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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格里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中央、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制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城乡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政策、标准并组织和监督实施。贯彻实施全省范围内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统筹办法,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审核、汇总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制定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运营的管理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和管理。
5、负责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贯彻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福利、离退休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作。承办事业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9、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省、州荣誉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在案件。
12、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州人社局的关心支持下,我们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州人社局部署要求,在贯彻新发展理念上坚毅笃行,在高质量发展中赢得主动,在赶考路上锐意进取,着力促发展、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贯彻执行“效能革命、作风革命”及“三个一”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奋力谱写全市人社事业新篇章。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多措并举,全力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1.指标任务完成情况。年内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50427人,转移就业率72.08%,完成年度目标任务4.7万人的107.29%,较2022年转移就业50152人增长0.66%;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9328人,转移就业率84.74%,完成年度目标任务9200人的101.39%,较2022年转移就业9216人增长5.06%;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转移就业1762人,完成目标任务1600人的110.12%,较2022年转移就业1668人增长3.93%;易地扶贫搬迁脱贫劳动力1593人,转移就业1434人,搬迁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率达90.01%,实现有劳动能力的易地扶贫搬迁户至少“一户一就业”。举办职业技能提升培训240期,培训农村劳动力10702人次,其中脱贫劳动力4081人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4000人的102.03%。城镇新增就业1236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1200人的103%;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413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200人的206.50%;就业困难人员就业350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170人的205.88%。同时,摸排我市返乡高校毕业生3416人,实现转移就业2227人,转移就业率65.19%。
2.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高位推进。坚持就业优先,建立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强力推进转移就业工作。成立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持续开发安置61个村(社区)行业协管岗位、129个村组人社协理员岗位,建立市委市政府牵头抓总,人社部门具体落实,乡村和驻村工作队实施到户到人的工作机制,及时组织召开全市2023年组织化劳务输出推进会议、人社业务培训暨安全警示教育会、返乡农民工座谈会议等会议;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纳入政府目督考核范畴,建立考核机制,实行职业技能培训实时全过程监管,组织开展到乡到村行业督促检查4轮,持续推进转移就业组织化、规范化建设工作。
(2)细化措施,强化服务。重点抓住脱贫劳动力、易地搬迁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助力就业增收。一是抓实动态管理。筹集整合34.07万元劳动力资源统计基础和数据动态更新经费,全面启动运行市、乡、村三级互联互通的农村劳动力信息资源管理系统,摸排入库69959名农村人口就业信息,做到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全覆盖动态精准掌握。二是抓好沪滇协作。筹集整合90万元资金,大力实施沪滇劳务协作巩固提升项目,开展有组织跨地区劳务对接,到沪实施就业援助活动5期,帮助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773人,其中省内就近就业665人、到沪就业41人、省外其他地区就业67人。三是抓细帮扶政策。在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及公益性岗位总量不变的基础上,筹集整合各类资金4311.9万元,全面落实职业技能培训、外出务工稳就业奖补、就业帮扶车间、公益性岗位等系列就业帮扶政策措施,促进重点帮扶对象有培训、有岗位、有就业、有收入。
(3)动态监测,精准帮扶。始终坚持劳务输出与就地就近转移相结合,在准确掌握脱贫劳动力就业情况的基础上,扶持就业创业。实施职业技能提升工程,加大公共就业服务支持力度,激发劳动致富内生动力。一是增强就业能力。聚焦特色产业发展,坚持以就业创业和市场需求为导向,筹集整合1000万元资金,大力组织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劳动力10702人次,其中脱贫劳动力4081人次,持续增强群众就业本领和“造血”功能。二是加强就业服务。坚持“线上、线下”齐发力,结合农村转移就业“百日行动”、民营企业招聘月活动等,举办现场招聘活动14场,线上收集发布州内外企业最新用工岗位10329余个,持续加大岗位信息、职业指导等服务供给。在香格里拉市人力资源市场建立一个“零工市场”,进一步规范我市零工市场用工。过渡期脱贫家庭“两后生”完成职业教育94人,继续升学5人,转移就业80人,转移就业率90.43%;2022年享受“雨露计划”脱贫学生58人,转移就业53人,转移就业率91.37%。三是扶智扶志相结合。将就业政策宣传、就业岗位推荐等纳入职业技能培训内容,及时组织举办返乡农民工座谈暨就业服务工作会议,并结合现场招聘会等活动广泛宣传就业创业各项扶持政策措施,持续激发农村劳动力就业内生动力,为195户符合条件个体工商户发放创业贷款3627万元,创业带动就业488人。四是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2059人,转移就业1762人,完成目标任务1600人的110.12%;易地扶贫搬迁脱贫劳动力1593人,转移就业1434人,搬迁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率达90.01%,有劳动力及就业意愿家庭的“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五是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依托市、乡、村三级互联互通的农村劳动力信息资源管理系统,实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并严格按照我市未消除风险监测户一户一方案措施,帮助35户未消除风险监测户实现转移就业。全面启动运行政府救助平台。六是组织劳务输出。持续深化沪滇劳务协作机制,开展有组织跨地区劳务对接,组织化输出劳动力378人(脱贫劳动力299人),较2022年度组织化输出84人增长350%。七是鼓励外出就业。建立外出务工奖补机制,全面摸排掌握符合补助304人情况,为304名外出务工劳动力落实一次交通补助25.2万元,鼓励引导外出稳就业。八是规范帮扶车间。全面动态规范管理就业帮扶车间,实时掌握吸纳就业情况,现有就业帮扶车间9户,落实吸纳就业奖补资金99.94万元,鼓励引导吸纳就业176人,其中脱贫人口153人。九是帮助就近就业。重点针对“无法离乡、无业可扶、边缘易致贫”的脱贫户和易地扶贫搬迁户劳动力,开发安置乡村公益性岗位2182个,建立规范动态管理机制,按月掌握监管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情况,做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双推进”。
