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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6-05-07 09:11     浏览次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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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时间:2024年10月19日 19时06分             

事故地点:西宁-澜沧(西澜线,原西景线)2183公里934米  天  气:晴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的基本情况:        

1、当事人情况                           

**,男,汉族,出生日期:1978年12月23日,居民身份证号 码:53342119**********,住址: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虎跳峡镇松鹤村委会*****,持“C1”类机动车驾驶证,驾驶 证号:5334211978122*****,档案编号:5334000*****,证芯编号: 53400133*****,初次领证日期:2009年04月17日,有效期始止:201 5年04月17日至2025年04月17日,驾驶证状态:违法未处理,系驾驶 云PZ0***号小型轿车驾驶人,联系电话:139****7949。泽仁**,男,藏族,出生日期1990年03月30日,居民身份证号 码:51333619**********,住址: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乡城县香巴 拉镇沙孜村1组15号,持“A2D”类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号:513336 1990033*****,档案编号:5133009*****,证芯编号:514004946*****,初次领证日期:2011年08月22日,有效期始止:2017年08月22日 至2027年08月22日,驾驶证状态:转出,系云L73***号重型半挂牵引 车牵引渝AF382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驾驶人,联系电话:158****7773。                   **,男,汉族,出生日期:1969年09月05日,居民身份证号 码:53342119**********,住址: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虎跳峡镇松鹤村********,系云PZ0***号小型轿车乘车人, 联系方式(李**儿子):139****3230,在事故中死亡。**女,汉族,出生日期:2015年06月09日,居民身份证 号码:53342120**********,住址: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虎跳峡镇松鹤村****,系云PZ0***号小型轿车乘车人,联系方式(李**父亲)139****7949,在事故中受伤。*,女,白族,出生日期:2009年03月04日,居民身份证号码:53342120**********,户籍所在地: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 里拉市虎跳峡镇松鹤村委会*****,系云PZ0***号小型轿车乘 车人,联系方式(李*父亲):131****7526。**,男,纳西族,出生日期:2010年11月10日,居民身份证号码:53342120**********,户籍所在地: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虎跳峡镇松鹤村******,系云PZ0***号小型轿车乘车人,联系方式(李**父亲):139****7949。                                         2、车辆情况                            云L7300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类型:重型半挂牵引车,品牌 型号:东风牌DFH4250A4,车辆识别代码:LGAG4DY32H8005025,发动 机号:H2002792,车身颜色:红,机动车所有人:泽仁**,车辆使 用性质:货运,出厂日期:2017年02月28日,初次登记日期:2017年0 5月05日,注册日期:2017年05月05日,发证日期:2021年05月25  日,行驶证档案编号:532960039850,行驶证证芯编号:5320027664 138,检验有效期止:2025年05月31日,强制报废日期止:2032年05 月05日,装备质量:8800kg,准牵引总质量:40000kg,核定载人  数:2人,实载人数:1人,机动车状态:正常,保险终止日期:2024 年04月20日。                           渝AF382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车辆类型: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品牌型号:景阳岗牌SFL9400CCYE,车辆识别代码:LA9940C30H0 YGG240,发动机号:无,车身颜色:红,机动车所有人:重庆盈顺物 流有限公司,车辆使用性质:货运,出厂日期:2017年04月03日,初次登记日期:2017年04月27日,注册日期:2017年04月24日,发证日 期:2023年04月24日,行驶证档案编号:无,行驶证证芯编号:5020 016355717,检验有效期止:2025年04月30日,强制报废日期止:203 2年04月27日,装备质量:6400kg ,核定载质量:33600kg,总质量:40000kg实载质量:27900kg。                  云PZ0179号小型轿车,车辆类型:小型轿车,品牌型号:北京牌 BJ7150U3BMB,车辆识别代码:LNBSCUAH6JF629114,发动机号:BMO2 J308958,车身颜色:白,机动车所有人:李**,车辆使用性质: 非营运,出厂日期:2018年11月30日,初次登记日期:2019年02月22 日,发证日期:2019年02月22日,登记证书编号:530752038816,检 验有效期止:2025年02月28日,强制报废日期止:2099年12月31日, 核定载人数:5,实载人数:5人 ,保险终止日期:2025年04月02  日, 保险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号:6605072024533421001782;机动车 商业保险单号:6605212024533421001391)。            3、道路情况                            现场位于西澜线K2183+934m处,道路呈南北走向,南往丽江市方 向,北往香格里拉市方向,道路西侧为山体,东侧临崖,该路段为双 向两车道混合式交通,中心由黄色单实线分为两车道,道路等级:国 道二级公路,道路性质为潮湿沥青路面,香格里拉市往丽江市方向事故路段为右弯下坡路段,弯道半径R=139米,坡度i=±0.17%,视线良 好,香格里拉市往丽江市方向行车道宽为5.62米,丽江市往香格里拉 市方向行车道宽为4.58米,有效路面宽度10.20米,此路段限速60km/ h。                              (二)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2024年10月19日,驾驶人李**驾驶云PZ0***号小型轿车(核载 5人,实载5人,包含驾驶人,乘车人:李**、李**、李**、李*),沿西澜线由香格里拉市往丽江市方向行驶,19时06分许,当车行驶至西澜线K2183+934米处时,行经弯道时超速行驶,致使车辆发 生侧滑越过道路中心单实线,撞至对向车道正常行驶的由驾驶人泽仁**驾驶的云L7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渝AF382挂号重型仓栅式 半挂车左侧工具箱部位 ,造成云PZ0***号小型轿车乘车人李** 亡,李**受伤,云PZ0***号小型轿车、云L7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 牵引渝AF382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受损的死亡道路交通事故。   

