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4330451404/202500415
发布机构
林业和草原局
文  号
无
日期
2025-10-31
使用林地行政许可决定书 香林草许准〔2025〕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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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格里拉市纳帕海流域美丽河湖建设项目-纳帕海环湖生态隔离带建设及配套设施工程使用林地行政许可决定书

 

香格里拉市纳帕海流域综合保护治理项目推进指挥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等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香格里拉市纳帕海流域美丽河湖建设项目-纳帕海环湖生态隔离带建设及配套设施工程使用香格里拉市境内集体林地面积1.1348公顷。按林地权属分:香格里拉市建塘镇集体林地面积1.1348公顷,其中解放村村民委员会集体林地面积0.9967公顷,尼史村村民委员会集体林地面积0.1381公顷;按林地类型分:  防护林林地面积0.8271公顷,能源林林地面积0.1569公顷,其他林地面积0.1508公顷。

二、你单位要依法及时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等费用。

三、你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批准的内容开展建设,严格超批准范围和移位使用林地。在使用林地过程中,不得改变林地用途;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应当遵守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有关规定。

四、需采伐被使用林地林木、移植保护野生植物的,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许可手续。

 五、香格里拉市建塘镇人民政府,香格里拉市国有林场建塘分场负责对该项目使用林地和采伐林木进行全程跟踪监督检查工作,杜绝违法占用林地和违法采伐林地的现象发生。

 

香格里拉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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