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主追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适当提高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待遇的提案,已交我们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城镇公益性岗位是指政府出资或政策扶持设置,由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并经当地人社部门认定的公共服务类基层岗位、辅助性公共管理类岗位。一是工资动态增长方面:公益性岗位工资由人社部门岗位补贴+用人单位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2025年我局已参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将全市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由原来的1500元/月调整为1920元/月(按照省级文件执行),每人每月调高了420元。实现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动态增长。二是健全社会保障方面:目前,我市开发安置的城镇公益性岗位均已缴纳社会保险费(五险)并给予一定比例的社保补贴。若用人单位条件允许,也鼓励给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一金)。(政策依据: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4〕16号)文件规定:通过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按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单位,给予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
我局在给予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的同时,还给予一定比例的社保补贴,支持用人单位为安置人员购买社会保险。下一步,我局也会积极主动与用人单位沟通,鼓励用人单位通过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等各类主体筹集更多配套资金,用于提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待遇。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电话:0887-8222541 联系人:张晓英)
香格里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