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市“一月一研判、一排查、一预警”的按月动态监测工作机制,根据《香格里拉市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案》香巩固振兴组〔2021〕1号文件和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户,开展定期检查、动态帮扶、及时消除风险。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防止返贫致贫,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方法步骤
“月监测”工作按照下列时间和步骤开展。
(一)部门筛查预警。有关行业部门(教体部门、住建部门、水务部门、公安部门、民政部门、人社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卫健部门、应急管理部门、乡村振兴部门、医保部门、发改部门、残联)按照《香格里拉市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案》中规定的职能职责,定期开展数据比对与筛查(含在“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上提出申请的农户信息),对存在一定风险的户建立预警工作台账。并按月将预警信息反馈给各乡镇进行核实。及对乡镇核实和纳入监测、帮扶等情况进行跟踪和销号管理。反馈信息时间:每月20号前
(二)分析研判、入户排查。村“两委”、驻村工作队长负责按月定期召开由村组干部、驻村工作队员参加的分析研判会议。对本月村组干部排查上报、干部走访发现、农户申请(含在“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上提出申请的农户)、部门预警的农户信息进行全面分析研判后形成入户核查名单,入户对存在的风险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排查结果及时报乡级审核后报市级。时间:村级:每月23日前完成;乡级:每月25日前完成。
(三)纳入监测和帮扶。排查后有需纳入监测帮扶或消除风险的,村级按照程序,同步开展评议公示(公示期5天,即每月28日前完成公示),制定“一户一方案”帮扶措施。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将公示结果和帮扶措施一同上报乡级审核;乡级于25日前将需要纳入监测管理人口的详细信息上报到市乡村振兴局,供相关部门开展数据比对。于29日前完成村级上报的公示结果和帮扶措施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上报到市乡村振兴局;市级相关部门收到数据后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比对并同步将结果反馈至乡镇(即在村级公示期结束前反馈数据比对结果,为乡、村确定纳入监测管理提供参考)。市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日前召开行业部门联席会议,审定纳入监测,并按照“一户一方案”帮扶措施内容,分解帮扶任务,明确帮扶责任单位,实施精准帮扶,及时消除存在的风险。
对突发情况(因灾因意外事故)的户,即时发现即时研判、入户排查,排查后需纳入监测帮扶的,逐级上报排查结果。同步按照程序,开展评议公示、数据比对、乡级审核、县级确定的工作,及时纳入监测和帮扶。时间:即时(即从发现到纳入监测帮扶只需要5—8天的时间)。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按照方案要求的时间节点,扎实开展好“月监测”工作。一是乡村两级发现风险必排查,入户排查必填写“入户核查登记表”,排查结果必上报(部门反馈的核实情况须上报对应部门);二是部门须建立预警工作台账(台账包含内容:反馈信息、乡村核实情况、纳入监测对象涉及本部门的帮扶措施落实情况)。
(二)针对返贫致贫风险拟采取的帮扶措施,由市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涉及部门和乡村进行交办。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在共建、共享比对、预警、核实研判和录入帮扶等工作中,用好政策和项目,健全帮扶机制,发挥真实成效。确保纳入监测对象得到及时精准有效帮扶。
(三)各乡镇和涉及各部门请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时反馈名单、上报材料、落实帮扶措施、携同推进工作,其相关情况将纳入年度专项工作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