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2021 年 1月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抽查
工作的函
市级有关部门:
按照《迪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 2021 年 1 月份行 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抽查工作的函》文件精神,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应归尽归、应示 尽示”和“双公示清零”的工作要求,切实做好瞒报、迟报、错报 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提升数据质量,确保公示信息的完整性、及时性、合规性。现就我市“双公示”工作台账抽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
本次抽查“双公示”数据的日期范围为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 月 31 日。抽查对象为省发展改革委确定的州、县(市、区)两级零申报和零报送单位。
二、工作要求
请被抽查单位提供本部门 2021 年 1 月份完整的“双公示”工 作台账,行政决定文书号务必连续,并对提供台账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承诺。因简易程序处罚、行政处罚被撤销、行政未被许可等未上报数据的,需在台账中备注说明。台账资料及承诺书于 2 月 25 日 12:00 前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局。逾期未报送的视为瞒报。
三、结果应用
省发展改革委将把抽查结果连同及时性、合规性指标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参照国家做法,抄送省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及各州(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时,将对评估结果持续为差的地区、部门予以约谈,并视情况对瞒报地区和部门在今后工作中增加抽查频次,有关情况纳入年终社会信用体系综合考评。
香格里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