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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水务局
公开日期
2026-09-01
香格里拉市水务局关于准予2025年香格里拉市洛吉乡洗脸盆垭口至三号营地防火通道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6-09-01 15:39     浏览次数: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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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格里拉市林业和草原局:

你单位于2026年6月15日向我局提出2025年香格里拉市洛吉乡洗脸盆垭口至三号营地防火通道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请示收悉(项目代码:2510-533401-04-01-408947),我局于2026年6月15日依法受理,并组织专家对该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审查及文本修改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经审查,该报告书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2025年香格里拉市洛吉乡洗脸盆垭口至三号营地防火通道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5年香格里拉市洛吉乡洗脸盆垭口至三号营地防火通道建设项目位于香格里拉市洛吉乡,道路线东北起于省道S230洗脸盆垭口,自北向南途经古遮村落,终点止于喇布腊卡附近的三号牧场,全长10.160km。本项目起点坐标:东经99°58′4.88″,北纬27°43′59.23″,终点坐标:东经99°55′23.08″,北纬27°41′56.36″,场外交通运输条件较好。

2025年香格里拉市洛吉乡洗脸盆垭口至三号营地防火通道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含防火通道10.16km,配套建设9道涵洞、22处错车道。

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工程的特征、施工工艺、各建设内容的功能及造成水土流失的特点不同,将主体工程划分为路面工程区、边坡防护区、表土堆场防治区、施工生活区。

项目总占地面积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3.38hm2,永久占地12.93hm2(其中路面工程区占地面积3.47hm2,边坡防护区占地面积9.46hm2),表土堆场防治区临时占地0.33hm2,施工生活区临时占地0.12hm2,项目占地类型为林地10.28hm2、天然牧草地2.98hm2、荒草地0.12hm2。

项目建设将产生开挖土石方6.50万m3,总挖方3.25万m3,总填方3.25万m,项目建设无永久弃方,不设置永久弃渣场。

项目建设单位为香格里拉市林业和草原局,项目估算总投资为424.97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90.21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总工期12个月,已于2025年10月开工,预计于2026年9月完工。

根据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查询系统、《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公告》(第49号),本工程所在地香格里拉市洛吉乡属于金沙江上游及三江并流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依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相关规定,水土流失防治等级执行一级标准;同时依据《全国水土保持区划(试行)》(办水保〔2012〕512号)、《土壤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项目区所在地属于青藏高原区;确定本项目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青藏高原区一级标准。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价。本工程场址对外交通条件、施工及安装条件相对较好;道路选线尽量避开了高陡边坡和不良地质地段;选址不涉及泥石流易发区、崩塌滑坡危险区以及易引起严重水土流失和生态恶化的地区,不涉及国家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中的水土保持监测站点、重点试验区等,未占用国家确定的水土保持长期定位观测站。工程占地考虑了占地最小、土地综合利用的原则,尽量节约用地;工程未占用水浇地、水田等生产力较高的土地及地带性植被。施工开挖的土石方最大限度的得到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过程中无弃方产生,临时表土堆存场地选址符合水土保持要求。主体工程的施工组织、方法和工艺也基本能够满足水土保持要求。项目建设无水土保持制约因素。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的确定及水土流失防治分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3.38hm²,方案将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划分为路面工程区、边坡防护区(上边坡区、下边坡区)、表土堆场防治区、施工生活区共4个水土流失防治分区。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原则、方法及结果。工程因项目施工活动将扰动原地貌面积为13.38hm2,施工期可能造成水土流失面积13.38hm2,自然恢复期可能造成水土流失面积9.91hm2;项目在预测时段内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总量为1007.04t,新增土壤流失量为928.19t,建设期是本工程的水土流失重点时期,边坡防护区是水土流失的重点位置。

基本同意《报告书》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为青藏高原区一级标准,设计水平年的防治目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8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87%,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18%。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主体工程设计水土保持措施为:路面工程区0.30m×0.30m梯形土沟7532m、涵管(φ0.8m)78m、0.30m×0.40m浆砌石排水60m;密目网苫盖8000m2;边坡防护区表土剥离0.93万m3、绿化覆土0.96万m3、播撒草籽3.18hm2、密目网苫盖15000m2;表土堆场防治区表土剥离0.11万m3、绿化覆土0.08万m3、播撒草籽0.33hm2、土袋挡墙300m、临时排水沟320m,临时沉沙池2个,防雨布苫盖8000m2;施工生活区播撒草籽0.12hm2。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目的、原则及监测点的布设,监测内容、监测计划。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工程估算总投资。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105.51万元(主体工程已有水土保持措施投资80.87万元,新增投资24.64万元)。其中,工程措施55.15万元;植物措施5.85万元;监测措施费3.00万元;施工临时工程费24.23万元;独立费用7.48万元(建设管理费3.48万元,科研勘测设计费4.00万元);预备费0.44万元,水土保持补偿9.3668万元。项目建设水土保持相关投资均由建设单位香格里拉市林业和草原局自筹。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效益分析结论,通过该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水土保持生态效益值将达到或超过了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值。

基本同意《报告书》所提出的组织领导、技术保证、资金管理、监督、监理、监测和竣工验收等方案实施保证措施。

三、生产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该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综合利用,加强临时表土堆存期间的防护。根据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项目建设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应向香格里拉市水务局报备。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市水务局批准。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市水务局审批。

(五)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按照工程招标投标法规定,选择具有水土保持工程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水土保持监理,自行或委托具有水土保持监测能力的监测单位对该项目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时向香格里拉市水务局报送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年报,报送方式:以PDF格式发送至邮箱383532611@qq.com,纸质报告可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备案时向我局提交。

(六)在项目开工前,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免征项目除外)。

四、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市水务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本项目不得投产使用(运行)。

五、本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决定书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香格里拉市水务局重新审核(未经重新审核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严禁开工建设)。香格里拉市水务局在收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生产建设单位。

六、建设单位需主动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本行政许可决定书仅用于项目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项目建设的其他许可需按有关规定执行。

 

香格里拉市水务局

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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