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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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86371U/202400004
文  号
来 源
法院
公开日期
2022-12-30
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2-12-30 15:58     浏览次数:4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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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依据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和由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再审案件和其他各类申诉案件;

(3)对审判过程中具体适用法律的问题提出意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作司法解释;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领导派出法庭的工作;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

(5)在审判和执行过程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管理本院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

(6)完成由市人民法院负责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在市委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服务保障全市中心,突出执法办案重心,牢记司法为民初心,把准队伍建设核心,各项工作取得全面发展。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5222件,其中诉前调解案件543件;进入诉讼执行案件4679件,结案4243件,综合结案率为90.68%。进入诉讼执行案件受理数同比上升9.55%,结案率同比上升6.80%,法官人均办案数260件,同比上升35件。

(一)聚焦审判执行主责主业,以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依法严惩刑事犯罪。受理刑事案件236件284人,审结235件283人,结案率为99.58%。严惩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审结故意伤害、“两抢一盗”、涉枪涉爆等案件63件102人。切实保障社会安定有序,审结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案件120件122人。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审结贪污、受贿、渎职等案件4件6人。牢牢守护人民群众“钱袋子”,审结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案件5件10人。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依法适用非监禁刑165人。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为55名刑事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以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为契机,推动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运行。

妥善调处民商纠纷。受理民商事案件2388件,审结2201件,61.7%以上的民商事案件以调撤方式结案。坚持把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作为切入点,审结教育、就业、医疗、住房、消费等民生案件50件。优化家事审判方式,审结婚姻家庭案件147件,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审结追索劳动报酬、农民工工资、工伤保险待遇等案件40件,让法律为弱势群体“撑腰”。加强人格权司法保护,审结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案件21件,保护群众切身利益。

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受理行政案件34件,审结33件。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服务“放管服”改革,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职23件,判决履行法定职责3件,努力让行政审判成为依法行政“助推器”。有效破解“告官不见官”司法困局,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6人次,出庭应诉率100%。主动延伸职能,强化府院良性互动,切实发挥法治护航作用。

攻坚执行解民忧。受理执行案件2021件,执结1774件,执结率为87.78%,执结到位标的14,644.57万元,执行案件收案同比增加543件,上升39.43%。紧盯执行质效“3+1”核心指标,“切实解决执行难”迈上新台阶。助推构建基本解决执行难大格局,综合治理执行难格局得以巩固拓展,网络执行查控、司法评估拍卖、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等系列机制不断完善。强化执行改革,创新工作方法,采取分段集约流程管理新模式,突出节点管控,规范执行行为。年内共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79人、限制高消费1081人,审核干部任用、先进评选等各类信用1000余人次,依法规范惩治失信被执行人的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强劲发力。

压实责任全力护航党的二十大。把护航党的二十大作为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将“抓好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工作”延伸到以审判执行为中心的各项工作环节,深入实施“三大工程”,坚决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开展“4+2”、建设平安香格里拉推进市域治理“7+1”专项行动,推进平安建设;扛实“护航二十大警务安全专项行动”工作责任,确保安全事故零发生;着力化解涉诉信访案件7件,做到信访件件有回音。

(二)着力以更实措施回应关切,努力满足高品质司法需求

推进诉讼服务多元化。诉讼服务中心解纷功能增势强劲,立案受理、材料收转、判后答疑等集约办理,80%的民商事案件通过诉前调解、速裁快审等方式集中化解,实现“一站通办”。依托移动微法院、诉讼服务网等信息化平台,引导当事人网上办理诉讼事项。强化司法救助工作,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9万元,让打赢官司的特困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实现;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9.71万元,让生活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

提高普法宣传实效性。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审判,到案发地巡回开庭,以案释法、以案普法,用鲜活案例传播法治正能量。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结合“千场普法、百场培训”活动开展,组建“普法宣讲团”,以“法律八进”为载体,结合重点工作,利用重要节日时间节点,推行“双语”普法,获得群众点赞。17名员额法官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实现全市中小学全覆盖,促进平安校园建设,为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保驾护航。“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频频给力,通过文字、图片和视频的形式发布法院动态、典型案例、法律法规等相关信息939条。

