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5286814B/202100184
文  号
来 源
州生态环境局香格里拉分局
公开日期
2021-11-02
迪庆州生态环境局香格里拉分局关于香格里拉市香格里拉川载预制品加工厂、香格里拉市玉福免烧砖厂建设项目等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11-02 10:24     浏览次数:3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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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生态环境局香格里拉分局关于香格里拉市香格里拉川载预制品加工厂、香格里拉市玉福免烧砖厂建设项目等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香格里拉川载预制品加工厂、香格里拉市玉福免烧砖厂等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12日-2021年11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13988750143

联系人:尹建勇

通讯地址:香格里拉市东城区迪庆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香格里拉分局

邮  编:674499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香格里拉川载预制品加工厂建设项目

香格里拉市“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区

香格里拉市川载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云南山水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2万元,占总投资的12.4%,工程占地1520m2(2.28 亩),生产GRC线

条预计年产2.5万米。项目主体工程包括GRC模具加工区及GRC构件养护棚;成品堆放区;辅助工程包括办公生活区和生活区;公用工程包括给排水系统、供电系统等。

 

 

 

一、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基本已经结束,本项目施工期间没有环境污染事件、投诉及扰民现象的发生,我局已对公司“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如今,施工期环境污染基本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影响已消失,无较大环境遗留问题。

二、运营期

1.废气

搅拌废气采取封闭式作业方式除尘,厂区道路采取硬化,并进行清扫和洒水等措施;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加强运营期污水管理,产生的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B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项目生产废水经过沉淀回用于生产,禁止生产废水外排。

3.噪声

运营期间加强噪声管理,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厂界噪声达标,禁止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4.固废

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合理收集、定期处置,减少对环境的影响;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处置;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产生的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

2

香格里拉市玉福免烧砖厂建设项目

香格里拉市“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区

香格里拉市玉福免烧砖厂

云南山水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2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3万元,占总投资的60.37%,工程占地9593m2(14.39亩),项目建设一条细砂生产线和一条水泥砖生产线,细砂生产线利用土夹石及混凝土块等建筑垃圾为原料生产细砂,生产线包括破碎区、原料堆场、细砂堆场及配套设施,年生产细砂38502吨。

 

 

一、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基本已经结束,本项目施工期间没有环境污染事件、投诉及扰民现象的发生,我局已对该公司“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如今,施工期环境污染基本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影响已消失,无较大环境遗留问题。

二、运营期

1.废气

工业场地需采取硬化处理,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原料堆场、细砂堆场进行围挡和加盖顶棚、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破碎车间、制砖车间采取喷雾降尘等措施,项目区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浓度需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水泥筒仓颗粒物通过自带收尘机处理后需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相关标准限值;禁止废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废水。

2.废水

加强运营期污水管理,产生的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B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项目生产废水经过沉淀回用于生产,禁止生产废水外排。

3.噪声

运营期间加强噪声管理,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厂界噪声达标,禁止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4.固废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处置;筛上物、收尘灰、不合格产品返回破碎工序作为原料利用,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产生的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

3

香格里拉市翁赞拉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农副产品加工车间建设项目

香格里拉市格咱乡翁上村全兴组

香格里拉市翁赞拉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云南山水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1035.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5万元,占总投资的3.91%;该项目用地面积3600m2(5.4亩)。项目租赁格咱乡人民政府4栋旧办公楼(编号为1#楼、2#楼、3#楼、4#楼)及附属设施,建设保鲜区、冷冻区、风干区、烘干区、办公区、生产区、库房、包装区、生活区及卫生间、水塔等配套设施,其中保鲜区布置于项目入口处,1#楼布置冷冻区、风干区,烘干区、2#楼布置办公区,3#楼布置生产区、库房、包装区、4#楼布置生活区,分拣区、烘干区、水塔布置于项目区空地,总建筑面积7797.6m2,本次仅针对建筑内部进行改造,建筑主体不变。建成后年生产干蔓菁30t、蒜泥105t、鲜松茸20t、熟松茸2t。

一、施工期

1.废气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无组织粉尘,要注意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做好粉尘污染防治措施。

2.废水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卫生间,施工废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后作为农肥利用,不外排。

3.噪声

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施工作业时间,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4.固废

项目施工期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要进行分类收集,定期清运处置。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部分的材料可回收处理,剩余部分用于道路回填利用,生活垃圾运至村庄生活垃圾集中处置点处置,减少施工期的影响。

二、运营期

1.废气

严格控制生产加工区烘干机异味、蒸煮锅异味,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后确保恶臭废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食堂油烟经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要求;禁止项目废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2.废水

