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5286208L/201800001
文  号
来 源
民政局
公开日期
2018-08-16
【部门预决算】香格里拉市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8-08-16 15:17     浏览次数:1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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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格里拉市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香格里拉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各股室工作;负责局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民政宣传、信息工作;承担日常督办工作及局里各种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文书档案、信访、保密、行政事务等工作;组织办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工作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务室

负责局行政经费、全市民政事业费、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救灾救济股

认真贯彻并组织实施上级有关救灾和社会救济的有关政策法规,组织、核查灾情,发布灾情;负责慰问灾民,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接收市内、省内外以及国外救灾捐赠,管理拨发救灾款物;指导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负责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及统计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城镇低保股

指导督促各乡(镇)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调查了解企业困难职工、下岗职工、退休人员和城市居民的贫困人口状况,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调查、核实、组织、审批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争取、分配、核拨中央、省、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低保资金正常、有效使用,并落实有关政策,确保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正常运行,并做到动态管理。做好数据的统计、汇总、上报以及城镇低保户廉租房的统计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农村低保股

负责协调落实上级有关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生活救助方针政策和规章;拟定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生活救助社会化管理服务规定标准和办法;组织、管理、指导、督促乡镇开展农村低保工作,并做到动态管理;做好数据的统计、汇总、上报及资金发放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城乡医疗救助股

负责城乡医疗救助的审核、审批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优抚安置股

负责现役军人(家属)的优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死亡抚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亡抚恤,革命伤残军人的伤残抚恤,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定期抚恤,在乡老复员军人(包括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人员的定期定量补助;完成优抚标准的提高和落实工作;负责评残追烈以及烈士事迹的收集整理和褒扬工作;指导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指导扶优工作和优抚对象脱贫致富工作;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待安置期间的管理教育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和军地共育人才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及时下达安置计划,对有安置任务的单位安置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双拥办

负责制定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相关规定和实施意见,组织指导开展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协调处理军民关系;承办全市大型双拥和军民共建活动,指导全市双拥共建工作的开展;负责全市的双拥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对全市双拥工作的检查、评比以及申报全国、省级双拥模范市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社会事务股

负责全市民间组织的审批、登记管理及依法对违法民间组织进行取缔的工作。负责宣传贯彻实施党和国家的殡葬管理法规、政策、制订殡葬改革发展规划,推行殡葬改革。依法办理收养登记,解答、做好收养登记咨询、受理、调查、审批和档案整理工作。负责对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监督和检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基层政权股

负责指导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日常工作和制度建设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村监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负责离职半脱产的原大队干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指导开展城市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倡导婚姻风俗改革。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区划地名股

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发展规划工作;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的审核和上报审批工作;负责我市与邻市之间的界务管理工作,指导调处乡(镇)之间的边界争议;负责全市的地名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的地名命名、更名等管理工作;负责地名标志设置工作,推行标准地名,负责地名档案管理。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老龄办

宣传贯彻党和政府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指导老年群众组织开展工作;收集、整理老龄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支持发展老年福利服务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老年福利事业。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殡仪馆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殡葬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地方殡葬管理暂行办法。在民政局的指导下独立开展经营管理和接待服务工作。负责全市遗体运输、存放、火化以及骨灰寄存等殡葬业务,为丧家提供殡仪服务场所及设施,负责殡葬用品和祭品的销售,负责运灵车辆的使用以及馆内出入车辆的管理,负责馆内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物资进出库管理工作。

救助站

负责全市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对因自身无力解决住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的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

居民经济核对中心

市民政局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主要负责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居民家庭、农村五保供养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负责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等社会救助中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民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民政部门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惠民利民工作取得长足发展,较好地发挥了民政部门的职能作用,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扎实做好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

