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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OX44804N/202400963
文  号
来 源
卫生健康局
公开日期
2024-10-16
香格里拉市卫生健康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发布时间:2024-10-16 15:01     浏览次数: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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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格里拉市卫生健康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

的编制和实施。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贯彻落实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实施 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 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

3)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

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 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 卫生救援。

4)组织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

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

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市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研究提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建议。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

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

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研究提出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工作建议,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7)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

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 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

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9)负责地方卫生健康工作,负责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

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0)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研究提出

并组织实施中(藏)医药地方性法规建议、中(藏)医药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负责综合管理中(藏)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

下同)医疗、教育、科研、文化建设、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参与拟订中(藏)医药产业发展政策。

11)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

取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综合防治艾滋病。

12)推进香格里拉市大健康产业的发展,统筹实施医养

结合、医体融合等健康政策。

13)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

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全面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五个第一”机制,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定期召开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推动业务工作同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强化“第一责任人”和“一岗双责”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始终与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

2.高位推进卫生健康工作。2023年市委、市政府在市委、市政府常委会上专题听取卫生健康工作汇报,成立香格里拉市卫生健康工作领导小组及处级领导干部挂点联系医疗卫生机构制度,召开全市卫生健康大会,进一步加强对卫生健康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3.意识形态工作落地落实。坚持把思想建设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根本任务,着力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全年召开专题会议2次,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8次,分析研判4次。积极做好系统内舆论宣传引导,做好全市医疗机构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全市各医疗机构制定重大网络舆情处置预案,严格落实网络评论员、监督员职责,按要求新增网络评论员2名。维护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推进网络正版化工作,积极配合宣传部软件正版化工作检查及问题整改。

 4.慎始慎终全面抓好疫情防控。自“新十条”措施颁布及实施“乙类乙管”以来,我局严格按照“防重症、保健康”的总要求及最大限度提升救治成功率,降低病亡率为目标,早谋划,早部署,统筹全市力量开展医疗救治相关工作。强化组织保障,及时调整充实工作力量,成立相关工作专班;及时排查药物储备、设备配备、床位准备、院前急救、转诊救治各项工作,加强医疗救治力量的储备,统筹好专家力量,组织好后备力量;加强疫苗接种上门服务,打通接种最后一百米;加强业务培训及学习,及时掌握最新诊疗救治方法;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及诊室,做到应设尽设,应开尽开,提供24小时接诊服务。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坚决扛牢责任,有力、有效、有序开展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后续工作,疫情防控错峰、平稳渡过,确保了全市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5.医疗卫生服务能力逐步提升。一是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建设完成市人民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市人民医院应急避难场所项目,主体工程已竣工;市人民医院金江分院建设项目,门诊楼完成基础开挖。二是综合医院能力建设不断强化。市人民医院投入运营以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快完善职能科室建设,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抓实医疗护理质量管理,走深走实沪滇帮扶项目,有序推进了各项业务开展,弥补了我市无县级龙头医院的空白。三是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实施了2023年“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五境乡卫生院、洛吉乡卫生院、格咱乡卫生院、尼西乡卫生院成功创建国家基本标准。虎跳峡镇中心卫生院成功创建社区医院标准,金江镇中心卫生院成功创建国家推荐标准、社区医院标准。四是中藏医药事业快速有力发展。截止11月20日全市所有医疗机构均设立中(藏)医馆,50个村卫生室开展中医药服务,根据临床需求,在为患者提供针灸、推拿、按摩、火罐等中(藏)医适宜技术服务的基础上,加强了脑病治疗、中药艾灸等特色治疗法,2023年1月-10月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诊治中(藏)医患者96725人次;目前已将符合条件的中(藏)药和中医非药物治疗项目按规定纳入到基本医保报销范畴。五是医疗作风保障建设持续加强。全覆盖推行“平安医院”建设,创建2家“清廉医院”建设点,从严开展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全市2家二级医院、12家乡镇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品在省级采购平台统一采购,且实施零差价销售,基本药物配备均达到国家标准。

