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交投集团云岭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6年4月23日向我局提出国高网G7611都香高速(香格里拉段)第五施工总承包部临时用地一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请示收悉(项目代码:2411-533401-04-01-357979),我局于2026年4月27日依法受理,并组织专家对该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审查及文本修改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经审查,该报告书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国高网G7611都香高速(香格里拉段)第五施工总承包部临时用地一期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国高网G7611都香高速(香格里拉段)第五施工总承包部临时用地一期项目位于云南省迪庆州香格里拉市洛吉乡境内,是为保障G7611都香高速公路香格里拉段工程建设而设立的专用临时设施。该项目选址紧邻都香高速公路(香格里拉段)主线施工区域,地处项目第五施工总承包部主要作业面的辐射中心地带。地处云贵高原与横断山脉过渡地带,属典型的山区地形。区域海拔较高,地形起伏较大,生态环境敏感。选址已充分考虑并规避了自然灾害易发区,确保选址稳定安全。项目周边存在已建成的进场道路,乡镇公路,交通条件便利。
项目组成包括施工营地区17处,施工场地区21处,施工便道区6处,表土堆存场区1处,弃渣场区3处其中施工营地区包括阳山坪隧道进口钢筋加工厂、丁章1#隧道进口钢筋加工厂、丁章2#隧道进口拌和站、丁章2#隧道进口钢筋加工厂、八个隧道进口钢筋加工厂、4#拌和站、腊玛尼山出口钢筋加工厂、大岩房河特大桥钢筋加工厂、椿尖湾隧道进口钢筋加工厂1、5#拌和站、第四项目部钢筋加工厂、拉巴2#隧道进口湿喷站、金子沟特大桥钢筋加工厂、第五项目拌和站、干沟1#隧道进口钢筋加工厂、干沟2#隧道进口钢筋加工厂、7#拌合站、拉卜吉丁1#隧道进口钢筋加工厂、双峰吉丁1#隧道钢筋加工厂、8#拌合站、干沟停车区钢筋加工厂。施工场地区包括阳山坪隧道进口民工驻地、丁章1号隧道进口民工驻地、八个隧道进口民工驻地、二分部项目驻地、腊玛尼山隧道进口民工驻地、五总包项目驻地、第四项目部驻地、拉巴桥梁驻地、拉巴2#隧道进口民工驻地、第五项目驻地、第六项目驻地、桥面附属设施民工驻地、第七项目部驻地、双峰吉丁1#隧道民工驻地、拉卜吉丁2#隧道民工驻地、干沟互通民工驻地、拉卜吉丁1#隧道进口民工驻地;施工便道区包括洛吉互通施工便道、丁章1#隧道施工便道、丁章弃土场施工便道、八各隧道进口施工便道、干沟互通施工便道、双峰吉丁2#隧道进口施工便道;弃渣场区包括丁章弃渣场、天保基地弃渣场、邓家沟弃渣场;表土堆场区包括丁章表土堆存场。项目施工便道等级均属于等外公路。施工营地、施工场地等级均属于一般临时构筑;丁章弃渣场属于二级弃渣场;天保基地弃渣场弃渣场属于三级弃渣场;邓家沟弃渣场属于四级弃渣场。
国高网G7611都香高速(香格里拉段)第五施工总承包部临时用地一期项目属新建建设类项目。项目占地面积51.87hm²,其中临时用地51.87hm²。其中施工营地区11.80hm²,施工场地区17.84 hm²,施工便道区12.35hm²,弃渣场区9.88hm²,表土堆存场区布设于丁章弃渣场顶部,占地不单独计列。经三调数据查询和航拍建模量取,项目区占用原地貌土地类型主要为林地、草地、耕地和其他土地。其中耕地3.38hm²,园地2.20hm²,林地39.43hm²,草地3.95hm²,交通运输用地0.63hm²,其他土地2.29hm²。
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为118.86万m³,其中表土剥离14.69万m³,土石方开挖100.17万m³,建筑垃圾清理4.00万m³。其中土石方开挖施工场地区53.04万m³,施工营地区32.07万m³,施工便道区13.50万m³,弃渣场区1.56万m³;表土剥离包括施工场地区5.25万m³,施工营地区3.41万m³,施工便道区3.45万m³,弃渣场区2.58万m³;建筑垃圾包括施工场地区2.30万m³,施工营地区1.20万 m³,施工便道区0.50万m³。本项目土石方回填27.74万m³,其中土石方回填施工场地区5.52万m³,施工营地区3.72万m³,施工便道区3.56万m³,弃渣场区0.26万m³;表土回覆包括施工场地区5.09万m³,施工营地区3.03万m³,施工便道区3.33万m³,弃渣场区3.24万m³。
项目于2026年7月开工,预计2026年12月建设完成,建设期为6个月(0.50年);2027年1月投入运行,进入运行期,预计2029年9月完成使用,2029年10月开始拆除恢复,2029年12月完成恢复,运行期为3.0年,总工期为3.50年。工程总投资78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7000万元。
根据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查询系统、《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公告》(第49号),本工程所在地香格里拉市洛吉乡属于金沙江上游及三江并流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依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相关规定,水土流失防治等级执行一级标准;同时依据《全国水土保持区划(试行)》(办水保〔2012〕512号)、《土壤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项目区所在地属于青藏高原区;确定本项目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青藏高原区一级标准。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价。本工程场址对外交通条件、施工及安装条件相对较好;道路选线尽量避开了高陡边坡和不良地质地段;选址不涉及泥石流易发区、崩塌滑坡危险区以及易引起严重水土流失和生态恶化的地区,不涉及国家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中的水土保持监测站点、重点试验区等,未占用国家确定的水土保持长期定位观测站。工程占地考虑了占地最小、土地综合利用的原则,尽量节约用地;工程未占用水浇地、水田等生产力较高的土地及地带性植被。施工开挖的土石方最大限度的得到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过程中无弃方产生,临时表土堆存场地选址符合水土保持要求。主体工程的施工组织、方法和工艺也基本能够满足水土保持要求。项目建设无水土保持制约因素。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的确定及水土流失防治分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51.87hm²,其中临时用地51.87hm²。其中施工营地区11.80hm²,施工场地区17.84hm²,施工便道区12.35hm²,弃渣场区9.88hm²,表土堆存场区布设于丁章弃渣场顶部,占地不单独计列。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原则、方法及结果。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主要有水力侵蚀,工程扰动地表面积51.87hm²,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43.38hm²(主要为林地、草地)。可能造成水土流失面积51.87hm²,原生水土流失量为1482.13t,扰动地表后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量为44275.33t,新增水土流失量为42793.20t,弃渣场区是本工程的水土流失重点位置。