1.城乡低保扎实推进

2017年上半年共有农村低保42364人,其中A类23262人,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220元,B类共18886人,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60元,C类216 人,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10元。上半年共有农村低保人数65842人,共下拨农村低保资金 45381800元。2017年下半年,根据《关于转发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农村低保精准施保全面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迪民发〔2017〕71号)文件精神,结合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我市同步开展了农村低保的排查工作,分别对ABC三类农村低保进行了全面排查。根据排查,全市农村低保对象中不符合的共有2690户11423人。

为使我市农村低保工作能严格按照国家、省、州各级党委政府的要求落实到位,使扶贫和低保“两线合一”,切实起到保障和兜底的作用,我市2017年11月23日出台了《香格里拉市农村低保动态管理调整方案》,2017年7月开始执行发放2017年下半年农村低保资金29116020元。目前农村低保共有24914人,全年共计发放农村低保金74497820元。

今年为了进一步搞好城镇低保工作,确保城镇低保资金能够发放到确实有困难的群众中,杜绝“人情保”“骗保”等现象的发生,我单位专门成立了工作小组分别奔赴各乡镇、各社区进行了一次认真细致的摸排工作,查处不符合享受城镇低保领取资格的共计312人,核实领取资格人数共计 3808人。严格按照规定做到了能进能出、应保尽保、不漏保、不虚报,充分地把党和国家的关怀送到困难居民家中,保证了低保资金不流失。全年共计发放城市低保保障金13660530元。

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为做好全市987名五保特困人员的生活保障工作,我单位按照城市特困人员及集中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550元/人/月、农村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450元/人/月、特困人员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按照70元/人/月、40元/人/月的标准,下拨2017年五保户生活补助资金596.394万元,特困人员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照料护理补助17.706万元。以上专项资金合计614.1万元

3.城乡医疗救助工作

2017年支出“一站式”医疗救助资金1116.82万元,救助城乡医疗救助对象8928人次。

开展了同舟工程---中国旅游集团公司与香格里拉市“救急难”行动,对因医疗费用负担沉重的困难家庭、因病致贫家庭,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进行救助20户,救助资金10万元。

2017年符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有146例,支出救助资金174.7万元。下半年我们按照《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要求对我市2017年度建档立卡患者进行政策回溯和资金回补工作,支出医疗救助回补资金715581.94元,同时预拨了健康扶贫“一站式”医疗救助资金8万元,拨付了建档立卡人住院人员医疗救助兜底保障资金不足部分394183.4元。

4.救灾救济工作

单位把救灾救济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2017年我局共下拨救灾救济粮食318.9 吨,香油1290斤,棉被2780床,垫棉1160 床,大衣2400件,折叠床88 张,民用帐篷36套。全年共下拨春荒、冬令救灾救济粮食252.9吨,及时妥善解决城乡困难群众因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出现的困难。发放临时救助资金170.5万元,救助临时困难户达418户。向各乡镇下拨“临时救助资金”405万元确保了困难群众有房住、有衣穿、有饭吃,杜绝了非正常情况发生,维护了社会稳定,并对救助工作进行了督促、检查。

5.孤儿救助关爱工作。

目前我市共有社会散居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52名,按照人均1049.41元的标准,2017年上半年发放社会散居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社会保障金327415.92元,在“杰素.单珍”保育院集中供养的孤儿共有25名,按照人均1749元的标准,上半年发放集中供养孤儿社会保证金236115元。2017年下半年孤儿保障金人均提标20元,达到社会散居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人均1069.41元,集中供养人均1769元,2017年全年共计发放孤儿保障金:113.5702万。

6.农村民房应急保障工作。

农村民房应急保障工作是我市为民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的一项民心工程。今年单位核实全市农户、社区城镇低保居民户民房户主名册,及时与中国人财保险公司签订了2017年民房统保协议。全市纳入统保的民房共计27884户,我单位为每户缴纳了30元的保费保费合计83.652万元。

7.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开展及时。截至目前我局救助站共接待救助对象102人,接受我站救助返乡90人,其中工作人员陪同护送返乡11人,酒店临时安置5人,劝返街头乞讨对象未接受救助自行返乡12人。

