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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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无
来 源
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日期
2026-07-07
使用草原行政许可决定书(香林草许准〔2026〕14号)
发布时间:2026-07-07 08:44     浏览次数:1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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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格里拉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国高网G7611都香高速公路(香格里拉段)第九施工总承包部

二期临时占用草原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国高网G7611都香高速(香格里拉段)第九施工总承包部二期临时用地临时使用草原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草规〔2020〕2号)、《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贯彻执行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实施意见》(云林规〔2022〕2号)等规定,经审查,现决定如下:

一、同意国高网G7611都香高速(香格里拉段)第九施工总承包部二期临时用地临时占用迪庆州香格里拉市建塘镇集体草原境内2.2745公顷,其中基本草原面积0.0907公顷,基本草原储备区面积1.7771公顷,一般草原面积0.4067公硕;草原权属为:建塘镇红坡村民委员会集体草原面积2.0787公顷,建塘镇尼史村民委员会集体草原面积为0.1958公顷。(临时占用期限为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                                  

二、你单位要依法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

三、临时占用期满后,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高网G7611都香高速公路(香格里拉段)第九施工总承包部二期临时用地临时占用草原恢复植被实施方案》及规定,在限期内恢复草原生产条件及植被并及时将草原归还给草权所有者,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恢复单原生产条件及植被、不符合验收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恢复;逾期不恢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致府单原行政主管部门代为恢复,所雾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四、你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格履行生态保护责任,严格遵守森林草原防火有关规定,严防森林草原火灾,严禁超审批范围或异地使用草原,严禁在临时占用的草原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红线和基本草原及储备区管理有关规定,在使用草原过程中,不得改变草医用途,严禁非法使用草原和破坏草原植被行为,使用草原的面积或位置发生变动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五、香格里拉市建塘镇政府对该项目使用草原和草原植被恢复进行全程跟踪监督检查工作,杜绝违法使用草原和破坏草原植被的现象发生。


香格里拉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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