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市民政局关于对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实行备案管理的公告
全市各从事殡葬服务的组织和个人: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殡葬服务市场秩序,强化行业全链条监管,引导民间殡葬从业人员合规执业,坚决革除丧葬陈规陋习,全面提升殡葬服务质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形成绿色、文明、节俭的殡葬新风尚,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市场监管总局 民政部关于印发〈殡葬领域明码标价规定(试行)〉的通知》(国市监竞争规〔2026〕1号)及《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规范殡葬经营服务主体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云市监规〔202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将香格里拉市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备案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范围
依据《殡葬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除殡葬服务机构外,从事殡葬服务代理、用品代购、策划主持、信息咨询等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向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之规定,香格里拉市行政区域内,除经审批设立的殡葬服务机构外,凡从事殡葬服务代理、用品代购、策划主持、信息咨询等相关经营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均须向香格里拉市民政局申请备案。
(一)组织类备案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性组织(含中介机构);虽未办理登记注册,但实际开展殡葬相关经营服务活动的组织。
(二)个人类备案对象。本市范围内从事治丧服务的各类人员,包括道士、白事服务人员(如管事、策划主持、念经超度、抬棺服务等),以及其他参与治丧服务的从业人员(含兼职)。
二、备案时限
(一)集中申报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25日止。
(二)常态化申报。新从事殡葬相关服务的组织或个人,应当自开展经营活动或从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备案手续。
(三)变更与注销。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变更备案;终止从业的,应当在停办后3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注销备案。
三、备案材料
(一)组织备案材料
备案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香格里拉市民间殡葬服务组织备案登记表》;
2.营业执照或依法取得的相应资格材料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及反面);
4.《香格里拉市文明殡葬服务承诺书》。
(二)个人备案材料
备案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香格里拉市民间殡葬从业人员个人备案登记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及反面);
3.《香格里拉市文明殡葬服务承诺书》。
四、备案流程及地点
(一)申报受理。符合备案条件的组织及个人,向香格里拉市民政局提出申请,填写相应登记表,并提交相关资料,现场签署《香格里拉市文明殡葬服务承诺书》。
(二)审核备案。香格里拉市民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备案,发放《香格里拉市备案通知书》,纳入管理台账。
(三)办理地点。
香格里拉市行政中心1号楼2楼30号办公室(1-2-30),香格里拉市民政局社会事务股。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咨询电话:0887-8223934。
五、工作要求
(一)畅通监督渠道。设立投诉举报专线(0887-8223934),接受社会各界对香格里拉市殡葬服务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
(二)严肃工作纪律。本次备案管理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各服务主体通过正规渠道直接办理,谨防中介代办诈骗,保信息真实、流程合规。
特此公告。
附件1:香格里拉市民间殡葬服务组织备案登记表
附件2:香格里拉市民间殡葬从业人员个人备案登记表
附件3:香格里拉市文明殡葬服务承诺书
附件4:香格里拉市备案通知书
香格里拉市民政局
2026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