在春节、端午节等节假日期间与公安机关联合开展城区重点区域巡查救助,确保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及时救助,快速救助,及时返乡,同时对少数前来骗救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

8.基层政权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

为了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完善村干部的激励保障机制,切实解决村干部的后顾之忧,鼓励村干部做好基层农政权的工作,我单位为全市99名党总支副书记和村监委会主任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共计支出保费:4.95万元。下拨 2017年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生活补贴经费24万元发放优秀村干部奖励经费13.2万元,为全市235名村三委缴纳意外伤害保险,人均500元,支出保费合计:11.75万元

、双拥优抚安置工作取得新成效。

1.积极走访慰问优抚对象。在2017年春节即将来临之际,单位积极协调资金,发放11个各乡镇和开发区2746名优抚对象慰问款27.925元。

2.走访慰问驻军部队年初我单位慰问驻地部队支出41万元

3.认真落实优抚安置政策。2017年我市共有优抚对象3000多人,全市2017年发放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751.7279万元.

对患大重病和家庭困难的优抚对象进行临时医疗救助,年内共救助了45人,救助资金15.6232万元。

2017新增重点优抚对象19人,全部审批通过。完成省、州两级安排的对重点优抚对象数据核查184人次。

2016年接收退役士兵57人,其中符合政府安置条件的4人,已全部进行安置,安置率达100%53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58.41万元

2017年义务兵116人,发放义务兵优待金人均8600元,共计发放优待金99.76万元。

发放烈士(遗属)抚恤金341.3万元,落实军休干部、无军籍职工增资34.46万元。

三、区划地名工作开展情况

截至目前我市已完成地名普查数据信息入库及州、市两级地名普查办自查自评工作。进一步抓好地名普查的组织实施,同时统筹抓好标准地名词典编纂工作。积极争取上级对我单位工作支持力度。立足于早、立足于实,及时向上级汇报香格里拉市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意向,争取上级支持力度,确保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有了新突破。

1.增强民间组织培育和管理。

对社会团体办理“三证合一”,以及年度检查的121个社会团体,要求社会组织完善章程,财务公开、信息公开,建立健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评估和监督制度各社会团体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积极开展活动,从不同方面对全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在服务社区、服务居民中愈来愈发挥着不可缺少的作用。

2. 加大殡葬管理和改革力度。

广泛开展殡葬改革宣传,积极倡导移风易俗、文明办丧,严格按标准收费,不断提高火化率,草拟了《殡葬管理暂行条例》,制定了《香格里拉市火化区划定方案》。今火化尸体239具,业务收入17.9105万元,并根据《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和《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全省部分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的通知》(云民福〔2009〕49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对我市户籍的44户特殊困难群体一次性发放1000元-2000元火化补助支出困难群众火化补助资金10.5万元。

3. 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规范有序。

文明服务,依法登记,规范化管理。11个乡镇,人口1485142017年全市各乡镇共办理结婚登记1710对,离婚登记320对,结婚补办38对,离婚补办18对,办证合格率达99%以上。办理收养登记54例,其中男16人,女38人合格率达100%,把好了控制人口的第一道防线,起到了维护社会、家庭和谐稳定作用。

4.各类福利项目进度

2017年应开工实施的2个项目,即三坝乡敬老院和公益性公墓,目前三坝乡敬老院正在开工建设中,公益性公墓正在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5.关爱农村“三留守”人员

按照上级民政部门的要求,按时安置完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库,到目前为止,全市共有留守儿童43人,困境儿童908人,已与留守儿童监护人签订了委托监护责任书,《香格里拉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实施方案》初稿已撰写完成,已于市人民政府十八次常委会审批通过。同时单位为全市十一个乡镇43名留守儿童每人发放500元慰问金

6.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发放情况

我单位与市残联积极对接,已完成2017年度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发放工作,支出资金394.76万元。

