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财农〔2026〕36号
香格里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香格里拉市各乡(镇)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局、林草局、乡村振兴重点项目指挥部:
根据《迪庆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第二批)的通知》(迪财农〔2026〕24号)文及《中共香格里拉市第三届人民政府党组第48次(扩大)会议经费议题决定事项通知》第一项研究决定,将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第二批)资金5571万元(具体详见附件)下达给你们,支出请列入2026年“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科目,现将资金使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管好用好资金。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渡期后常态化帮扶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严格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6〕10号)安排使用资金,聚焦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强化对重点地区的投入保障。加强资金项目管理,优先选择前期工作到位的项目,将资金尽快落到具体项目,加强项目实施的跟踪调度,加快资金支出,支出情况将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持续强化资金监管,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突出资金支持重点。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常态化帮扶有关重要指示精神和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持续加强产业帮扶、就业帮扶和欠发达地区开发式帮扶。州县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产业项目论证选择和组织实施,不断健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强化资金项目绩效管理,提升产业项目带动就业、促进增收的实效。对过渡期通过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的、截至过渡期结束仍未实施完毕的项目或政策,可继续通过帮扶资金予以支持,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政策有序转换和退出。
三、认真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有关要求,此次下达的中央衔接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衔接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在收到上级资金后30日内将资金分解下达到具体单位和项目(资金下达超时情况将纳入后续资金测算分配因素)。各部门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请于收文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云南省地方财政预算标准化管理平台”进“项目库管理”申报相关项目,以确保资金指标的及时下达和资金拨款进度。
五、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专款专用,杜绝截留、挤占、挪用现象的发生,不断完善资金的使用管理方式,并严格执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绩效目标表请在2026年6月26日之前上报香格里拉市财政局农业股。
附件:1.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第二批)
汇总表
2.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第二批)
明细表
3.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第二批)
绩效目标表(省对下)
香格里拉市财政局
202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