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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民政局
文  号
无
日期
2026-02-05
关于下达2026年2月“孤儿及事实无人 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经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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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6年2月“孤儿及事实无人

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经费”的通知

 

社会福利股、局财务室:

根据民政部《关于协调做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及孤儿保障资金相关工作的通知》,以及《迪庆州民政局 迪庆州财政局关于提高2025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迪民发〔2025〕29号)文件要求,现将2026年2月,我市24名社会散居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由“一卡通”系统发放到补助人社保卡中。2月应下拨资金32880.00 .00元(叁万贰仟捌佰捌拾元整),实际为扣减享受的低保金额4290.00元(肆仟贰佰玖拾元整),差额下拨资金28590.00元(贰万捌仟伍佰玖拾元整)。

2025年7月1日起,孤儿等特困儿童省级规定的月人均补助标准为: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均为1370元。其中,中央月人均补助600元,省级月人均补助690元,市级配套月人均80元。

根据《云南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规〔2024〕2号)文件规定,从2024年3月起,散居孤儿在享受“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资助的同时,民政部门应全额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故2024年3月起,享受“福彩圆梦 孤儿助学工程”的散居孤儿不再扣除中央配套资金。

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是孤儿的“救命钱、成长钱”,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及时核准好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相关信息,有人员增减的请及时与民政局社会福利股联系,同时建立档案,并按照要求进行公示。

特此通知!

 

附件:1.乡镇2026年2月“散居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经费”汇总表


 

 

香格里拉市民政局

                                2026年2月5日

(此页无正文)

 

 

 

 

 

 

 

 

 

 

 

 

 

 

 

 

 

 

 

 



2026年2月“散居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

保障补助经费”汇总表

单位:人、月、元

序号

乡镇

人数

2月应下拨资金

2月发放低保金额

2月实际下拨资金

备注

1

小中甸镇

1

1370.00

0

1370.00


2

虎跳峡镇

2

2740.00

0

2740.00


3

金江镇

6

8220.00

1230.00

6990.00


4

尼西乡

2

2740.00

0

2740.00


5

格咱乡

2

2740.00

560.00

2180.00


6

三坝乡

4

5480.00

560.00

4920.00


7

建塘镇

4

5480.00

1120.00

4360.00


8

上江乡

2

2740.00

820.00

1920.00


9

洛吉乡

1

1370.00

0

1370.00


合计


24人

32880.00

4290.00

285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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