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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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86371U/202400003
文  号
来 源
法院
公开日期
2022-01-03
迪庆州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发布时间:2022-01-03 15:53     浏览次数: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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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迪庆州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迪庆州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迪庆州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附件2

 

迪庆州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依据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和由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再审案件和其他各类申诉案件;

3.对审判过程中具体适用法律的问题提出意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作司法解释;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领导派出法庭的工作;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

5.在审判和执行过程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管理本院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

6.完成由市人民法院负责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内设8个机构。包括: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综合审判庭、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审判执行工作情况

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4271件,同比增长31.98%;审执结3973件,结案率为93.02%,同比多收案916件、多结案1058件,法官人均承办案件225件,审判执行工作保持平稳有序运行。

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受理刑事案件262件,结案262件,结案率为100%。其中,依法严惩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142件143人;严厉打击盗窃、抢劫等多发性侵财犯罪49件76人;依法严惩故意伤害、强奸等案件38件50人;依法惩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8件10人;审结贪污贿赂犯罪案件3件3人;设立少年法庭,依法从轻减轻判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件。依法对318名被告人判处罪责刑相适应的刑罚。依法对246件306名被告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结案,加大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依法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4件。

依法规范民商事行为。受理民商事案件2425件,审结2255件,结案率为92.99%。其中,受理人格权纠纷案件23;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148件;物权纠纷案件 15件;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案件1868件;劳动争议、人事纠纷案件21件;与合同、保险等有关的商事纠纷案件7件;侵权责任纠纷案件71件;适用特殊程序案件2件。共调解结案件1187件,撤诉268件,调撤率为53.41%。适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结案1154件,占结案数的45.24%,大大缩短结案期限,及时保护和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

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46件,结案42件,结案率为91.3%。慎重审理行政诉讼案件,稳妥办理行政非诉案件,及时化解行政争议。加大行政非诉案件审查力度。全力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逐步解决告“官”不见“官”问题,强化对公权力机关的监督制约。

着力加强执行工作。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538件,执结1414,执结率为91.94%。推进联合惩戒工作。共向银行、车管、工商、房产等部门查询案件2000余次,查封房产20余栋,查封、扣押机动车100余辆。织密信用惩戒网,让老赖无处遁形。将72名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向1500余名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全面挤压失信被执行人活动空间,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加大执行信息化的运用力度。对被执行财产处置,优先采取网络拍卖的方式进行,通过网络平台拍卖被执行人财产 12件,成交 4件,成交额达110.02万元。

2、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工作情况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强化政治担当、展示政治作为。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涉及重大敏感案件处置,第一时间上报市委、上级法院,确保案件审理达到政治、法律、社会效果的统一。

筑牢意识形态阵地。强化意识形态思想教育,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通过集中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一把手讲党课等方式,不断提高法官干警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围绕中心工作,有力延伸人民法院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的司法职能。扛实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责任感,扎实开展两轮反分裂反渗透斗争学习宣讲活动。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深入开展廉政警示教育,落实审务督察,违法审判责任追究等制度,充分发挥“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预防和惩处腐败机制的长效作用。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杜绝以权谋私、处事不公等“微腐败”问题的发生。巩固拓展“两个坚持”专题教育、“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成果,为广大干警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

3、全力推动专项工作情况

扎实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准确把握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目标要求,坚决完成“四项任务”,对标对表精心组织实施,抓好“三个环节”。践行服务宗旨,推出“案件提质增效”等7项便民利民措施,着力解决群众愁难急盼的具体问题,全年共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105件,将队伍教育整顿转化为工作原动力和实实在在的实践成果。

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入脑入心指导实践。紧扣目标要求和工作重点持续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真正做到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将学习教育成效体现在高质量执法办案、高品质为民服务上,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并深度融合新发展格局。

不断提升人民法庭建设水平和基层司法能力。大力推进人民法庭各项工作,全年金江法庭共受理民商事案件137件,审结137件;受理执行案件49件,结案49件,。

4、加强法治服务保障工作情况

持续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在线远程视频调解218件,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当事人足不出户即可在家参与案件的审理与调解的过程,提高了诉讼效率。跨区域立案49件,解决好异地诉讼难等问题。网上立案1160件,极大地便利了当事人的诉讼。全年登记立案4271件,当场登记立案达98%以上。积极开展诉前调解1282件,及时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为51名经济困难的当事人进行司法救助,共缓交案件受理费51件284469元,极大方便当事人诉讼,减轻诉累。