(三)交通事故的证据、检验、鉴定结论: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1、受案登记表:证明事故发生 的时间、地点;2、现场图、现场照片、现场勘查笔录:固定、记录 了交通事故现场情况;3、当事人询问材料及证人证言:证明事 故发生经过及现场情况;4、云南云通司法鉴定中心车辆安全技术鉴 定意见书云通司鉴中心[2024]车鉴字第3930号:证明云PZ0179号小型 轿车发生事故时转向系、制动系、照明信号装置功能有效;5、云南 云通司法鉴定中心车辆安全技术鉴定意见书云通司鉴中心[2024]车鉴 字第3931号证明:云L7300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渝AF382挂号重型 仓栅式半挂车发生事故时转向系、制动系、照明信号装置功能有效; 6、云南云通司法鉴定中心车辆速度鉴定意见书云通司鉴中心[2024] 车速鉴字第1625号:证明云L7300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渝AF382挂 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发生事故时的行驶速度为29km/h;7、云南云通 司法鉴定中心车辆速度鉴定意见书云通司鉴中心[2024]车速鉴字第16 57号:证明云PZ0***号小型轿车发生事故时的车速约为93km/h;8、 云南云通司法鉴定中心法医毒物鉴定意见书云通司鉴中心[2024]毒化 鉴字第4955号:证明李**血样(抗凝管编号:115930569)中未检 出乙醇成分;9、云南云通司法鉴定中心法医毒物鉴定意见书云通司 鉴中心[2024]毒化鉴字第4957号:证明泽仁**血样(抗凝管编号: 115924388)中未检出乙醇成分;10、云南云通司法鉴定中心法医病 理鉴定意见书云通司鉴中心[2024]病理鉴字第695号:证明李** 合道路交通事故机械性外力作用致颅脑、胸腹腔脏器多发性损伤死亡。11、云南云通司法鉴定中心法医临床鉴定意见书云通司鉴中心[2 024]临鉴字第2596号:证明李**在此次道路交通事故中损伤程度为 重伤二级;12、云PZ0***号小型轿车行车记录仪视频:证明事故发生 具体时间、地点及事故发生经过;13、驾驶人、机动车查询结果单等 印证了案件事实及证据。                    道路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驾驶人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行经弯道时超速、越线行 驶,是形成此次事故的根本原因。                (四)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驾驶人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行经弯道时超速、越线行 驶,是形成此事故的全部过错,其过错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 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 车速。”《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机 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在划有中心单实  线、中心双实线的路段上横穿、掉头、压线行驶、越线行驶或者左转 弯。”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  定,建议认定驾驶人李**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建议认定驾驶人 泽仁**不承担此事故责任;认定乘车人李**、李**、李** *不承担此事故责任。                   

(五)预防及建议:                       1、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驾驶人安全行车意识;       2、严查交通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起”, 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3、优化勤务部署,提升路面见警率,采取错时勤务制查处重点时  段,形成严查严管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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