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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水务局
公开日期
2026-09-11
香格里拉市水务局关于准予国高网G7611都香高速公路(香格里拉段)第四施工总承包二期临时用地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6-09-11 09:48     浏览次数: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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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交投集团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6年7月27日向我局提出国高网G7611都香高速公路(香格里拉段)第四施工总承包二期临时用地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请示收悉(项目代码:2503-533401-04-01-449906),我局于2026年7月27日依法受理,并组织专家对该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审查及文本修改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经审查,该报告书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国高网G7611都香高速公路(香格里拉段)第四施工总承包二期临时用地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国高网G7611都香高速公路(香格里拉段)第四施工总承包二期临时用地位于云南省迪庆州香格里拉市洛吉乡境内,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0°15'19.6835",北纬27°47'20.6122",滑石板隧道出口工人驻地为东经100°15'15.7055"、北纬27°47'58.9745",宁蒗岸工人驻地为东经100°15'14.9507"、北纬27°47'01.5909",隧洞斜井工人驻地为东经100°15'35.3109"、北纬27°46'44.4360",宁蒗岸拌合站为东经100°15'29.4959"、北纬27°46'45.5959",宁蒗钢筋加工场为东经100°15'14.2070"、北纬27°46'57.7472",8#施工便道为东经100°15'29.4962"、北纬27°46'58.3054"。项目区内占地主要以林地为主,项目区内海拔高程在2000~2400m之间,相对高差400m。项目周边已建成的进场道路,乡镇公路满足施工要求,交通条件便利。

国高网G7611都香高速公路(香格里拉段)第四施工总承包二期临时用地建设内容包含施工营场地区5处,施工便道区1处;施工营场地包括滑石板隧道出口工人驻地、隧道斜井工人驻地、宁蒗岸工人驻地、宁蒗岸拌合站、宁蒗钢筋加工场;施工便道包括8#施工便道。

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工程的特征、施工工艺、各建设内容的功能及造成水土流失的特点不同,将主体工程划分为施工营地区、施工场地区、施工便道区、表土堆场区。

项目共计占地面积10.32hm2,其中临时用地10.32hm2。其中施工营场地构建筑物及硬化区2.96hm2,坡面绿化区1.61hm2;施工便道道路路面区2.03hm2,道路边坡区3.71hm2,表土堆存场区布设于项目区范围内,占地不单独计列。经三调数据查询和航拍建模量取,项目区占用原地貌土地类型主要为林地、草地、耕地和其他土地。其中耕地1.40hm2,林地8.24hm2,草地0.01hm2,其他土地0.67hm2。

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为25.72万m3,其中土石方开挖25.26万m3,硬化破除清理0.46万m3。其中土石方开挖施工营场地区3.42万m3,施工便道区21.84万m3;硬化破除包括施工营场地区0.46万m3。本项目土石方回填18.22万m3,其中土石方回填施工营场地区9.84万m3,施工便道区8.38万m3;项目区共计产生弃渣7.50万m3。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35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000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建设资金由建设单位云南交投集团公路建设有限公司自筹;总工期36个月(3.0年),其中建设期6个月(0.50年),运行期为2.5年。计划2026年7月开工,2026年12月投入运行,预计2029年2月完成使用,2029年6月完成恢复。

根据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查询系统、《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公告》(第49号),本工程所在地香格里拉市洛吉乡属于金沙江上游及三江并流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依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相关规定,水土流失防治等级执行一级标准;同时依据《全国水土保持区划(试行)》(办水保〔2012〕512号)、《土壤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项目区所在地属于青藏高原区;确定本项目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青藏高原区一级标准。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价。项目选址不涉及泥石流易发区、崩塌滑坡危险区以及易引起严重水土流失和生态恶化的地区,也不涉及国家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中的水土保持监测站点、重点试验区等,未占用国家确定的水土保持长期定位观测站。工程占地考虑了占地最小、土地综合利用的原则,尽量节约用地;工程未占用水浇地、水田等生产力较高的土地及地带性植被。施工开挖的土石方最大限度的得到了综合利用,弃渣处置符合水土保持要求。主体工程的施工组织、方法和工艺也基本能够满足水土保持要求。项目建设无水土保持制约因素。

基本同意对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的确定及水土流失防治分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分为施工营场地区、施工便道区、表土堆场区,面积为10.32hm2。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原则、方法及结果。工程因项目施工活动将扰动原地貌面积为10.32hm2,施工期可能造成水土流失面积10.32hm2,运行期造成水土流失面积7.35hm2,自然恢复期可能造成水土流失面积10.32hm2;项目在预测时段内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总量为1867.94t,其中建设期634.93t,运行期1151.75t,自然恢复期81.25t。运行期是本工程的水土流失重点时期,表土堆场区是水土流失的重点位置。

基本同意《报告书》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其中水土流失治理度8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87%,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18%。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在主体设计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表土剥离万3.31m³、C25混凝土排水沟3852m、混凝土沉沙池10座、表土回覆万3.31m³、坡面绿化5.32hm²、土地整治3.6hm²、复耕1.4hm²、迹地恢复绿化3.6hm²)的基础上,方案新增措施主要有:无纺布临时覆盖94000m2、编织土袋临时拦挡383m。基本同意对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的安排。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目的、原则及监测点的布设,监测内容、监测计划基本可行。

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340.32万元(其中主体工程设计的水保投资228.03万元,本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112.29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173.49万元,植物措施投资54.54万元,监测措施投资18.12万元,临时措施投资57.00万元,独立费用24.95万元(其中建设管理费8.48万元,工程建设监理费2.05万元,科研勘察设计14.42万元),预备费4.56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7.22万元(72240.00元)。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效益分析结论。由于方案的实施,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达到或超过了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值。

基本同意《报告书》所提出的组织领导、技术保证、资金管理、监督、监理、监测和竣工验收等方案实施保证措施。

三、生产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该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综合利用,加强临时表土堆存期间的防护。根据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项目建设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应向香格里拉市水务局报备。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市水务局批准。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市水务局审批。

(五)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按照工程招投标法规定,选择具有水土保持工程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水土保持监理,自行或委托具有水土保持监测能力的监测单位对该项目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时向香格里拉市水务局报送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年报,报送方式:以PDF格式发送至邮箱383532611@qq.com,纸质报告可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备案时向我局提交。

(六)在项目开工前,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免征项目除外)。

四、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市水务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本项目不得投产使用(运行)。

五、本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决定书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香格里拉市水务局重新审核(未经重新审核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严禁开工建设)。香格里拉市水务局在收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生产建设单位。

六、建设单位需主动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本行政许可决定书仅用于项目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项目建设的其他许可需按有关规定执行。

 

香格里拉市水务局

2026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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