险进行汇总分析,列出政策措施清单,由市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部门职能职责向相关职能部门“派单”。部门根据现有政策规定,安排帮扶资金项目,落实各项帮扶措施。
(八)乡村落实措施。乡(镇)、村(社区)两级网格员因户因人落实帮扶措施,对落实到户到人的帮扶措施要及时告知监测对象。市乡村振兴局要加强督导抽查,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市级相关行业部门按要求及时建立完成网格并抓紧工作落实,按照网格划分和职责要求,健全完善网格组织,加强组织领导和业务工作指导。充分利用现有网格进行补充完善,避免重复设置,注重发挥实效。4月20日完成全市防贫监测网格化推广工作,常态化开展防贫监测和帮扶工作,于4月20日前将组建情况和附件1、2、3、4报市乡村振兴局。市级相关行业、各乡(镇)同时要按月通报预警、排查、识别、帮扶措施落实及风险消除情况,建立常态化机制。
(二)强化宣传培训。乡(镇)、村(社区)两级要加强宣传,强化监测对象政策及程序宣传,及时了解村情民意,反映群众意愿,特别是困难群众、特殊群众的需求,能处理的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遇突发重大情况立即上报。各级要加强网格化动态监测管理培训工作,确保信息掌握得准,问题排查得清,政策知晓率高,识别精准度好,实现有效防止返贫致贫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三)实行台账管理。市级相关行业部门、乡(镇)、村(社区)要建立网格化管理工作台账,及时收集基础信息、报告突发情况、核实有关问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措施实。按照“实时监测、动态管理”的要求,做到及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