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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水务局
公开日期
2026-05-20
香格里拉市水务局关于准予丽香铁路香格里拉市客运及货运站周边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6-05-20 09:04     浏览次数: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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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格里拉市土地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于2026年5月15日向我局提出丽香铁路香格里拉市客运及货运站周边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备案号【项目代码】:2020-533401-79-03-005248),我局于2026年5月15日依法受理,并组织专家对该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审查及文本修改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经审查,该报告书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丽香铁路香格里拉市客运及货运站周边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的行政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项目变更对比情况,经对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6〕65号)、《云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的通知》(云水保〔2016〕49号)等文件的变更情形,本项目涉及的线型工程线路横向位移达到26km,长度累计达到该部分线路长度的100%的情形,且因项目另行选址、重新设计,导致原水土保持措施均不能按原设计实施,应当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变更后丽香铁路香格里拉市客运及货运站周边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一期)位于香格里拉市建塘镇空港片区,周边临旺池路、德吉路,扎西大街施工利用已有道路、项目后续施工可利用已建成的扎西大街、旺池路等作为施工运输道路,交通便利,可以满足施工要求,无需新建施工便道。

根据主体工程设计资料,丽香铁路香格里拉市客运及货运站周边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一期)建设内容包括空港片区三条道路建设(扎西大街、规划1号路、规划2号路)、丽香铁路客运站周边土地一级开发、站前广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管护)等。站前广场属于丽香铁路香格里拉火车站配套设施,前期由铁路配套建成,本项目建设单位仅负责后续绿化、雨污管网管护工作,其占地及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不计入本项目。市政道路总长2552.946m,其中扎西大街长1977.298m、规划1号路长295.788m、规划2号路长279.86m,路面宽度均为24m;场地平整土地一级开发面积6000m2,站前广场管护36000m2。

根据主体设计工程划分,本项目由道路工程、场地平整一级开发工程,两个部分组成。结合工程布置、施工特点分析,将项目划分为道路区、场地平整区2个一级分区;道路区细化为路面区、边坡区、绿化区共计3个二级分区,场地平整区细化为平台区、边坡区共计2个二级分区,进行占地统计。

项目总占地面积10.82hm2,全部为永久占地。工程占地中,道路路面区占地5.36hm2、边坡区占地4.09hm2、绿化区占地0.77hm2;场地平整平台区占地0.56hm2,边坡区占地0.04hm2。项目占地类型为草地6.72hm2,建设用地0.09hm2、交通运输用地0.03hm2、其他土地3.98hm2(裸露地)。

本项目建设将产生开挖土石方1.52万m3(其中清表土石方0.54万m3,软基换填0.38万m3,拆除建筑物土石方0.03万m3,表土剥离0.57万m3),回填土石方24.69万m3(其中路基回填22.97万m3,场地平整1.15万m3,绿化覆土0.57万m3),调运土石方1.01万m3(道路区从场平区调入绿化覆土0.09万m³,场地平整区从道路区调入软基开挖及基础清表土石方共计0.92万m3用作场地平整回填),外购土石方23.17万m³,为路基填筑及场地平整用料,外借土石方来源为香格里拉市开发投资集团建材开发有限公司为业主的咱池砂石厂三号矿山。

本项目建设单位为香格里拉市土地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估算总投资为23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9800万元;项目建设总工期48个月(4.0年),于2023年5月开工,计划2027年4月完工。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基本符合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18)、《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等技术标准要求。从水土保持角度考虑,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二)基本同意本工程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为10.82hm2,均为永久占地。

(三)基本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及防治等级,项目位于迪庆州香格里拉市,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等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青藏高原区一级水土流失防治标准”。项目水土保持措施实施后,至设计水平年工程占地区域内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7%,土壤流失控制比达1.11,渣土防护达到98.25%,表土保护率达到99%,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8%,林草覆盖率为40.67%,六项指标中均达到方案拟定目标值。

