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各单位准确理解、严格执行《香格里拉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培训行为、严控经费支出、提升资金效益,现就核心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与依据
依据上位法:《公务员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及云南省、迪庆州相关培训费管理规定 。
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适用于市级机关及乡镇使用财政资金举办、时长≤3个月的各类培训,覆盖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级群团组织及各乡(镇)党委政府等单位 。
核心目标:厉行节约、规范管理、提质增效、防范风险。
二、培训计划与审批(刚性管控)
1. 年度计划必审批
各单位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含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人数、经费、渠道),经培训管理+财务部门审核,报领导办公会/党组(党委)会批准后实施 。
2. 临时培训严审批
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调整;确需新增,须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无审批不得举办与报销 。
三、开支范围(清晰界定、严禁超范围)
培训费=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场地费+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参训人员往返城市间交通费按差旅费规定回单位报销,不纳入培训费综合定额 。
师资费:讲课费、师资食宿、城市间交通等
住宿费:参训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租房费用
伙食费:培训期间用餐费用
场地/资料/交通:会议室租金、资料印刷、培训相关接送与调研交通
其他:现场教学、设备租赁、文体、药费等与培训直接相关支出
四、开支标准(定额管控、上限约束)
(一)综合定额标准(元/人·天,除师资费外)
包含:培训类型 住宿费 伙食费 场地资料交通费。费用可内部调剂,总额不得突破上限;不安排住宿/伙食则不得列支对应费用 。
培训时长:≤30天按标准;>30天,超出天数按70%执行;报到撤离各≤1天,计入总天数 。
(二)师资费(单独核算、税后标准)
按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不重复计费 :
1. 院士/全国知名专家:≤1500元/学时
2. 正高级:≤1000元/学时
3. 副高级:≤500元/学时
4. 中级及以下:≤450元/学时
异地师资城市间交通、食宿按差旅费与本办法标准,由举办单位承担 。
五、培训组织(厉行节约、严守红线)
1. 场所优先: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及单位内部场所,严控外租场地 。
2. 人员管控:工作人员≤参训人数10%,最多不超过10人 。
3. 严禁行为(负面清单) 严禁借培训公款旅游、会餐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
严禁用培训费购电脑、打印机等固定资产,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
严禁套取资金设“小金库”、向培训机构套现报销
住宿不安排高档套房、不额外配洗漱品;用餐不上高档菜、不提供烟酒
7日内培训除必要现场教学外,不得组织调研考察;场地不摆花草、不做背景板、不提供水果茶歇、不发纪念品
六、报销结算(凭证齐全、规范支付)
1. 必备材料 综合定额内:培训审批文件、通知、签到表、票据及费用明细
师资费:讲课费签收单/合同,异地师资交通食宿凭据
临时新增培训:主要负责人审批材料
财务对无审批、超范围、超标准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
2. 支付要求: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公务卡管理;培训费由举办单位承担,纳入预算,不得转嫁摊派、不得向参训人员收费 。
七、监督与公开
1. 各单位按规定公开非涉密培训的项目、内容、人数、经费等情况,接受监督 。
2. 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核查审批、标准、报销、是否虚报转嫁收费等情形 。
八、核心要点总结
先批后办、无计划不培训、无审批不开支
定额封顶、分项调剂、总额控制
师资单独核算、讲课费按学时封顶
负面清单严守、违规一律拒报
谁举办谁承担、不转嫁不收费、公开透明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香格里拉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