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市审计局关于开展香格里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书记余荣杰、局长谢艳红
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
审 计 公 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的规定,经中共香格里拉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中共香格里拉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香格里拉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6年3月4日起,对余荣杰同志2022年4月至2025年12月任香格里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书记期间及谢艳红同志2022年4月至2025年12月任香格里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部门(单位)。
为全面真实了解掌握审计事项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香格里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书记余荣杰、局长谢艳红2名同志任职期间履行经济政策执行权、经济决策权、经济管理权、经济监督权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
二、现场审计时间
自2026年3月4日起,预计现场审计工作时间50个工作日。
三、审计人员
经济责任审计组由经责办主任杨晓娟(行政执法证号:25160126006)任组长,成员包括七林诺捷(行政执法证号:25160126011)、陈瑶等,七林诺捷兼廉政监督员
审计组联系人及电话:七林诺捷 15708877065
审计组现场办公地点:香格里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四、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五、监督审计工作方式
香格里拉市审计局办公地点:香格里拉市仁安路延长线83号(邮编:674499)
监督电话:香格里拉市纪委监委驻发改局纪检监察组0887-8222582
香格里拉市审计局
202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