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我市城市建成区市容环境卫生、道路交通秩序与公共安全,保障市民正常生产生活,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罚没财物管理办法》《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城市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就严禁城市建成区内违法放养家畜及处置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禁放养范围
香格里拉市城市建成区全域,包括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园广场、公共绿地、居民小区、城郊结合部、河道沿岸、校园及医院周边、商业街区、旅游景区等所有公共场所及区域。
二、禁止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范围内放养马、牛、羊、猪、犬等家畜;不得在道路两侧、绿地、空地随意放牧。确需饲养的,须封闭式圈养或拴养,做好防疫与卫生管控,不得影响公共环境与安全。
三、处置措施
(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违法放养的家畜,第一时间由香格里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予以暂扣、集中代管,并做好登记、拍照取证,建立台账;
(二)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固定违法证据,依法公告送达违法放养告知文书,并将违法放养告知书相关内容下发至建塘镇各村、居民委员会,由各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内容传达和政策宣传、督促整改工作;
(三)暂扣期间,由第三方负责饲养管理,所产生的饲料费、人工费、场地费、粪便清运费等全部相关费用,由家畜所有人(管理人)承担。
四、认领与处理流程
(一)家畜所有人(管理人)应在家畜被暂扣之日起7日内,持有效证件到香格里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受处理;
(二)香格里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一大队依据《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城市管理条例》的规定,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并进行警示教育;
(三)由第三方出具代管服务费用清单,当事人向第三方结清全部代管期间的费用;
(四)因违法放养造成市政设施损坏、绿地破坏、交通事故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当事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五)为规范家畜管理、明确权属信息,倡议大家为家畜加装耳钉标识,以便身份识别,规范养殖管理。
五、逾期未认领处置
自暂扣之日起7日内无人认领或拒不接受处理的,视为无主财物,香格里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依法予以没收,并按程序组织公开拍卖。
六、法律责任
(一)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公职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七、其他说明
(一)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欢迎广大市民举报违法放养行为:
举报电话:0887-8236717
地址:香格里拉市建塘东路87号(香格里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香格里拉市翁玛措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建塘镇诺西村康司组
香格里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