五、老龄工作开展情况

1.我市已实施的居家养老设施项目共有27个,截至目前,我市共有基层老年协会29个;今年我市共有80—99周岁高龄老人2334人,月人均补助55元,10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5人,月人均补助350元。全年共发放高龄补助金156.144万元,让80岁及以上的老人都享受到党的温暖。

2.2017年我市共为年满80周岁老城乡“五保”老人2854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每人45元,支出资金12.8430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香格里拉市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香格里拉市民政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8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提前退休人员8人2016年决算报表只报送行政编制15名,事业编制11名没有填报上,今年比上年增2行政编制。本年度调入三人(办公室刘大平和石煜滢、老龄办王玉荣,调出一人和春华)。

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

(二)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香格里拉市民政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15966.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966.6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上年收入15234.80万元,比上年增加731.8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本年度拨款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香格里拉市民政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15621.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009.56万元,占总支出的83.28%;项目支出2611.89万元,占总支出的16.7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2016年总支出16667.06万元,减少1045.61万元,减少6.27%,原因分析是财政收回结余资金及支出进度提高。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民政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009.5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其中:2017年人员经费12879.77万元,上年13312.15万元,减少432.38万元,减少3.25%,2017年公用经费支出129.79万元,上年175.75万元,减少45.96万元,减少26.15%,主要原因分析是增资调整,人员变动。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香格里拉市民政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611.89万元。与上年对3179.15万元,减少567.2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项目资金支出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香格里拉市民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194.0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40%。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012.2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81.80万元,主要原因分析项目资金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2%。主要用于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党建工作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423.6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34%。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支出、抚恤支出退役安置支出、社会福利支出、残疾人事业支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最低生活保障支出、临时救助支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其他生活救助支出、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及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27.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36%。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及 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城乡医疗救助支出、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40.3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8%。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香格里拉市民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10万元,支出决算为6.10万元,完成预算的61%。其中:本单位均无因公出国出境人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68万元,完成预算的66.4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42万元,完成预算的28.9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6.10万元,预算数10万元,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厉行节约减少开支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6.10万元上年决算数7.16万元减少1.06万元,下降14.7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数为5.6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6.95万元,减少1.27万元,下降18.2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为0.42万元,比上年0.22万元,增加0.20万元,增长98%。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我单位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厉行节约减少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68万元,占93.11%;公务接待费支出0.42万元,占6.89%。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本年度均无因公出国出境人员。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6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6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香格里拉市民政局(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42万元。其中: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42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14批次,接待人次140人。主要用于香格里拉市民政局(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9.79万元,上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5.76万元,减少了45.9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我单位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厉行节约减少开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维修(护)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香格里拉市民政局资产总额5981.17万元,上年4755.06万元,增加1226.11万元,增长率25.79%。其中,流动资产3188.39万元,固定资产1582.01万元,在建工程1210.77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226.1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452.97万元,增长率为1125.96%,增加的原因是盘盈固定资产。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5981.17

3188.39

1582.01

95.91

1486.10

1210.77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06.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06.2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主要是救灾粮食采购、殡仪馆火化炉,救灾棉被和办公设备采购等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其他应收款”35.10万元,主要构成为烈士陵园项目建设中监理费30.00万元及年底预支工作经费。“其他应付款”1051.10元,主要包含高原农牧民社会救助金及城乡医疗救助款,烈士陵园预付工程款及零星经费等。“应缴财政款”0.88万元,为2017年第四季度利息,“应缴税费”4.05万元,为2017年11-12月份职工个人所得税。

2017年资产总额5981.17万元,上年资产总额4755.06元,资产增加 25.79 %,资产增加的原因是新增固定资产。固定资产2017年为 1582.01元,与上年129.04元, 2017年新增2016年资产清查盘盈资产1455.9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1374.64万元,无形资产81.31元)资产下账处理15.83元(主要是办公设备报废处理46件),新增12.85元,新增主要为办公设备购置款。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市民政局2017年决算公开表20181022084958743.xls

监督索引号533401003314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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