(二)强化服务,继续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
1.指标完成情况:截至2023年12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33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2.18万人的106.8%,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数7.5万人,完成目标任务数的7.47万人的100.4%;工伤保险参保1.69万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1.67万人的101.2%;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1288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11000人的103%;社保卡持卡人数14.38万人,完成目标任务14.32万人的100%。申领电子社保卡人口覆盖率43%,完成全年目标任务43%的100%;新开工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率90%,完成全年目标任务90%的100%。
2.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一是抓实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工作,将社会保险扩面增效等工作纳入政府目督考核范畴,开展业务培训,建立考核机制,组织开展到乡到村行业督促检查2轮,依托社保服务“康乃馨”行动,开展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服务207次,服务人次达1899人次;帮助老年人完成社保业务办理1430人次,完成基本养老保险扩面2177人,完成州级下达目标任务2000人的108%。二是抓实僧侣参保工作,经核查,香格里拉市试点寺庙僧尼共计 745人,已参加养老保险 730人,不符合参保15 人(非本地户籍 7 人,16 周岁以下人员不符合参保条件 8 人)。三是抓实养老金核算工作,及时做好养老保险人员增减、转移及养老金发放、核算丧葬费等工作;同时,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府代缴工作,全年代缴5921人100.63万元。四是抓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在被征地实名系统中实名录入3048人,被征地人员参加灵活就业人员补贴43人。同时,已按计划完成2022、2023年度政府欠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3400.18万元的清缴工作。五是援企稳岗,助企纾困。年内受理工伤认定71件,工伤待遇支出418.76万元;失业待遇支出461.57万元;稳岗返还补贴惠及352家企业3656人,发放补贴101.33万元。
3.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运行。通过现场监督与非现场监督相结合方式,保障劳动保险各项基金的安全平稳运行。一是年内共开展日常巡查12次,“四项规定“报送12次,非现场监督并上报基金监管情况4次,集中基金警示教育1次,宣传举报奖励办法1次,接受省人社厅和州人社局安全评估1次。二是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巩固提升行动,制定了《香格里拉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根据深化整改阶段工作要点七项主要任务,安排部署阶段工作,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目前此项工作正有序开展。三是开展上级下发疑点数据核实6414条,均属于属实数据,不存在违规情况。
(三)细化举措,统筹推进人事人才工作
1.积极聚集优秀人才。一是完成2023年度香格里拉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共招聘158名事业人员,其中招聘到卫生系统15人,教育系统61人。二是完成“三支一扶”新招募18名,其中支农4人、支教6人、支医1人、帮扶乡村振兴7人;同时,安置5名“三支一扶”为事业编制人员;三是安置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20名、安置公费师范生4名;四是做好人事调配工作,年内办理市内外调动共计72人。
2.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目前,已入库技能人才3284人,其中体制内技能人才412人,体制外技能人才2872人。一是完成全市145名技术工人年终考核工作。二是做好对职业技能培训班师资、教材、工种等的审核工作及抽查、回访等工作,全年共开展职业技能职业技能等级、创业、合格证书、专项能力培训分别参训4350人次、431人次、4760人次及40人次。三是完成2023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申报工作及评定考试50人,其中高技能人才47人,聘任机关技术工人二级技师职务等级5人。四是成功申报2023年度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首席技师1名,并做好三个首席技师工作室考察工作。五是完成迪庆医药公司2023届新型学徒129人,学籍保留于云南冶金高级技工学校,学制2年,目前处于培养期间。六是组织39名技能人才参加迪庆州第一届技能竞赛,共17人获得奖项。七是推荐3名优秀技能人才为“雪域名匠”专项培养人选。八是完成行政审批设立一个企业为民办培训学校。
3.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目前,已入库专业技术人才2731人,其中高级601人,中级866人,初级1264人;企业41人。一是完成全市2022年度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考核共计3168次;完成事业单位转正161人。二是年内全市共审核推荐正高级职称资格11人,副高级职称资格76人,中级职称资格285人,初级职称资格60人,定向职称申报推荐共计62人。三是共办理新招聘事业工作人员人事聘用116人,办理岗位变动、职务变动1480人,办理新聘人事关系161人,完成国有林场转岗25人。四是开展事业管理人员职员等级晋升工作,年内晋升八级职员40人、七级职员1人;同时,积极参与事业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共选拔任用事业单位负责人8人。五是做好学科带头人选拔、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设立以及专家服务基层工作。年内共推荐了40名资历长、经验足,能作为、敢担当的各类专业技术学科带头人,发挥好“领头羊”作用;完成2名涉藏州县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推荐工作;成功设立3家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六是协助开展了一期“人社部涉藏州县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计划医疗专家服务团·迪庆行”专家义诊活动。
4.开展数字化建设,推进档案信息化。开展了事业单位人员和工勤人员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年内完成1816份人事档案数字化工作,全面规范全市事业单位和工勤人员人事档案,推动信息化、数字化人社建设。
5.稳慎做好工资收入分配工作。一是完成2022年度、2023年事业人员及机关工勤艰苦边远津贴调标工作,共涉及补发3813.5万元。二是结合2022年度考核情况,启动全市机关工勤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工作,完成事业人员考核合格升薪3626人,人均增长77.8元;机关工勤考核称职涉及晋档32人,人均增长90元。三是做好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职称变动及机关工勤人员技术等级晋升工资审批工作,共涉及1110人次,人均月增资128元。四是落实好退休政策:研究审批事业提前退休136人,机关工勤提前退休11人;正式退休转社保77人。五是做好2023年度休假计划备案工作及2022年休假情况执行情况统计,第一季度共审批2022年应休未休假人员102人,涉及应休未休假报酬46万元。六是指导全市各事业单位制定绩效总量分配方案,核定2023年事业单位绩效总量,共审批109家事业单位绩效总量,合计8465万元;增核教体系统绩效总量404.45万元。
