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52862918/202100197
文  号
来 源
自然资源局
公开日期
2021-12-01
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
发布时间:2021-12-01 10:30     浏览次数:2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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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保证重大决策合法性,提高重大决策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等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自然资源发展大局、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具体包括:

(一)代地方政府草拟的自然资源管理方面的通知、通告、办法、意见等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以局名义发布的对管理相对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通知、通告、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草案;

(三)被国家、省、市、县拟定为重点工程的重大项目;

(四)涉及相当数量群众利益的重大改革;

(五)其他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决策事项。

第三条:我局法制机构负责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审查:

(一)决策事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

(二)办理过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三)决策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合法性论证工作具体由局法制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重大事项决策前,事项承办单位应当报经局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批准,将事项相关材料提交局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五条:合法性审查意见是局领导决策的重要依据。重大决策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未通过合法性审查的,不予提交领导审议或签批。

第六条:局属具备合法性审查条件的单位,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办法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香格里拉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1月30日

主办: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 承办: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新行政中心1号楼 联系电话:0887-822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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