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MB0U61361U/202200193
发布机构
民族宗教事务局
文  号
无
日期
2022-10-27
图解丨《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实施细则》
浏览:1633次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分享:

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民族工作大局作出的重要部署,是新时期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的三大战略定位之一。2019年5月1日,云南省就已经施行《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规划与建设、保障与服务等方面为示范区建设提供了法治保障。

为提高《条例》的针对性和执行力,进一步健全示范区建设制度体系,推动示范区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云南省人民政府以行政规范性文件方式制定《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实施细则》(云政规〔2020〕4号)并于2021年1月1日施行。

为便于社会公众、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更好地了解实施细则,现解读如下:

04037fef17e3ef812c54f228902fdeef_4199_1659491348855.jpg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