6.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稳步加强。一是重大疾病防控能力持续加强。建立和完善了市、乡、村三级死因监测工作网络,截止11月2日全市共报告死亡卡片826张,粗死亡率达4.43‰;肿瘤管理登记报告制度不断完善,2023年全市新增肿瘤登记281人,其中新增发病51人,截至目前肿瘤存活752人,死亡81人,完成年度随访833人次,随访率100%;强化重点传染病防控,2023年全市无甲类传染病报告;加强重点慢病发病报告,截至目前累计上报急性心脑血管事件417人,慢性呼吸系统疾病170人。二是“一老一小”健康保障落实到位。全市老年人建档14180人,建档率88.9%,体检率70.15%,社区规范健康管理率58.03%,腹部B超检查率为68.61%。制定下发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达100%。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探索托幼一体化,目前,我市招收2—3岁幼儿的幼儿园已有10家,在托幼儿280人。 三是各类疾病预防体系基本健全。积极推进慢性病综合防治策略,持续推进巩固提升“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精神障碍信息系统不断完善,服务能力持续加强。第五轮人民防艾战争扎实推进,与全省同步实现了“三个90%”的艾滋病防治工作目标。我市正在创建包虫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累计发现的44例,结案14例、失访15例、现患病例有15例,其中规范服药治疗7例,手术后服药巩固治疗2例、待复核6例。四是妇幼保健工作开展扎实有效。积极开展妇女两癌筛查工作,做好孕产妇健康管理,目前全市孕产妇、新生儿零死亡,婴儿死亡率为2.58‰,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7.73‰,所有指标均控制在要求范围内,有效地保障了广大妇女儿童的生命健康。五是健康扶贫成果持续深化巩固。继续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先诊疗后付费工作,继续加强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日常监测工作。2023年家庭医生签约83092,签约率44.5%,履约70278人,履约率85.87%;享受“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住院患者659人次;36种大病患者447人,就诊率达100%。六是积极深入推进爱国卫生运动。全面落实创建工作任务,成功创建了1个国家卫生乡镇、10个省级卫生乡镇、43个省级卫生村和118个无烟单位、84个卫生单位。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达国家C级标准要求,群众投诉办结率、回访满意度均达100%,卫生状况满意率达93.14%,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省级技术评估。七是应急保障服务能力不断增强。组建市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队伍,完善了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共抽调名医务人员73人次,出动应急车辆17次,为东旺虫草采挖季节、端午赛马节等全市重大工作和活动提供了良好应急医疗服务保障。八是优化生育政策有效落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权益,计划生育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落实到位,2023年我市共8项计划生育惠民惠农项目纳入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平台,共惠及群众11977人/户次,补助资金618.53万元九是卫生健康综合监管不断强化。扎实做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截至目前完成公共卫生场所行政许可646家,对辖区内1124户公共场所进行监督检查,立案查处75处,共处罚金18万元。大力推进“双随机”,医疗机构不良执业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截至目前2023年“双随机”抽检任务已全面完成,对17户抽检不合格单位进行了立案查处,共处罚金34000元;完成辖区内107家医疗机构的行政许可工作,办结案件31件,警告19家机构,共处罚金86000元。有力维护了我市医疗卫生秩序。十是卫生人才队伍不断优化。深入实施“省管县用”“沪滇帮扶”“昆迪帮扶”、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项目、基层卫生能力提升培训等项目,通过“走出去、请进来”方式,全面加大人才引进及培养力度。2023年,招聘医疗技术人员15名,安置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20人,专业技能培训9人,一试通过医师资格考试28人,争取到10名“省管县用”专家及2名上海帮扶专家长期驻点帮扶,全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逐步提高。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办公室、疾病预防控制股 、医政医管股、中(藏)医药管理股、基层卫生健康股、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政策研究和体制改革股、规划发展与信息股、健康产业发展股和爱卫办十个科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香格里拉市卫生健康局(本级)作为级预算单位纳入卫生健康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香格里拉市卫生健康局(本级)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6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2人(离休0人,退休2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5人(离休0人,退休15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5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香格里拉市卫生健康局(本级)2023年度收入合计32573848.2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851389.52元,占总收入的94.71%;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722458.74元,占总收入的5.29%。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07710762.02元,下降76.7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60863931.16元,下降66.36%;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46846830.86元,下降96.45%。主要原因是:一方面是政策调整财政调预算消减,政府整体财政规划调整,对卫生健康领域的投入有所减少,导致拨款减少,及项目优化整合,一些卫生健康项目进行了优化整合,减少了重合或低效的项目,使得项目资金减少,进而导致整体决算收入降低。另一方面:工作任务变化方面疫情相关经费减少,2022年较多的疫情防控工作任务,有大量专项资金支持,2023年疫情形势好转,疫情防控方面的经费需求减少,同时常规工作项目变动部分常规卫生健康工作项目结束或规模缩小,如一些阶段性的医疗服务改善项目完成,后续没有持续的资金投入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香格里拉市卫生健康局(本级)2023年度支出合计59894216.80元。其中:基本支出13143482.01元,占总支出的21.94%;项目支出46750734.79元,占总支出的78.06%;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13037442.41元,下降65.37%。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2901458.34元,下降49.54%;项目支出减少100135984.07元,下降68.17%;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下降0.00%。主要原因是:一方面是政策调整财政调预算消减,政府整体财政规划调整,对卫生健康领域的投入有所减少,导致拨款减少,及项目优化整合,一些卫生健康项目进行了优化整合,减少了重合或低效的项目,使得项目资金减少,进而导致整体决算收入降低。另一方面:工作任务变化方面疫情相关经费减少,2022年较多的疫情防控工作任务,有大量专项资金支持,2023年疫情形势好转,疫情防控方面的经费需求减少,同时常规工作项目变动部分常规卫生健康工作项目结束或规模缩小,如一些阶段性的医疗服务改善项目完成,后续没有持续的资金投入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香格里拉市卫生健康局(本级)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143482.0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231937.44元,占基本支出的93.0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11544.57元,占基本支出的6.9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香格里拉市卫生健康局(本级)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6750734.79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行政运行支出2951999.08元,主要用于卫生健康局机关的人员工资、一般工作经费以及行政项目经费等,保障局机关的正常运转,如办公设备购置、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开销,以及开展行政管理、政策制定、监督检查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

