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于2013年10月25日获批通过,将于2014年3月15日正式实施。为提高工商干部业务素质,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近日,香格里拉县工商局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了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新《消法》对保护个人信息做了明确的规定。引进了“后悔权”制度,进一步完善“三包”制度、规范格式条款、规定缺陷产品召回、公益诉讼和举证责任倒置等制度。对于消费者遭遇网购陷阱、维权举证难、个人信息被泄露等诸多问题将有望从法律层面得以解决。为从根本上扭转消费者维权难提供了法律支撑,加大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力度。并进一步强化经营者的义务,大大降低消费者的购物风险。同时增加了行政部门要求和职责。新《消法》规定行政部门要对商品或服务进行监督检查,行政部门要及时解决消费者投诉,行政部门加大对经营者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新《消法》的修订实施,对工商部门的消费维权工作赋予了新的任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香格里拉县工商局将以此为契机,切实抓好对新《消法》的贯彻实施,进一步提高消费维权工作水平,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公平公正市场经济秩序,为服务全县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作出新贡献。( 赵以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