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24年修订)、《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产资源法〉实施过渡期内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5〕2043号),为贯彻落实《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及《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矿山生态修复责任,根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关于“申请新立采矿权必须编制并报批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的明确要求等规定,对《香格里拉市金玛矿业有限公司云南省香格里拉市五境乡仓觉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方案的公示稿和专家组审查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间,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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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香格里拉市金玛矿业有限公司云南省香格里拉市五境乡仓觉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公示稿》
香格里拉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