(四)规范程序,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一是共受理拖欠工资投诉案件611件,共涉及劳动者工资等待遇1533.8877万元,涉及劳动者1680人,案件办结率98%。处理并依法回复信访案件7件。有效保障了农民工工资得到及时兑付,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目前做到各平台欠薪线索动态清零。二是采取“送法进企业、送法进工地”等方式,在各种专项检查、投诉案件处理、各类培训班、招聘会等场合中积极宣讲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共计发放劳动领域各类法律法规宣传资料3000余份,切实增强用人单位知法守法意识,提高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意识。三是与各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开展7次专项检查,共检查用人单位160余家,建设项目70余个,涉及劳动者1000余人次;开展联合夜查行动40余次,检查用人单位130余家,发现问题30条,整改30条;双随机联合检查2次,检查用人单位5家,并对多次发生欠薪案件、数额较大、人数较多的工程建设项目和用人单位单独约谈3次,涉及项目企业10家。四是全年对162个建设项目累计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108个已竣工无拖欠的项目返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2.持续做好劳动仲裁工作。一是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74件,涉案金额795.4259万元;其中仲裁裁决结案20件,涉案金额305.73万元,调解(仲裁调解+案外调解)结案54件,涉案金额489.6959万元。法定时效内仲裁结案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72.97%。二是全面开展劳动用工登记线上办理工作,年内新增网上登记备案企业235户,新签合同备案7583人、续签合同备案1582人、解除终止合同备案6126人、变更合同备案113人。三是做好日常接访及信访回复工作,接访法律法规咨询群众达800余人/次,信访回复2起。四是发放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资料1000余份,开展青年仲裁员服务企业活动,服务企业59户,开展3次普法宣讲。五是完成40户企业薪酬调查工作。六是办理行政许可案件3件。
(五)其他重点工作
1.驻村工作开展情况。一是加强理论武装,及时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及上级文件精神,宣传好惠民政策。二是持续开展预警监测和动态帮扶工作。针对低收入农户开展常态化开展“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排查,同时,针对出现的预警问题,开展好疑似辍学学生劝返等工作。三是做好全年收入测算和信息采集工作,对172户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开展再入户、再排查、再核实工作。四是协助村级开展乡村旅游发展促增收、小额信贷促发展、节日慰问等各项工作。五是年内下拨工作经费、积分超市经费共计4万元,慰问困难农户4名;同时,为助力脱贫户、监测户,组织单位职工向兴隆村重点户购买农产品4000余元。
2.重点项目建设。实施了香格里拉市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计划投入资金2411万元,截至目前项目已完成场地平整、隔震层浇筑、实训楼四楼屋面板模板安装等相关工作。
3.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实施并协助完成了2022年度的香格里拉市文化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表彰项目,协助开展并完成2023年民族团结示范创建项目;完成2024年全市表彰项目及示范创建项目申报工作,目前正在推进2023年度的香格里拉市公共卫生安全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项目。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11个内设机构,包括:香格里拉市社会保险中心、香格里拉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力资源流动管理股、人事争议仲裁院、劳动监察股、职业能力建设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工资福利与退休股、劳动关系信访与调节股、农民工工作股。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香格里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 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香格里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香格里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5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3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26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3人(离休0人,退休13人)。
年末其他人员31人(公益性岗位人员数)。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31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香格里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61960769.2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1660095.43元,占总收入的99.51%;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300673.79元,占总收入的0.49%。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084102.84元,减少3.2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1386223.37元,增长22.65%;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其他收入减少13470326.21元,减少97.82%。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增转入18名三支一扶人员生活补助、高技能人才补助发放及各项费用的增加新增创业担保贷款项目资金市级财政安排200万元人员经费的增加等,因此相比上年呈增长趋势。其他收入比上年减少其主要原因2023年本单位没有大型的相关项目建设资金收入,因此相比上年呈下降趋势。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香格里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73135583.00元。其中:基本支出17784790.76元,占总支出的24.32%;项目支出55350792.24元,占总支出的75.68%;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2127892.94元,增长43.38%。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391354.22元,增长32.79%;项目支出增加17736538.72元,增长47.15%;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基本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主要支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资金,数字档案建设项目资金及创业担保贷款风险担保资金等,三支一扶人员增加及人员工资的增加。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2023年主要支付2022年其他收入项目建设资金,数字档案建设资金、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就业培训项目等因此比上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香格里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784790.7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7117521.22元,占基本支出的96.2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67269.54元,占基本支出的3.7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香格里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5350792.2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227889.06元。主要用于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经费、财政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及就业专项资金的开支;