加强运营期污水管理,项目生产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先回用于项目区厂房地面冲洗及绿化用水,剩余部分与蒸煮废水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需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5-2021)后方可回用于周边农田灌溉,非农灌期暂存于清水池;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并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周边农户清掏作农肥利用,不外排,项目区不设置排污口。

3.噪声

运营期间加强噪声管理,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厂界噪声达标,禁止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4.固废

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合理收集、定期处置,生活垃圾及厨余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处置,蔬菜残叶及不合格产品等做到日产日清,废弃包装集中收集后统一外售,化粪池、沉淀池、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清掏作为农肥利用,减少对环境的影响;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4

香格里拉市妇幼保健院综合楼扩建项目

香格里拉市区香巴拉大道54号

香格里拉市妇幼保健院

云南山水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万元,占总投资比例 15%,香格里拉市妇幼保健院现有1栋综合楼、1栋会诊楼、1栋医技楼,三栋楼分别已进行环保手续,并完成了验收工作;现本项目综合楼由原来住院病床床位17张增加至50张,项目不新增用地及土建建设

一、施工期

1.废气

项目不涉及土建建设,施工时间较短,仅为病床运输及安装,施工废气主要为运输车辆尾气。

2.废水

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及保健院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香格里拉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

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运输车辆及高噪声设备施工作业时间,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4.固废

项目施工期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要进行分类收集,定期清运处置,减少施工期的影响。

二、运营期

1.废气

严格对相关污水处理设备进行维护,加强管理,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消毒,定期清运,确保异味废气达标排放;禁止废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2.废水

加强运营期污水管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噪声

运营期间加强噪声管理,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厂界噪声达标,禁止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4.固废

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合理收集、定期处置,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医疗废物严格按照《医疗固废分类目录》进行分类收集,并存放于医疗废物暂存间,暂存间按照要求做好防渗等相关工作,定期消毒,医疗固废的清运、转移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要求填写医疗固废转移联单,并建立医疗固废管理台帐。项目产生的病理性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后运至香格里拉市殡仪馆焚烧处理;感染性医疗废物及损伤性医疗废物委托迪庆州金盛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置;化粪池、污水处理站污泥和栅渣定期委托迪庆州金盛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和处置。

5

云南省香格里拉市小中甸拉扎普通建筑用石灰岩矿建设项目

香格里拉市小中甸镇和平村拉扎小组

香格里拉仨和砂石开采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山水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占总投资的20%,项目主体工程主要包括露天采场、工业场地、临时排土场,辅助工程包括办公生活区,公用工程包括运输道路、供水和供电等;项目开采规模4.5万m3/a(12万t/a),矿区面积3.28hm2,服务年限8年。

一、施工期

1.废气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无组织粉尘,要注意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做好粉尘污染防治措施。无组织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标准限值,即周界外颗粒物浓度≤1.0mg/m³。

2.废水

项目施工期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项目施工过程和洒水抑尘,不外排。

3.噪声

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施工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机械,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4.固废

项目施工期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要进行分类收集,定期清运处置。项目土石方开挖之后,表土、废弃土石方暂存于项目临时排土场,后期回用于绿化复垦,不外排。

二、运营期

1.废气

加强无组织粉尘控制措施,确保治理措施运行正常,工业场地需采取硬化处理,废气达标排放;露天采场采用洒水降尘方式除尘,湿式凿岩;破碎车间进行围挡和加盖顶棚,场地硬化措施;对破碎机和筛分系统振动筛进行封闭,且顶部设置喷淋降尘措施;加强厂区道路和临时排土场洒水降尘工作,减少扬尘的产生;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禁止废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2.废水

加强运营期污水管理,项目运营期采场、临时排土场、工业场地、矿区内部道路的淋滤水严格按照环评提出的沉淀措施处理,淋滤水经沉淀处理后,晴天用于洒水降尘,雨季暂存于暂存池,做到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禁止废水外排。

3.噪声

运营期间加强噪声管理,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加强产噪设备的减震措施,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厂界噪声达标;爆破作业中,严格堵孔质量,采用多排孔微差爆破等工程措施,严格控制爆破作业中的安全防护距离,且对爆破作业进行合理规划时间爆破,有效降低爆破噪声,禁止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4.固废

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合理收集、定期处置,减少对环境的影响;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处置;废土石暂存于项目临时排土场,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产生的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危废间地面需做硬化防渗处理,防止危废渗漏,配套相关警示标识,建立管理台账,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主办: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 承办: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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