基本同意《报告书》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水土流失治理度85%,土壤流失控制比1,渣土防护率87%,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18%。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主体工程设计水土保持措施为:建设期施工营地区工程措施表土剥离3.41万m³,混凝土排水沟4748.01m,沉沙池17座。植物措施坡面绿化0.34hm²。施工场地区工程措施表土剥离5.25万m³,混凝土排水沟4848.00m,沉沙池13座。植物措施坡面绿化1.80hm²。施工便道区工程措施表土剥离3.45万m³,混凝土排水沟10127.00m,沉沙池19座。植物措施坡面绿化5.26hm²。弃渣场区工程措施表土剥离2.58万m³,表土回覆3.24万m³,截水沟2415m,C25混凝土挡渣墙118.00m,平台排水沟2095.00m,消能沉沙池3座,盲沟1070.00m,土地整治8.47hm²,复耕1.41hm²。植物措施坡面绿化4.96hm²,平台绿化0.52hm²。运行期施工营地区工程措施表土回覆3.03万m³,土地整治11.33hm²,复耕0.13hm²。植物措施迹地恢复绿化11.33hm²。施工场地区工程措施表土回覆5.09万m³,土地整治14.90hm²,复耕1.14hm²。植物措施迹地恢复绿化14.90hm²。施工便道区工程措施表土回覆3.33万m³, 土地整治6.39hm²,复耕0.70hm²。植物措施迹地恢复绿化6.39hm²。弃渣场区植物措施平台绿化3.00hm²。
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措施为建设期施工营地区临时措施坡面绿化区区域临时覆盖3400m²。施工场地区临时措施坡面绿化区区域临时覆盖18000m²。施工便道区临时措施坡面绿化区区域临时覆盖52600m²。弃渣场区临时措施坡面绿化区区域临时覆盖49553m²。表土堆场区临时措施编织袋临时拦挡781m,临时覆盖39000.00m²。运行期施工营地区临时措施迹地恢复区域临时覆盖113691m²。施工场地区临时措施迹地恢复区域临时覆盖149012 m²。施工便道区临时措施迹地恢复区域临时覆盖52618m²。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目的、原则及监测点的布设,监测内容、监测计划基本可行。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工程估算总投资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2468.94万元(其中主体工程设计的水保投资2029.53万元,本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439.41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1641.26万元,植物措施投资338.26万元,监测措施投资33.61万元,临时措施投资275.47万元,独立费用74.83万元(其中建设管理费29.73万元,工程建设监理费8.53万元,科研勘察设计36.57万元),预备费19.2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36.31万元(363090.00元)。项目建设水土保持相关投资均由建设单位云南交投集团云岭建设有限公司自筹。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效益分析结论,通过该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水土保持生态效益值将达到或超过了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值。
基本同意《报告书》所提出的组织领导、技术保证、资金管理、监督、监理、监测和竣工验收等方案实施保证措施。
三、生产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该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综合利用,加强临时表土堆存期间的防护。根据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项目建设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应向香格里拉市水务局报备。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市水务局批准。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市水务局审批。
(五)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按照工程招投标法规定,选择具有水土保持工程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水土保持监理,自行或委托具有水土保持监测能力的监测单位对该项目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时向香格里拉市水务局报送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年报,报送方式:以PDF格式发送至邮箱383532611@qq.com,纸质报告可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备案时向我局提交。
(六)在项目开工前,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免征项目除外)。
四、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市水务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本项目不得投产使用(运行)。
五、本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决定书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香格里拉市水务局重新审核(未经重新审核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严禁开工建设)。香格里拉市水务局在收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生产建设单位。
六、建设单位需主动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本行政许可决定书仅用于项目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项目建设的其他许可需按有关规定执行。
香格里拉市水务局
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