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考核办法》(国办发﹝2025﹞45号)等法律法规,为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合理开发配置利用和节约保护地下水资源,规范取用地下水行为,加强我市地下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违法违规取用地下水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整治范围
香格里拉市所有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工业企业、服务行业、建筑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种植养殖户、城区别墅及自建房住户等各类取用水主体。
二、清理整治内容
1.未经批准擅自取用地下水;
2.未按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
3.取水许可到期未延续;
4.未按规定安装取水计量设施;
5.在城乡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能够满足用水需求的区域未经审批取用地下水;
6.不再使用的地下水取水工程未及时封闭或封闭不规范。
三、清理整治时间及要求
(一)在城乡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取用地下水的取水单位和个人(特殊情况除外),限定取水单位和个人于2026年8月31日前自行封填,逾期不封填者,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合相关单位进行封填,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进行处罚。特殊情况含抗早、应急、消防等确需保留的取水深井,须向香格里拉市水务局报备、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保留。
(二)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以外的取水单位和个人,本通告发布之前正在打地下取水深井的单位和个人或已拥有地下取水深井但没有办理取水许可证的,须于2026年6月30日前到香格里拉市水务局办理地下水取水井取水备案手续,备案后取水单位和个人自行安装计量设施,并于2026年11月30日前到香格里拉市水务局补办取水许可证。
逾期未按要求办理取水许可证的地下水取水的单位和个人,均视为无证取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等进行处罚。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个人)需打井开采地下水的,要按程序到香格里拉市水务局办理取水许可申请,待批准后方可开采,否则均视为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四、监督举报方式
本次整治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受理违法违规取用地下水问题投诉举报,如发现上述违法违规取用地下水问题,请积极向香格里拉市水务局投诉举报。
联系电话:0887-8229588。
邮箱:xgllxslsdj@163.com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通告。
香格里拉市水务局
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