不断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以信息化手段为载体,积极推进“四大公开平台”建设,符合上网条件的裁判文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予以公开共计624篇,裁判文书信息公开536条。庭审公开直播927件,累计观看庭审直播人数达310975余人次。全年共编发简报185期,在微信公众号发布工作信息1002条,点击量为202236人次。

围绕中心工作,积极服务地方大局。配合党委政府做好维稳工作;主动融入乡村振兴大局,立足审判职能,为乡村振兴战略贡献法院力量;守土尽责全力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深入践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以“请进来”和“走出去”方式,积极开展普法活动,全年共巡回办案5场次、邀请到院旁听案件6件、开展以案释法10件、重大节假日普法宣传5场次。

5、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

一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健全和落实独任法官、合议庭、审判委员会制度机制。二是推进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制度化。院庭长共承办案件2280件,占收案总数的53.38%,结案2194件,占结案总数的55.22%,落实入额必办案、办案必担责的要求。三是构建多层次诉讼制度体系,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四是构建全方位监督制约体系。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5人,其中:行政编制52人,工勤人员编制3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54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5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5人。

车辆编制7辆,实有车辆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948.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766.33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181.85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244.17万元,增长14.33%,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增加,相应的基本支出增加,导致一般公共预算上升。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766.3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766.3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66.3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83.82万元,增长11.62%,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增加,相应的基本支出增加,导致财政拨款收入上升。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948.18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766.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70.3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1.16万元,增长5.09%,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增加,导致工资和福利支出增加,人员增加后公用经费、工会经费等商品和服务经费随之增加,从而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295.9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2.66万元,增长61.45%,主要原因分析案件量上涨,相对应的公用支出增加,预算相应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1,149.70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在职在编干警的工资和保障法院机关日常运转的公用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295.99万元,主要用于办理刑事、民事、执行、行政、环资和审判监督等案件的各种办案经费;用于办理各类案件所需业务装备的购置经费;聘用制书记员人员工资;法院干警更换服装费用和司法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6.2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干警的养老保险金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54.4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干警的基本医疗保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41.8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干警的基本医疗费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1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干警的医疗保险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06.0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干警的住房公积金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个,采购预算总额81.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1.2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迪庆州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5.93万元,较上年减少27.07万元,下降42.9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迪庆州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不变,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迪庆州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9.30万元,较上年减少0.70万元,下降7.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44次,共计接待74人次。

较上年减少的原因:是切实加强预算管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不折不扣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继续严控公务接待经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迪庆州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6.63万元,较上年减少26.37万元,下降49.7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减少25.00万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63万元,较上年减少1.37万元,下降4.89%。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较上年减少的原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的原因是迪庆两级法院继续贯彻落实厉行节约机制,严格按照“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在上年度预算基础上减少1.3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减少的原因是较去年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减少25万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共申报了项目7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 10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7个,财政预算安排301.11万元,编制绩效目标7个。按照案件结收比率、收结案率、裁判文书正确率、超审限案件数、调解率、执结率、人民满意度等绩效指标的考评来确保案件审判和执行质量,提高司法能力和司法公信力、促进司法公正,惩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稳定。

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根据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方法(试行)》的通知(云财政法(2018)34号)的文件精神规范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根据聘用制书记员人数、等级、经费保障总额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单位聘用制书记员薪酬标准,强化预算管理,严守财经纪律,管好用好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并确保全面、足额、按时保障聘用制书记员权益。  

人民警察加班补贴专项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执行人民警察法定工作之外加班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提高司法警察职业荣誉感、归属感,激发司法警察爱岗敬业积极性和奉献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多劳多得原则,充分调动司法警察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司法警察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提升法警队伍履职能力,切实担负起保障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顺利进行的艰巨使命。

