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副局长各项工作,负责国土空间规划股、城乡规划股、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规划管理所(事业机构)各项工作。负责城乡体系规划编制、审核、报批以及城乡体系规划批后监督管理工作;对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和脱贫攻坚帮扶工作负直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