2.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3750元,主要用于卫生健康管理工作中除行政运行之外的其他事务性支出,像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卫生健康政策研究与制定、人员培训、考核评估等方面的费用,以推动卫生健康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和提升管理水平。

3.综合医院支出2252827.02元,主要用于香格里拉市人民医院等综合医院的人员工资发放,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还包括医院的工会费、福利费支出,以及供暖项目资金、设备及网络和软硬件运维维修项目资金等,以维持医院的正常运营和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4.其他公立医院支出1442805元,主要用于针对除综合医院外的其他公立医院的相关支出,同样包括人员经费、医院运营管理费用、设备购置与维护、学科建设、医疗质量提升等方面的投入,促进公立医院的发展和服务质量提升。

5.乡镇卫生院支出1073382.83元,主要用于乡镇卫生院的人员经费,确保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工资待遇;还包括卫生院的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人员培训与进修等,以提升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服务水平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满足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需求。

6.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278311元,主要用于除乡镇卫生院外的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的各项支出,包括机构运营费用、人员薪酬、设备配置、服务能力建设等,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健全和服务质量的提高。

7.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1111068.12元,主要用于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费用,如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等服务的开展,以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8.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支出1646847.79元,主要用于针对重大疾病防控、重大卫生事件监测与干预等方面的支出,如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地方病防治,慢性病综合防控,职业病防治,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等,以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应对重大公共卫生挑战.

9.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支出698243.69元,主要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监测预警、物资储备、人员培训、疫情防控、患者救治、现场处置等费用,如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用于疫情防控的物资采购、隔离点建设、核酸检测、医疗救治设备购置、医护人员临时补助等,以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降低事件对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影响。

10.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6204455.54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奖励扶助、技术服务、出生人口监测、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方面的支出,以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11.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支出39495元,主要用于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如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机构建设,老年人健康体检、慢性病管理、康复护理服务、医养结合服务等,以及开展老年健康宣传教育、老年心理健康关怀等活动,满足老年人的健康需求,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12.其他卫生健康支出363300.26元,主要用于卫生健康领域的其他支出,如卫生健康科研项目、人才队伍建设、卫生健康国际合作与交流、卫生健康行业监管等方面的费用,以推动卫生健康事业的全面发展和创新。