环境司法理念落地见效。自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全州环境资源案件以来,及时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与普达措国家公园法庭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受理各类环资案件以及旅游纠纷案件。通过建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协调机制、落成补植复绿示范基地、办理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探析生态环境损害第三方修复及第三方评估制度工作开展,践行司法职能,护航绿水青山,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年内相继设立虎跳峡旅游巡回法庭和松赞林寺、纳帕海、巴拉格宗三个旅游巡回法庭(审判点),全力保障区域旅游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助力打造世界的香格里拉旅游核心区。

(三)以更高站位护航大局,倾力服务高质量跨越发展

服务发展能力不断增强。自觉做到“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司法服务保障就跟进到哪里”,扎实开展四轮反分裂反渗透斗争学习宣讲活动;在虫草季、松茸季等群众聚集节点,选派业务骨干赴基层乡镇配合党委政府开展好风险隐患排查和维稳工作;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贯彻到法院工作的各个方面;持续派干警驻村开展工作,抓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重点;融入全市疫情防控大局,全力以赴支援一线,派出35名干警配合疫情防控指挥部开展政策宣传、协助采样、转运人员、流调等志愿服务共400余天,筑牢疫情防控屏障。

法治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注重涉企纠纷快速解决,审结涉企纠纷14件,维护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执结涉企案件703件,执行到位金额5,852.58万元,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司法保障+行业监管”防范机制持续发力,审结金融贷款、民间借贷等民事案件367件,执结涉金融案件112件,执结标的5,632.34万元,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参与综合治理扎实有力。一是打造建设“无讼村”,推动纠纷化解关口进一步前移。在洛吉乡尼汝村及小中甸镇联合村达拉组开展“无讼村”创建工作,将诉源治理及多元解纷机制引入到市域治理工作中,引导群众以非诉讼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二是紧紧围绕“落实巩固年”目标任务,努力构建诉源治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联调机制。广泛发动各类调解主体参与到纠纷化解中,加快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三进”工作,年内聘请3名人民陪审员驻点参与调解,形成“法官+人民陪审员+特邀调解员+律师+互联网+”诉调模式,诉前调解案件851件,调撤成功543件,成功率为63.69%,实现矛盾纠纷化解从法院被动向主动转变。

(四)以更大决心深化改革,致力激发更强的司法效能

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落效。锚定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改革目标,建立以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为导向的考核体系,压紧压实员额法官办案主体责任。落实“四类案件”监管制度,发挥案件质量评查、错案责任倒查等机制的监督制约作用,逐步实现有序放权、有效控权。严格入额必办案原则,以院庭长办案常态化为抓手推动司法责任制全面落实,院庭长结案3105件,占比73.47%。

诉讼制度改革释放活力。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刑事政策,重大刑事案件发改率为零。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全面推行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75%民商事案件由速裁团队审理,44.22%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初步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

打造全时空智慧法院。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加快审执速度、增强司法亮度、传递司法温度,有效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深化司法公开,大力推行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和庭审网络直播公开,构建多元化公开格局,推送案件节点信息2000条,上网公布裁判文书395份,庭审直播841次,超过11万人次点击观看,司法网络拍卖成交额672.56万元,让公平正义经得起围观。

(五)以更严要求强基固本,着力建设高素质法院队伍

高站位强化政治铸魂。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向市委及市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案件、重点工作及重要事项等5次,不断深化“法院姓党”属性认识。坚决守好意识形态阵地,完善新媒体管理办法,确保司法领域意识形态安全。持续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始终以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干警头脑、指导司法实践、推动法院工作。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规范化党支部创建达标,“审判团队+党建”工作模式释放活力,党建工作持续向好发展。

重学习锤炼过硬本领。加强实践锻炼,树好选人用人“风向标”,选任中层正副职7名,搭建事业发展人才梯队。加强专业训练,专项培训与系统培训相结合,线上培训与线下培训相融合,全面开展教育培训29期129人次。开展“对标先进、争创一流”主题实践活动,重点围绕政治建设、业务工作、机关党建工作等方面对标,确定寻标对象,找差距短板,转变工作作风,切实提高法官干警的履职能力和水平。