2.农林水支出13012903.18元。主要用于“三支一扶”人员的生活补助及财政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的补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香格里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760095.4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4.45%。与上年相比增加22127892.94元,增长55.83%,主要原因是2023年主要支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资金,数字档案建设项目资金及创业担保贷款风险担保资金等,三支一扶人员增加及人员工资的增加,因此相比上年呈增长趋势。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411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6%。主要用于2023年党建活动经费及高技能人才人员生活补助的开支。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6732633.1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75.67%;主要用于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经费、财政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及就业专项资金的开支。
9.卫生健康(类)支出890852.9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1.44%;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职人员及提退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保险及职工体检费的开支。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13012903.1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21.07%,主要用于“三支一扶”人员的生活补助及财政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的补贴;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等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气象等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支出989589.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1.60%;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0%;主要用于缴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职人员及提退人员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1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0.16%;主要用于基层专家工作经费;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000.00元,支出决算为16187.5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9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16187.5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80.9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00.00元,决算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香格里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000.00元,支出决算为16187.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9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16187.5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9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出差、下乡需求减少,车辆使用次数减少,减少不必要的接待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4761.00元,下降22.7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4761.00元,下降22.7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比上年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2023年同样没有产生公务接待费,因此相比上年呈下降趋势。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出差和下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香格里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67269.54元,减少20127.72元,下降2.93%。主要原因2023年减少各项办公费用及差旅费用。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2023年度我局开展各项办公费及差旅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香格里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资产总额20213425.34元,其中,流动资产14028894.91元,固定资产5913003.37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271527.06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9581.30元,固定资产减少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0220.5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0220.5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0220.5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0220.5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8、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9、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10、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1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3401003316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