服装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关于做好2000式审判服、检察服换装工作的通知》及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关于调整人民法院审判服采购指导价格的通知》调整的审判服、法警服采购指导价格的标准以及换装年限,全州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服装政府采购手续,配备审判、法警制服,树立良好的执法队伍形象。服装配备率、发放率达100%。严格按照中央有关文件规定的着装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服装及标志的生产、供应,保证服装及标志质量,树立良好的执法队伍形象,保障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担负起保障人民法院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的艰巨使命,努力提升政法队伍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服装质量达标率达100%。按照全国统一颜色、统一款式、统一标志的要求,严格着装考勤,着装率达到99%,树立良好的执法队伍形象,保证人民法院统一着装,维护国家的法治尊严;

司法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1、抓好主业,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以打造“五个司法”为牵引,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人民法院工作发展不平衡不适应、保障群众权益不充分之间的矛盾,强化审判质效意识,健全确保公正司法的体制机制,不断提升司法能力水平,公正办理和裁判好每一起案件,在确保司法公正、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上狠下功夫。以规范的执行行为提升执行质效、创新执行方法,努力实现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和社会认可度有实质性、根本性的跃升。2、抓实举措,推进司法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从司法职权配置、内设机构、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司法绩效评估和员额法官退出机制改革等方面完善和细化改革措施。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确保“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落到实处。将信息化与司法体制改革深度融合,不断完善信息化动态监控系统,防控廉洁风险、错案风险。建立健全绩效评估考核体系,客观评估干警工作绩效。3、抓强本领,建设高素质法院队伍。不断强化过硬队伍建设,提升队伍综合素能。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使干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推进法院文化建设,坚持以文化人、以文塑形、以文兴业。持之以恒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要求,继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确保法官清廉、法院清正、司法清明。

诉讼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项目目标:强化刑事审判、案件执行工作,完善刑事审判,解决“执行难”问题,实现公正司法、为民司法、严格司法、阳光司法、廉洁司法,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具体目标:收结案率达90%以上,电子卷宗归档制作率达50%以上,裁判文书正确率达95%以上,案件当事人对案件办理满意度达90%以上。

执法办案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1.依法审理刑事案件,注重抓好社会关注的案件的审理工作。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严格落实证据裁判原则。规范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工作,充分发挥庭审的举证、质证功能,进一步提高庭审质量。实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2.依法审理涉民生案件,审结婚姻家庭、抚养继承等案件,为老人、妇女、儿童等群体追索赡养、抚养、扶养费,审结人身损害、劳动争议、物业服务、医患纠纷、土地承包、征地补偿等案件,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审结企业破产、股权转让、票据纠纷等案件、审结民间借贷、金融借款等案件。3.妥善审理行政争议案件,审结关系公民基本权益,涉及住建、工商、税务、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案件;审结国家赔偿案件;继续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落实;进一步发挥依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现场教学基地的作用,促进政府依法行政能力提升。4.着力破解“执行难”,努力维护司法权威。严厉打击拒执行为,依法判处拒执犯罪案件,实施司法拘留。认真开展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进一步明确执行工作中的执行事项和裁判事项,推进分阶段执行工作模式,加强流程管理、节点控制和相互监督,实行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完善评估、鉴定、拍卖工作,规范拍卖涉诉资产的降价幅度,实现涉诉资产利益最大化。

执法办案业务装备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项目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业务装备标准》的通知:为从根本上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的问题,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确保实现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总体目标,建立执行工作长效装备保障机制,有条件的法院可以按此标准开展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业务装备配备工作。2022年具体目标:验收合格率达100%,庭审直播率大于等于35%,法定审限内结案率大于等于95%。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护国家机

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4.“三公经费”支出: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

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5.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6.人民法院业务费包括办案费、劳务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其他设备购置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交通费、专业会议费、服装费、宣传费、维修费、法官培训费和其他费用。

7.预算绩效管理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8.结余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迪庆州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65.9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29万元,增长4.6%,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及交通补贴随之增加所致。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法院公用经费支出,保障机关日常运转,其中:30201办公费42.5万元,30205水费2.33万元,30206电费4.43万元,30207邮电费4万元,30211差旅费3万元,30217公务接待费5万元, 30228工会经费14.18万元,30229福利费14.18万元, 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63万元,30244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24万元,30239其他交通费55.4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迪庆州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部门资产总额2669.1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61.28万元,固定资产2407.8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39.0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92.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52.73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6项,账面原值19.12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

 

主办: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 承办: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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