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市纳帕海流域综合保护治理项目推进指挥部:
你单位于2026年4月21日向我局提出香格里拉市纳赤河中上游保护治理与生态修复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请示收悉(立项文号:香发改发〔2023 〕 294 号),我局于2026年4月27日依法受理,并组织专家对该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审查及文本修改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经审查,该报告书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香格里拉市纳赤河中上游保护治理与生态修复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香格里拉市纳赤河中上游保护治理与生态修复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位于香格里拉东北新城桑那片区,治理范围为纳赤河中上游段,规划范围北至香格里拉路,南至安定路,西至康定路,东至纳赤河东岸。本项目周边配套有纳赤东路、香格里拉路、堆纳路、吉参路、安定路等,已建的这些道路均已有完善的市政管网,施工时可直接利用,交通较为便利。项目由香格里拉市纳帕海流域综合保护治理项目推进指挥部建设。
工程属新建建设类项目。香格里拉市纳赤河中上游保护治理与生态修复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占地面积约53.15hm²,其中永久占地51.10hm²,临时占地2.05hm²。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包括:1、河道防洪治理工程(生态护坡3350m、河道基底修复65100.7m³);2、河道水质净化工程(生态拦截沟1562m、水下森林净化群落29432m²、拦沙坝15座、截污管网2310m);3、水土保持工程(河岸生态隔离带200500m²);4、巡护管护工程(巡护道3.83hm²、观测点8处、巡护桥4座、巡护管护站点4处、隔离防护栏3264m);5、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功能性照明设施、环卫设施、标识系统、给水设施)。
工程主要包括河道治理与生态修复区33.16hm²(河道治理工程8.21hm²、建构筑物工程0.08hm²、道路及硬化工程4.82hm²、景观绿化工程20.05hm²);市政道路工程区2.98hm²(路基路面工程2.54hm²、绿化工程0.37hm²、桥涵工程0.07hm²);人居环境提升改造区14.96hm²(宅旁绿地生态修复区0.50hm²、管网敷设及路面修复区0.63hm²、现状保留区13.83hm²);淤泥干化场2.05hm²。项目原始占地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建设用地、草地、林地、耕地、其他土地、交通运输用地。本项目征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和相关配套设施等建设用地及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的拆迁由纳帕海流域综合保护治理项目征拆协调指挥部统一负责,采取货币赔偿,不存在移民安置。
项目建设过程中共产生开挖土石方36.5万m³(其中表土剥离8.04万m³,河道清淤3.14万m³,围堰拆除0.23万m³,新建水体开挖3.73万m³、建构筑拆除0.56万m³,场平开挖13.8万m³,基础开挖0.08万m³,路基开挖6.48万m³,路面破碎0.07万m³,管槽开挖0.37万m³),回填利用23.86万m³(其中场平回填9.49万m³,围堰填筑0.23万m³,基础回填0.08万m³、市政道路路基回填4.24万m³,管槽回填0.28万m³,绿化覆土9.54万m³),余方12.64万m³,其中6.71万m³(含表土0.73万m³、一般土石方5.98万m³)运往纳帕海面山生态修复项目回填综合利用,5.3万m³运往香格里拉市纳帕海流域美丽河湖建设项目-纳帕海环湖生态隔离带建设及配套设施工程综合利用,0.63万 m³拆除建筑垃圾运往香格里拉市垃圾填埋场合规处置。
工程总工期5年,已于2022年6月动工,预计于2027年5月完工,本方案为补报方案。项目总投资44089.69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3775.27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及省级配套资金。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价。项目选址不涉及泥石流易发区、崩塌滑坡危险区以及易引起严重水土流失和生态恶化的地区,也不涉及国家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中的水土保持监测站点、重点试验区等,未占用国家确定的水土保持长期定位观测站。工程占地考虑了占地最小、土地综合利用的原则,尽量节约用地;工程未占用水浇地、水田等生产力较高的土地及地带性植被。施工开挖的土石方最大限度的得到了综合利用,弃渣处置符合水土保持要求。主体工程的施工组织、方法和工艺也基本能够满足水土保持要求。项目建设无水土保持制约因素。
基本同意对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的确定及水土流失防治分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分为项目建设区,面积为53.15hm2。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原则、方法及结果。工程建设扰动地表面积38.2hm2。可能造成水土流失面积38.2hm2,预测期共生产水土流失总量5889.79t,新增水土流失量5515.32t,施工期是水土流失的重点时段,景观绿化工程是水土流失的重点区域。
基本同意《报告书》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其中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85%,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表土保护率90%;渣土防护率达到89%,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达到18%。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在主体设计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表土剥离8.04万m³、透水混凝土45246.8m²,透水砖2355.50m²,混凝土盖板排水沟204.6m,成品不锈钢线性排水沟447.07m、生态拦截沟1562m,雨水管1705m,植被绿化20.92hm2)的基础上,方案新增措施主要有:植被恢复2.05hm²,临时覆盖3.54hm²,车辆清洗池4座,临时排水沟3377m,临时沉沙池5座,临时拦挡2292m。基本同意对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的安排。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目的、原则及监测点的布设,监测内容、监测计划基本可行。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工程估算总投资12492.21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1109.88元,植物措施投资9912.69万元,监测措施41.43万元,施工临时工程567.72万元,独立费用263.63万元,预备费594.77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086万元。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效益分析结论。由于方案的实施,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达到或超过了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值。
基本同意《报告书》所提出的组织领导、技术保证、资金管理、监督、监理、监测和竣工验收等方案实施保证措施。
三、生产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该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综合利用,加强临时表土堆存期间的防护。根据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项目建设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应向香格里拉市水务局报备。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市水务局批准。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市水务局审批。
(五)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按照工程招投标法规定,选择具有水土保持工程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水土保持监理,自行或委托具有水土保持监测能力的监测单位对该项目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时向香格里拉市水务局报送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年报,报送方式:以PDF格式发送至邮箱383532611@qq.com,纸质报告可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备案时向我局提交。
(六)在项目开工前,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免征项目除外)。
四、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市水务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本项目不得投产使用(运行)。
五、本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决定书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香格里拉市水务局重新审核(未经重新审核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严禁开工建设)。香格里拉市水务局在收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生产建设单位。
六、建设单位需主动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本行政许可决定书仅用于项目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项目建设的其他许可需按有关规定执行。
香格里拉市水务局
202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