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市林业和草原局)

索引号
文  号
来 源
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日期
2026-04-08
使用林地行政许可决定书(香林草许准〔2026〕3号)
发布时间:2026-04-08 10:29     浏览次数:52   
字体:[ ]
打印

香格里拉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香格里拉市神川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红山 铜矿80万t/a地下采矿基础建设工程临时占用林地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香格里拉市神川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香格里拉市神川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红山铜矿80万t/a地下采矿基础建设工程临时使用林地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等规定,经审查,现决定如下:

一、同意香格里拉市神川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红山铜矿80万t/a地下采矿基础建设工程临时占用迪庆州香格里拉市格咱乡境内国有林地面积1.2249公顷,(按林地类型分:用材林林地面积0.4101公顷;能源林林地面积0.0910公顷;其他林地面积0.7238公顷。)均为香格里拉市国有林场格咱分场经营管理。临时占用期限为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

二、你单位要依法及时足额支付林地、林木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

三、需采伐被使用林地上林木、移植保护野生植物的,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许可手续。

四、临时占用期满后,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香格里拉市神川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红山铜矿80万t/a地下采矿基础建设工程临时使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实施方案》的规定,在期限内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将林地返还原林权所有者,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不符合验收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林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恢复。逾期不恢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草行政主管部门代为恢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五、你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格履行生态保护责任,严格遵守森林防火有关规定,严防森林火灾,严禁超审批范围或异地使用林地,严禁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红线有关规定。在使用林地过程中,不得改变林地用途,严禁非法使用林地和破坏林地植被行为,使用林地的面积或位置发生变动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六、香格里拉市国有林场格咱分场负责对该项目使用林地和采伐林木进行全程跟踪监督检查工作,杜绝违法占用林木和违法采伐林木的现象发生。

 

 

 

香格里拉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4月7日


主办: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 承办: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新行政中心1号楼 联系电话:0887-8222511
建议使用1920*1080分辨率/IE9以上浏览器访问达到最佳效果 本站已支持IPV6/IPv4访问
站内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87-8226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