严基调深化自我革命。扎实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建设工作,工作效能明显提升。结合“清廉机关”建设、“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坚持示范引领作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常态化开展审务督察,全力支持纪检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有案必查,违纪必惩。狠抓司法作风突出问题整改,发现18个问题均已及时整改。开展内部督察30次,发放廉政监督卡6802张。发放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书签及家庭助廉倡议书91份,倡议家属当好“廉内助”。坚持以案促改,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学习警示教育案例等方式,开展警示教育,汲取经验教训。常态化抓好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专项教育,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常态化开展司法顽瘴痼疾排查整治工作,持续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使顽瘴痼疾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六)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市人大会议决议,加强专项工作汇报,强化代表联络,年内部分在滇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开展视察工作,并对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为法院工作发展开出一张张“良方”。依法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7次,办理检察建议4件,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深入推进司法公开,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1081件,公开审判执行信息1311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院机关内设8个。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审管办。派出法庭4个:金江人民法庭、三坝人民法庭、虎跳峡人民法庭、格咱人民法庭。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6人。其中:行政编制5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0人(离休0人,退休20人)。

实有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没有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2022年度收入合计27,530,584.4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581,986.07元,占总收入的92.92%;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948,598.36元,占总收入的7.08%。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860,645.57元,增长3.2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008,927.94元,增长8.52%;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其他收入减少1,148,282.37元,下降37.08%。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减少援藏经费以及地方财政下达的工作经费。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2022年度支出合计28,166,783.17元。其中:基本支出19,834,949.99元,占总支出的70.42%;项目支出8,331,833.18元,占总支出的29.58%;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727,100.52元,增长6.5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351,317.76元,增长13.45%;项目支出减少624,217.24元,下降6.97%;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减少信息化项目支出及援藏经费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9,834,949.9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8,215,918.99元,占基本支出的91.8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619,031.00元,占基本支出的8.1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331,833.1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开支项目:年初和年中下达上级补助的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4,658,493.88元、诉讼业务经费634,900.00元、司法业务经费200,000元、执法办案业务及装备经费1,071,020.00元、法院系统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174,907.00元、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1,026,000.00元、援藏经费结余、市级财政拨付司法救助金、专项资金支出等566,512.30。开展工作情况:我单位一切开支经财务室和办公室审核确认签字,分管财务副院长签批,院长审阅后才能支出。能做到及时准确地完成各月记账、结账和账务处理工作,及时准确地填报县及州各类月度、季度、年终统计报表,按时向各部门报送。完成了税务申报与缴纳,以及往来银行间的业务和各种日常费用的缴纳。按时按质完成预决算编审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683,697.0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18%。与上年相比增加2,084,667.28元,增长8.83%,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22,265,573.7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69%。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办案业务及装备经费方面的开支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86,447.7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1%。主要用于缴纳在职干警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支出1,261,926.54元,在职干警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4,521.23元;

3.卫生健康(类)支出926,175.5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1%。主要用于在职干警基本医疗单位部分594,869.58元,在职干警公务员医疗补助317,262.72元,在职干警工伤、生育及失业保险14,043.21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1,205,5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9%。主要用于缴纳在职干警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9,300.00元,支出决算为184,581.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76,3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5.5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8,281.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4.4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8,28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9,300.00元,支出决算为184,581.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76,3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281.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三公经费的实际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53,259.00元,下降57.8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250,000.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406.00元,下降0.2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853.00元,下降25.62%。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减少车辆购置的经费,严控接待费支出,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削减各部门接待费支出,进一步规范接待审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76,300.00元。主要用于执行、案件审判等公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审判、执行、调研等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19,031.00元,比上年增加23,210.50元,增长1.45%,主要原因是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增加。机关部门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经费427,062.19元,印刷费2,124元,水费23,300元,电费42,117.81元,邮电费40,000元,差旅费27,996元,公务接待费8,281元,工会经费141,800元,福利费141,8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6,300元,其他交通费用562,05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6,2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资产总额66,672,430.2 元,其中,流动资产3,443,871.31 元,固定资产37,862,219.7 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3元,其他资产25,366,336.19元(受托代理资产)。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9,981,200.96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10,87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467项,账面原值1,172,646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33,3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25,3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08,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1、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为二级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附表10)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1)由一级预算单位(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统一公开。

2、项目支出绩效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16)。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人员经费支出:是指为了开展专业活动的需要、用于个人方面的开支。

    三、公务经费支出:是指为了完成事业活动,用于公共服务方面的开支。

四、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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