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省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激励奖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香格里拉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迪庆州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激励奖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迪财农〔2026〕43号)文件内容,经政府研究决定,将省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激励奖惩资金(第二批)77万元下达给你们,主要用于畜牧业产能提升项目。支出请列入2026年“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预算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中央层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6〕10号)明确“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政策和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在7月9日全省推进常态化帮扶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会议上,王宁书记强调各州(市)要加力加快资金支出进度,王予波省长要求对常态化帮扶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的县市区,减少资金分配。7月24日农业农村部牵头召开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视频调度会议,督促各地加快预算执行,财政部明确要求支出进度与资金分配挂钩。本次资金分配继续突出激励奖惩,是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的有力举措。各县(市)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激励奖惩作为压实责任、提高内生动力的有效举措,千方百计抓好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支出工作。
二、严格实施激励奖惩。考虑到7月31日是国家考核时间节点,本次省级对7月20日、7月31日中央和省级资金总体支出未达到目标支出进度的地区进行扣减,扣回资金奖励给支出进度快的地区,并统一从已下达到县的省级资金中进行调整。其中,对7月20日的中央和省级资金总体支出进度低于目标支出进度49.8%(6月底一般公共预算执行进度)的,按应达到目标支出进度49.8%尚需支出金额的10%予以扣减;对7月31日中央和省级资金总体支出进度低于目标支出进度58.4%(7月底序时进度),按应达到目标支出进度58.4%尚需支出金额的20%予以扣减,7月31日扣减时按照7月20日扣减后的基数重新计算支出进度。本次扣回的资金奖励给超过7月31日全省平均进度60.2%的县。得到奖励的地区要再接再厉,持续提升资金管理水平;被扣减资金的地区,要认真查找原因,采取切实措施加快资金支出,举一反三提升资金管理水平。后续省级将继续在关键时间节点加强调度,持续实施激励奖惩机制。
三、管好用好激励资金。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常态化帮扶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严格按照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管理要求,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收到上级资金后30日内将资金分解下达到具体单位或项目。按程序尽快调整完善项目库,资金增加的地区要优先选择条件成熟的项目,加强项目实施跟踪调度,加快资金支出,资金减少的地区要相应做好项目完善工作。省级将持续强化资金监管,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资金使用高效规范安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四、请于收文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云南省地方财政预算标准化管理平台”进“项目库管理”申报相关项目,以确保资金指标的及时下达和资金拨款进度。
五、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专款专用,杜绝截留、挤占、挪用现象的发生,不断完善资金的使用管理方式,并严格执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绩效目标表请在2026年10月10日之前上报至香格里拉市财政局农业股。
附件:2026年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激励奖惩资金(第二批)省级资金分配明细表
香格里拉市财政局
202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