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5286208L/202400868
文  号
无
来 源
民政局
公开日期
2024-06-28
香格里拉市民政局 香格里拉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28 10:59     浏览次数:9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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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格里拉市民政局 香格里拉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2024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云民发〔2024〕58号)和《迪庆州民政局 迪庆州财政局关于提高2024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迪民发〔2024〕32疑似错误,中文语境下推荐使用全角括号文件要求,经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

2024年,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735元/人.月。补助水平人均提高7元/人.月。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

2024年,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6400元/人.年。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保障水平:A类提高到534元/人/月;B类提高到300元/人.月;C类提高到250元/人.月。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一)基本生活标准。2024年,全市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救助供养标准提高到994元/人.月。

(二)照料护理补贴标准。2024年,全市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提高如下: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提高到995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提高到49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提高到299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提高到179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提高到105元/人.月,三档提高到(具备生活自理能力)60元/人.月。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集中供养的,统一用于供养服务机构照料护理开支;分散供养的,按照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用于支付服务费用。

四、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2024年,全市集中养育儿童保障标准为2000元/人.月不变,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标准提高到1350元/人.月。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从2024年7月1日起执行。请各乡(镇)认真遵照执行。

 

  香格里拉市民政局     香格里拉市财政局

                                 

 2024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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