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MB0R85504H/201800001
文  号
来 源
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18-08-16
【部门预决算】香格里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8-08-16 09:59     浏览次数:4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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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格里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食品安全监管和价格监督检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 制定和实施提高质量整体水平、标准化和计量事业发展规划;3. 按规定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4. 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的责任;

5. 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负责市场交易(含网络商品等虚拟交易)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负责组织建设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监管体系;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6. 承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

7.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责任;管理产品、商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依法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制度;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工作;

8.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承担产品质量事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

9.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依法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和缺陷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香格里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香格里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4人。其中:行政编制7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7人),事业编制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7人),事业人员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0人)。

实有车辆编制10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香格里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1768.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33.35万元,占总收入的98%;其他收入35.61万元,占总收入的2%。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香格里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1758.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90.51万元,占总支出的85%;项目支出268.14万元,占总支出的15%。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香格里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90.51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香格里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68.14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1502)支出决算为38.65万元;工商行政管理专项(2011504)支出决算为7.99万元;执法办案专项(2011505)支出决算为20.4万元;消费者权益保护(2011506)支出决算为0.74万元;行政运行(2011701)支出决算为2.59万元;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2011706)支出决算为6.57万元;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支持(2011707)支出决算为0.14万元;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2011799)支出决算为2.02万元;重大公共卫生专项(2100409)支出决算为40.88万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2100410)支出决算为1万元;药品事务(2101012)支出决算为8.83万元;医疗器械事务(2101015)支出决算为6.35万元;食品安全事务(2101016)支出决算为114.1万元;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2101099)支出决算为15.57万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2150805)支出决算为2.3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香格里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93.0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97.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工资福利支出及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事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8%。主要用于职工失业保险补助;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13.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主要用于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80.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7%。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补助。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香格里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4.3万元,支出决算为18.82万元,完成预算的7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4.67万元,完成预算的8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14万元,完成预算的57%。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把控三公经费支出,反对铺张浪费,坚持厉行勤俭节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67万元,占78%;公务接待费支出4.14万元,占2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6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4.67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1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14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3批次,接待人次517人。主要用于省级部门监督检查、地方部门交换抽查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我单位为2016年新成立单位,无2015年决算数据,因此在今年的决算公开情况中无法与上年数据进行对比,在2017年决算数据公开及未来相关工作中,我单位将做好各项数据的对比查证。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无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无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无

(四)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4)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1)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1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3)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340100742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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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2018103010452997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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