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保障水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务院《血吸虫病防治条例》以及《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现将桑那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全面禁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村(社区)要加强对牧畜放养和禁牧工作的引导,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禁牧区内放养牛、羊、马、猪等牲畜,广大农户和畜牧养殖户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严格实行牲畜舍饲圈养。
二、凡违反本通告在规定的管理范围内放牧、破坏禁止放牧标志及损坏围封设施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拒绝、阻扰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制止和举报禁牧区放牧行为。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