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文  号
来 源
建塘镇
公开日期
2026-06-01
建塘镇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06-01 15:50     浏览次数:21   
字体:[ ]
打印

建塘镇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通告

全镇各单位、广大人民群众: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保护我镇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群众合法权益及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关于矿产资源监管工作的相关部署,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凡未经批准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予以禁止,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严厉打击以下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一)无证采矿、以探代采、不按采矿许可证主采矿种开采、越界采矿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二)以生态修复、地质灾害治理、边坡治理、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建设等各类名义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三)擅自打开已关闭废弃矿井偷挖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包括擅自启封已关闭取缔矿井、废弃矿井及潜入已停工停产停建矿井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四)在偏远山区、偏僻林区、浅层矿露头区等特殊区域,或利用合法经营企业厂房、村民住宅院落等场所作为掩护,以暗堡等形式秘密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五)非法收购、存放、运输、加工、销售盗采的矿产资源的行为;

(六)“沙霸”“矿霸”等黑恶势力关联的非法开采、垄断矿产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三、严厉打击以下为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提供服务的行为:

(一)为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的组织和个人违规提供生产、运输工具和电力设施的;

(二)为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的组织和个人提供帮助获取利益,或者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非法矿产品的;

(三)为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的组织和个人违规提供爆破物品及其他物资的;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为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提供服务的

四、严厉打击各类参与、保护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凡国家公职人员、村社干部参与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等活动的,或支持、包庇、纵容,充当违法行为人“保护伞”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厉打击拒绝、阻碍矿山执法行为。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关于打击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依法执行公务,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所有正在实施非法盗采矿产资源及相关违法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行为。已实施上述违法行为、形成违法事实的,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违法行为,相关执法部门依据法律规定,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对拒不停止违法行为、逾期未整改的,镇人民政府将联合自然资源、公安等执法部门,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对私挖盗采所使用的工具、运输车辆、设备等依法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

七、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鼓励社会各界对辖区内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及非法代销、运输、收购矿产品等违法线索进行监督举报,受理单位将严格保护举报人隐私。举报人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如实反映线索、提供证据,严禁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举报电话:0887-8222229  

八、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主办: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 承办: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新行政中心1号楼 联系电话:0887-8222511
建议使用1920*1080分辨率/IE9以上浏览器访问达到最佳效果 本站已支持IPV6/IPv4访问
站内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87-8226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