(四)基本同意方案确定占地情况、土石方平衡情况,表土剥离和利用、弃渣处置情况等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10.82hm2,全部为永久占地。工程占地中,道路路面区占地5.36hm2、边坡区占地4.09hm2、绿化区占地0.77hm2;场地平整平台区占地0.56hm2,边坡区占地0.04hm2。本项目共计产生开挖土石方1.52万m3(其中清表土石方0.54万m3,软基换填0.38万m3,拆除建筑物土石方0.03万m3,表土剥离0.57万m3),回填土石方24.69万m3(其中路基回填22.97万m3,场地平整1.15万m3,绿化覆土0.57万m3),调运土石方1.01万m3(道路区从场平区调入绿化覆土0.09万m³,场地平整区从道路区调入软基开挖及基础清表土石方共计0.92万m3用作场地平整回填),外购土石方23.17万m³,为路基填筑及场地平整用料,外借土石方来源为香格里拉市开发投资集团建材开发有限公司为建设单位的咱池砂石厂三号矿山,该砂石厂已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并于2019年5月20日取得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行政许可决定书(香水许可〔2019〕12号),该矿山手续齐全,属于合法砂石料场。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项目区在预测时段内水土流失预测总量为221.59t,原生水土流失量为28.14t,新增水土流失量为193.45t。

(六)基本同意方案确定水土流失防治分区、措施体系、措施设计等内容。根据该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结合外业调查和资料分析,根据该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结合外业调查和资料分析,将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划分为道路区、场地平整区2个一级分区;道路区细化为路面区、边坡区、绿化区共计3个二级分区,场地平整区细化为平台区、边坡区共计2个二级分区。水土保持措施体系和措施包括主体设计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工程措施:道路路面区表土剥离0.25万m3,雨水管网4388m;道路边坡区表土剥离0.18万m3,表土回覆0.36万m3,排水边沟4216m;道路绿化区表土剥离0.04万m3,表土回覆0.39万m3,场地平整区表土剥离0.09万m3。植物措施:道路边坡区撒草绿化3.59hm2;道路绿化区绿化0.77hm2。临时措施:场地平整平台区碎石铺垫5600m2。方案新增的水土保持措施:植物措施:场地平整区边坡撒草0.04hm2。植物措施工程量为:撒草0.04hm2。临时措施:道路路面区临时沉砂池4口,车辆清洁池2个,彩条布临时覆盖6000m2;道路边坡区临时排水沟850m,彩条布临时覆盖4000m2,无纺布临时覆盖8000m2;道路绿化区彩条布临时覆盖800m2,无纺布临时覆盖1700m2;场地平整平台区临时拦挡160m,彩条布临时覆盖1650m2;场地平整边坡区无纺布临时覆盖400m2。具体工程量为:土方开挖208.50m3,C20砼浇筑67.20m3,毛石铺垫14.00m3,彩条布临时覆盖12450m2,无纺布临时覆盖39100m2,编织土袋填筑252m3,编织土袋拆除252m3,冷水高压水枪2套。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方法、时段、频次及监测点的布设。本项目监测时段为5年(2023年5月~2028年4月),包括施工期4年(2023年5月~2027年4月),试运行期1年(2027年5月~2028年4月)。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方法和成果。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798.23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列水土保持投资为674.58万元,本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123.64万元。。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组织和进度安排,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管理相关内容。

三、生产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该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综合利用,加强临时表土堆存期间的防护。根据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项目建设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应向香格里拉市水务局报备。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市水务局批准。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市水务局审批。

(五)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按照工程招投标法规定,选择具有水土保持工程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水土保持监理,自行或委托具有水土保持监测能力的监测单位对该项目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时向香格里拉市水务局报送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年报,报送方式:以PDF格式发送至邮箱383532611@qq.com,纸质报告可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备案时向我局提交。

(六)在项目开工前,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免征项目除外)。

四、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市水务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本项目不得投产使用(运营)。

五、本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决定书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香格里拉市水务局重新审核(未经重新审核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严禁开工建设)。香格里拉市水务局在收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生产建设单位。

六、建设单位需主动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本行政许可决定书仅用于项目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项目建设的其他许可需按有关规定执行。


 

香格里拉市水务局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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