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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格里拉县医疗票据实现微机化
发布时间:2013-12-11 15:00
来源:香格里拉网
浏览次数:2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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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73号),结合《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0号令),《云南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65号令)的规定,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医疗票据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香格里拉县(含11个乡镇)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均已到香格里拉县财政非税局票据股凭《云南省财政票据领购证》领取所需医疗机开票据,保障了业务正常开展。

据悉,2013年以前,除香格里拉县疾控中心、计生站、妇幼保健院等医疗机构及金江镇、上江、虎跳峡等乡镇卫生院使用微机票据外,其余乡镇一直未脱离医疗手工票据。随着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的实施,目前,除部分村级卫生室(点)受客观因素影响仍需使用少量手工医疗票据外,现建塘、五境、小中甸、尼西、格咱、三坝、东旺、洛吉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全部实现微机开票。由此,拉开了全面启用《云南省医疗单位门诊收费收据》《云南省医疗单位住院医疗费收据》两个机打票种的序幕。标志着香格里拉县医疗票据全面微机化的开端,也为医疗信息系统与财政票据信息管理系统软件联网的数据对接与传输做了铺垫。( 杨云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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