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经我局审核,现将不动产权利人的不动产登记遗失补证申请情况予以公告,若对公告的不动产权有异议者,请在公告期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异议申请,逾期没有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即认为上述公告的权益有效,并按规定予以补证,原证作废,特此声明。
1、补证基本情况: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证号 | 不动产单元号 | 坐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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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刘根根 刘根根 接智慧
| 云(2020)香格里拉市不动产权第0002354号
云(2021)香格里拉市不动产权第0002427号 | 533421101205GB00082F00020016
533421101205GB02222F00110001 | 香格里拉市建塘镇长征大道西侧华骏广场2幢405号 香格里拉市东北片区纳赤河旁(滨河苑小区)A-4幢 |
2、公告期:15个工作日(2021年5月17日—2021年6月7日)
3、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香格里拉市国土局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887-8222966
申明日期: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