13.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2904145.2元,主要用于与卫生健康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资本性支出,如医院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医疗设备的更新换代等,以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水平。

14.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25660104.26元,主要用于城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设施完善,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房屋建设、改造升级,以及相关的水、电、气、通讯等配套设施建设,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环境和服务能力。

15.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120000元,主要用于支持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如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机构的能力提升、农村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健康扶贫成果巩固等,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促进农村居民健康水平提高,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香格里拉市卫生健康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141761.91,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6.99%。与上年相比减少63660898.77元,下降69.35%,一方面是政策调整财政调预算消减,政府整体财政规划调整,对卫生健康领域的投入有所减少,导致拨款减少,及项目优化整合,一些卫生健康项目进行了优化整合,减少了重合或低效的项目,使得项目资金减少,进而导致整体决算收入降低。另一方面:工作任务变化方面疫情相关经费减少,2022年较多的疫情防控工作任务,有大量专项资金支持,2023年疫情形势好转,疫情防控方面的经费需求减少,同时常规工作项目变动部分常规卫生健康工作项目结束或规模缩小,如一些阶段性的医疗服务改善项目完成,后续没有持续的资金投入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25556.4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9%。主要用于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75002.88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95983.57元、20805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5100元、2080801死亡抚恤支出4947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26483359.6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11%。主要用于2100101行政运行支出8176742.26元、2100199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3750元、2100201综合医院支出1500000元、2100299其他公立医院支出1442805元、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2320511元、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1111068.12元、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支出1646847.79元、21004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支出698243.69元、2100799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8651955.54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15027.68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03746.2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70012.16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1854.96元、2101601老龄卫生健康事务39495元、2109999其他卫生健康支出391300.26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2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3%。主要用于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120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12845.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8%。主要用于2210201住房公积金523936.8元、2210203购房补贴88909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000.00元,决算为37362.2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3.7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32141.29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6.03%,完成年初预算的160.7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00元,决算为5221.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3.97%,完成年初预算的87.0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22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香格里拉市卫生健康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000.00元,支出决算为37362.2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3.7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32141.2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0.7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预算为6000.00元,决算为5221.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02%。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一方面:业务工作增加,卫生健康局工作范围广,任务重,如基层医疗服务指导、公共卫生监督检查等工作增多,用车频率提高,导致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另一方面:车辆老化,车辆使用年限较长,零部件磨损严重,维修成本上升,为保证车辆正常运行和性车安全,需要更多的维护保养费用;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0726.10元,增长124.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5505.10元,增长93.2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5221.00元,增长1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一方面:业务工作增加,卫生健康局工作范围广,任务重,如基层医疗服务指导、公共卫生监督检查等工作增多,用车频率提高,导致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另一方面:车辆老化,车辆使用年限较长,零部件磨损严重,维修成本上升,为保证车辆正常运行和性车安全,需要更多的维护保养费用;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0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对下属医疗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如考核评估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医疗安全、规范执业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检查工作接待:上级部门对香格里拉市卫生健康工作绩效检查、督导、考核等工作时的接待开支,包括餐饮、住宿等费用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香格里拉市卫生健康局(本级)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11544.57元,比上年减少356761.30元,下降28.13%,主要原因是预算管理加强:加强了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执行的严格性,杜绝了不必要的开支,提高了资金使用率。节约意识增强:全局上下树立了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格控制办公用品、水电费、车旅费等一般性支出。信息化建设成效:通过信息化手段优化办公流程,减少了纸质文件的使用和传统办公方式的消耗,降低了办公成本。工作方式优化:工作方式的调整和优化,减少了线下会议、培训等活动的频次和规模,从而节省了相应的经费支出。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支出14.97万元、差旅费支出10.30万元、会议费支出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52万元、委托业务费支出31万元、工会经费支出7.96万元、福利费支出0.0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2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支出17.9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3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香格里拉市卫生健康局(本级)资产总额10650409.27元,其中,流动资产10045432.69元,固定资产604976.58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41568040.4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9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26743.7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97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04773.79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26743.79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26743.79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我单位无其他重要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监督索引号533401003361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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