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2026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云民发〔2026〕52号)和《迪庆州民政局 迪庆州财政局关于提高2026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迪民发〔2026〕26号)文件要求,经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
2026年,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768元/人.月。补助水平人均提高24元/人.月。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
2026年,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7008元/人.年。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保障水平:A类提高到584元/人/月;B类提高到460元/人.月;C类提高到400元/人.月。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一)基本生活标准。2026年,全市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救助供养标准提高到1018元/人.月。
(二)照料护理补贴标准。2026年,全市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提高如下: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提高到1085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提高到543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提高到326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提高到196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提高到114元/人.月,三档提高到(具备生活自理能力)65元/人.月。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集中供养的,统一用于供养服务机构照料护理开支;分散供养的,按照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用于支付服务费用。
四、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2026年,全市集中养育儿童保障标准保持2010元/人.月不变,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标准提高到1400元/人.月。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从2026年7月起执行。请各乡(镇)认真遵照执行。
香格里拉市民政局 香格里拉市财政局
202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